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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期间

陈宗琼律师2022.02.07182人阅读
导读: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但《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反担保的法律适用,没有另外作出规定,都适用担保的规定。笔者认为,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另一方面,如果反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期间在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前即结束,则反担保失去了法律意义,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理。那么反担保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但《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反担保的法律适用,没有另外作出规定,都适用担保的规定。笔者认为,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时,就是计算反担保人担保期间的起始日。另一方面,如果反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期间在担保人承担责任之前即结束,则反担保失去了法律意义,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理。关于反担保期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反担保期间

1.如果反担保协议约定了担保期间,就从担保人承担责任之日起计算所约定的期间。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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