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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担保人房屋已被抵押是否能执行

段建国律师2022.02.07437人阅读
导读: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担保人房屋已被抵押是否能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人的房屋已经抵押的,如果是担保人生活必须房屋的,不能执行房屋,如果不是生活必须房屋可以执行,但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再抵偿债务。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的,保证人只能在主要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求偿权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之日起算。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担保人房屋已被抵押是否能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担保人房屋已被抵押是否能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人的房屋已经抵押的,如果是担保人生活必须房屋的,不能执行房屋,如果不是生活必须房屋可以执行,但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再抵偿债务。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的,保证人只能在主要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求偿权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之日起算。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担保人房屋已被抵押是否能执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担保人房屋已被抵押是否能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人的房屋已经抵押的,如果是担保人生活必须房屋的,不能执行房屋,如果不是生活必须房屋可以执行,但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再抵偿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债务担保方式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的权利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的,保证人只能在主要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求偿权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之日起算。

(2)保证人对债权人不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其权利主要为抗辩权和抵销权。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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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是否有效与有无担保人无关。有效的房屋买卖协议要求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如果丈夫以共有房屋做抵押是否有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如果丈夫以共有房屋做抵押是否有效?

    内容:)5、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6、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7、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要知道夫妻共有的财产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贷款抵押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其严重危害了另一方的权利。那么如果丈夫以共有房屋做抵押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62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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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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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中介未尽合理审查的义务,如果有证据证明中介是故意隐瞒相关事实,可以要求中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 二手房按揭金额是否取决于房屋价值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二手房按揭金额是否取决于房屋价值

    内容:二手房抵押贷款额度影响因素(一)房屋估值房屋的估值对抵押贷款额度的影响巨大,房屋评估价值越高,借款人所能申请到的贷款额度就越高。二手房抵押贷款流程(一)借款人先填写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1、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2、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3、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4、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5、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6、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那么二手房按揭金额是否取决于房屋价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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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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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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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用虚假的抵押物是否算诈骗呢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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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担保人用虚假的抵押物是否算诈骗呢

    内容: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担保人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重复担保超出担保物价值诈骗金融机构的,属于贷款诈骗罪,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阐述。担保人用虚假的抵押物算诈骗,但具体是构成贷款诈骗罪还是一般诈骗罪需要看犯罪对象是否属于金融机构。贷款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那么担保人用虚假的抵押物是否算诈骗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45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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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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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夫妻间对日常生活需要的财产处理,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对重要财产处理决定的,需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擅自将共有的房子作为抵押物,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房产在夫妻双方生活中是一个重要的财产,并不是简单的日常生活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在抵押担保骗贷中,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在抵押担保骗贷中,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内容:由于主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在贷款人不行使撤销权的情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力应依据合同自身予以判断。此时,如果担保人以自己提供担保也受到借款人欺诈为由,主张撤销担保合同的,原则上不予支持。当借款人利用抵押担保骗取银行贷款后,按照法律规定,担保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要对银行履行赔付义务。那么在抵押担保骗贷中,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95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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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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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

    内容:住房作为很多家庭的重要财产之一,受到很多人的关注,其使用、抵押、转让、销售等情况都需要了解和认识,这样我们在处理时就不会出现问题和纠纷,那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呢?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房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是没有效力的。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房屋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那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32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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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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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优先,如果有剩余,也可以拍卖的。
  • 抵押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抵押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内容:另一种意见认为:债权人存在过错,应当由抵押担保人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不能以此减轻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抵押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订立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那么抵押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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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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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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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抵押物优先时担保人如何强制执行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抵押物优先时担保人如何强制执行

    内容:抵押物优先的如何执行担保人1、如果该抵押物是债务人提供的,优先执行该抵押物。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担保、抵押物担保、质押物担保三者的区别保证担保是第三人介入的担保形式,而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则均是以一定的财产或物权作为担保物的担保形式。那么抵押物优先时担保人如何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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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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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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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抵押贷款后是否可以再贷款买房呢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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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房屋抵押贷款后是否可以再贷款买房呢

    内容:如今,购房者多通过贷款购房,即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购房款,购房者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这种方法很受年轻人的欢迎,那么有些人想把现有的房屋抵押贷款后继续再购买房屋,这种情况是否可行呢?房屋抵押贷款后是可以再贷款买房的。可以使用所购房产作抵押,这就属于按揭贷款;也可以其他的房屋作抵押贷款,但前提是作抵押的房屋必须能够设置抵押权,也就是说,需要得到贷款银行同意抵押的房屋才能作为贷款的抵押物。那么房屋抵押贷款后是否可以再贷款买房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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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内容:房屋抵押合同是否必须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需要登记才可以生效。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四十二条规定的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陈某与刘某签订的以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未经登记,只能说明抵押合同成立,但合同并未生效。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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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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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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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抵押权人同意买卖抵押房屋的行为一般不属于诈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转让抵押的房子;但房屋在抵押期间不能进行过户等交易行为,只有在解除抵押后才能进行过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担保人死亡后,所提供的抵押物是否有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担保人死亡后,所提供的抵押物是否有效?

    内容:下面请看详细介绍:民法典担保人死亡抵押物是否有效有效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人死亡之后,如果没有留下遗产,那么之前所设立的担保已经在实质上失去效力了,但是如果留有遗产,则担保还是有效的,其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死亡后,所提供的抵押物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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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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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以共有房屋做抵押是否有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丈夫以共有房屋做抵押是否有效

    内容:丈夫以共有房屋做抵押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那么丈夫以共有房屋做抵押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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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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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强制执行抵押物担保人的责任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是否强制执行抵押物担保人的责任

    内容:是否先执行抵押物再追责担保人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那么是否强制执行抵押物担保人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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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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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担保人房屋已被抵押是否能执行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担保人房屋已被抵押是否能执行

    内容: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担保人房屋已被抵押是否能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保人的房屋已经抵押的,如果是担保人生活必须房屋的,不能执行房屋,如果不是生活必须房屋可以执行,但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再抵偿债务。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的,保证人只能在主要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保证人求偿权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之日起算。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担保人房屋已被抵押是否能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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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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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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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是否有权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法院是否有权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内容:法院是否有权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有权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那么法院是否有权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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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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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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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抵押土地是否也要抵押?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房屋抵押土地是否也要抵押?

    内容:一、房屋抵押土地是否也要抵押?那么房屋抵押土地是否也要抵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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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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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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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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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6评论
  • 一起房产过户执行的案件,仅用两周的时间为客户全程办理完毕,省去了资格审查,顺利过户,专业的人要办专业的事,为客户赢得最大利益。如过你也有同样的问题,可以咨询我,问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272评论
  •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姚平 635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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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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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21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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