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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李维律师2022.02.07122人阅读
导读: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担保法解释》规定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物权的种类有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之分。《担保法》对担保期限没有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因此,可以说《担保法解释》的这一规定既不符合法理,也不现实。在这个问题上,如果质押合同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告知当事人《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执意要求按照约定的担保期间办理登记,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已尽了勤勉尽职的责任,不应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担保法解释》规定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物权的种类有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之分。《担保法》对担保期限没有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因此,可以说《担保法解释》的这一规定既不符合法理,也不现实。在这个问题上,如果质押合同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告知当事人《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执意要求按照约定的担保期间办理登记,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已尽了勤勉尽职的责任,不应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担保法解释》规定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认为,在当事人办理质押登记时,登记部门要求登记一个担保期间是不合适的。因此,《担保法解释》规定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样的规定是合理的。

但是,《担保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是不合理的。因为担保物权是意定物权,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设定的。虽然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在法律之外另行创设物权。但是物权的种类有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之分。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除了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当事人可以对物权的有关内容作出约定。《担保法》对担保期限没有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

就质押合同而言,担保期限属于《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当事人对担保期限的约定只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等)时,才导致无效。《担保法解释》在这个问题上走了一个极端。这样的规定也不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因为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间,并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间届满后解除了对出质股权的登记,这时候,即使按照《担保法解释》的规定,这个约定的担保期间对质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质权仍然存在,那么,这个质权如何行使是很成问题的。因为股票的流通性,在出质人已经卖出出质的股票的情形下,质权是存在于出质股票的代位物-出质人出卖股票所得的价金之上呢?还是由质权人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辗转而寻得原出质股票的现行持有人,而对其行使质权呢?无论何种情况,质权人都将处于尴尬境地。如果这个质权是存在于出质股票的代位物-出质人出卖股票所得的价金之上,那么,对这个价金法律没有规定妥当的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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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中是有对担保期限的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是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的,担保合同的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存续期间的相关法规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存续期间的相关法规有哪些?

    内容:根据这一规定,应当从三个方面理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权的存续期间:上市公司股权质权是期限物权,可因一定的期间的经过而消灭。上市公司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质权人仍然可以行使质权,质权人行使质权遇到阻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存续期间的相关法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81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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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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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的规定如下: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一般情况下,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算起,期限不超过2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第十四条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一)优势和特点:1、股权质押贷款以短期贷款为主,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2、贷款最高额度可达出质股权评估价值的50%;3、企业贷款成本低、时间快。(二) 适用对象:股权质押贷款适用对象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质押率低于合约规定的,允许双方自行商定押品调整。那么银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65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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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股权具有一定的担保期限。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期限的,按其约定的期限进行担保,但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股权质押是否有担保期限呢?有相关规定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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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股权质押是否有担保期限呢?有相关规定吗

    内容: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担保,而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很多,权利质押就是其中一种方式,可以质押的权利有银行票据、股权等,那么股权质押有担保期限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担保法》没有对担保期限作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当事人对担保期限的约定只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时,才导致无效。那么股权质押是否有担保期限呢?有相关规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46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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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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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怎么样?

    内容:可是股权质押需要考虑其法律效力,使质权人在担保债范围内优先受偿,保障质权人的合法权利。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效力,是股权质押制度的核心内容。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质物是质权的行使对象,当然属于质权的效力范围。那么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怎么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19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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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吗

    内容: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可不可以约定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进行权利质押时需要签订质押合同,而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时,是可以约定质押期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移交的时间;(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那么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26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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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有哪些?股权质押是怎么规定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有哪些?股权质押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那么股权质押操作流程有哪些?股权质押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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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97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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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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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合同怎么写?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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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股权质押合同怎么写?

    内容: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股权质押合同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24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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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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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定价怎么计算?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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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定价怎么计算?

    内容: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权质押定价又是怎么计算的?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根据公司法的这一规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外部股权转让必须符合两个实体要件: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和股东会作出决议。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定价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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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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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

    内容:我们也会疑惑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合同,将股权出质给质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的行为。《物权法》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简言之,股权出质登记的直接效力是质权设立。另外律师365网的小编建议,股权质押的名称变更涉及权利的方面,最好在律师指导下办理,以免将来产生纠纷。那么公司股权质押能变更名称吗,怎么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20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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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合同模板怎么写?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股权质押合同模板怎么写?

    内容: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股权质押合同模板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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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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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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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担保法解释》规定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物权的种类有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之分。《担保法》对担保期限没有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因此,可以说《担保法解释》的这一规定既不符合法理,也不现实。在这个问题上,如果质押合同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告知当事人《担保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执意要求按照约定的担保期间办理登记,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已尽了勤勉尽职的责任,不应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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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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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约定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到期怎么办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如何约定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到期怎么办

    内容: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这就代表,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提供的质押担保。如发生上述情形,视为已征得出质人的事先同意,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出质股权在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期间,质押事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那么如何约定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到期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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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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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担保期限是怎么制定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质押担保期限是怎么制定的

    内容: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抵押担保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灭时,抵押权随之消灭。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押物灭失、抵押合同解除、抵押物转让价款提存而消灭。抵押担保的信用取决于抵押物的价值维系,若允许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以限制抵押权的效力,将直接降低抵押担保的信用。那么质押担保期限是怎么制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56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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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有担保期限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股权质押有担保期限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移交的时间;(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那么股权质押有担保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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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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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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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抵押担保协议怎么写?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股权抵押担保协议怎么写?

    内容: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股权抵押担保协议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45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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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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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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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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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工程款耍赖不给怎么办 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 证据 ,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 如果电话和函件效果不理想,就应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能刚好哪天碰到老板心情好大笔一挥给你签字结款也是有可能的,所以应该积极主动上门。 3、 委托律师代为催收。 如果自己手段方法不凑效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 律师 处理,他们会用他们所学的专业知道帮你排忧解难。 4、委托正规合法的催债公司催收。 除了律师,现在也有一些靠专门收债的公司,不过找这种公司要注意找正规的公司,对其催收手段也应了解,如果是非法手段则不能委托。 5、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供担保冻结对方资产。 如果协商、催收函等各种方法都试过仍不凑效的情况,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想掌握主动权,最好是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法院冻结对方相应的资产,以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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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317评论
  •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04评论
  • 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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