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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白银平川法院审理一起索要债务而拘禁债务人案

邢颖律师2022.02.07356人阅读
导读: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白银平川法院审理一起索要债务而拘禁债务人案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2011年4月23日,由王某作担保,关某某向被告人徐某某借款4万元。2014年8月14日21时许,徐某某获悉关某某在白银市平川区仿古一条街活动,遂让王某将关某某带到甘肃省靖远县城一火吧,徐某某向关某某索债至次日中午。但是为索债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触犯到刑法却得不偿失。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某曾于2013年4月1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8万元。被告人张某某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白银平川法院审理一起索要债务而拘禁债务人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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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白银平川法院审理一起索要债务而拘禁债务人案

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

2011年4月23日,由王某作担保,关某某向被告人徐某某借款4万元。后经多次催要关某某未还清本息,后因关某某更换电话号码,徐某某与其失去联系。2014年8月14日21时许,徐某某获悉关某某在白银市平川区仿古一条街活动,遂让王某将关某某带到甘肃省靖远县城一火吧,徐某某向关某某索债至次日中午。在索债未果的情况下,为逼迫关某某还债,徐某某指使张某某、李某某将关某某强行带至甘肃省靖远县的荒地里,对关某某进行殴打。后二人带关某某乘车返回靖远县城,将关某某控制在一茶楼,16时许关某某被公安人员解救。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某曾于2013年4月1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8万元。

平川区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徐某某、李某某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某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某、徐某某、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为索债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触犯到刑法却得不偿失。近日,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索要债务而拘禁债务人的案件。

2011年4月23日,由王某作担保,关某某向被告人徐某某借款4万元。后经多次催要关某某未还清本息,后因关某某更换电话号码,徐某某与其失去联系。2014年8月14日21时许,徐某某获悉关某某在白银市平川区仿古一条街活动,遂让王某将关某某带到甘肃省靖远县城一火吧,徐某某向关某某索债至次日中午。在索债未果的情况下,为逼迫关某某还债,徐某某指使张某某、李某某将关某某强行带至甘肃省靖远县的荒地里,对关某某进行殴打。后二人带关某某乘车返回靖远县城,将关某某控制在一茶楼,16时许关某某被公安人员解救。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某曾于2013年4月1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8万元。

平川区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徐某某、李某某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某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某、徐某某、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对社会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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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钱不还,债务人跑了应该怎么办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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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借钱不还,债务人跑了应该怎么办

    内容:问:去年11月27日,同村的李某因为做生意差一点钱向他借了5000元,当时李某打了一个纸条,写明今年5月20日前还钱。最近三个月来,王某多次向李某索要,但他总以各种理由不还,最近更是连人都找不到了,听李某的表弟说,李某去广东打工了。王某不知道该怎么办。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王某与李某的借贷关系明确,即使李某不回到当地应诉,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那么借钱不还,债务人跑了应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33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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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第二百三十九、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构成绑架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非法拘禁罪,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具体到本案,张某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无疑,其最终罪名的确定,取决于其有无非法占有的故意。显然,张某从李某取得的30万元货款原本就属于自己所有,其并无非法占有李某财产的故意,不应当以抢劫罪、绑架罪论处,而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论处。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9号)还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
  • 两个债权人可以一起起诉一个债务人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两个债权人可以一起起诉一个债务人吗

    内容:一张借条,有两个人签名借款,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是为共同诉讼。下面看下大律网律师对于两个债权人可以一起起诉一个债务人吗问题的专业解答。

    翁玉素律师
    2021.11.2435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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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欠钱还不起法院会怎么判呢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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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债务人欠钱还不起法院会怎么判呢

    内容:债务人欠债不还时起诉债务人的,法院怎样判决要依据证据是否充分而定,证据充分的就会判决债务人清偿债务,证据不足就会判决原告败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债务纠纷法院管辖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那么债务人欠钱还不起法院会怎么判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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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46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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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找不到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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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债务人找不到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内容:债务人找不到可以去法院起诉吗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如果是在审理过程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那么债务人找不到可以去法院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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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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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申请法院调查债务人股权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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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如何申请法院调查债务人股权

    内容:而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会要求债务人报告财产情况不需要调查债务人股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那么如何申请法院调查债务人股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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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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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房屋不是贾某、林某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该房屋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即使贾某全家在该房屋中居住,其房屋面积也远远超过我国目前城乡人均3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面积,并且贾某全家已外出多年,并未在该房屋中居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可予以执行。因此,对于贾某家的这栋住房可以进行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 债务人死亡,能否索要欠款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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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债务人死亡,能否索要欠款

    内容:而是否析产、继承又是纯粹意义上的私权行为,债权人不能提起继承之诉,法院也不能强制进行继承。如前所述,债权人对继承这一事实很难举证证明,但无论如何难,都不能因此否认它是诉讼阶段应予以解决的问题。应不应进行调查,是过程;而能否查清,是结果。那么债务人死亡,能否索要欠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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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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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死亡还能索要欠款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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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债务人死亡还能索要欠款吗?

    内容:前两种完毕由法院来达成,足以证明能够清偿或者清偿不能;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主债务人和先行清偿的连带保证人恶意损害其他连带保证人的情形,故对于其他连带保证人来说,应当注意保留证据证明主债务人仍然还有财产可供执行。此时,先行清偿的连带保证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未能全部清偿,并明确不能追偿的数额,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追偿。那么债务人死亡还能索要欠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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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离婚后如何索要借款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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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债务人离婚后如何索要借款

    内容:债务人离婚后如何索要借款债务人离婚后将财产转移给配偶的是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配偶列不共同债务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债务人离婚后如何索要借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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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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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如何认定债务人的债权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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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法院如何认定债务人的债权

    内容: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因此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催讨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显得十分必要。那么法院如何认定债务人的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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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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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约定借贷利息,债务人有权索要吗?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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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没有约定借贷利息,债务人有权索要吗?

    内容:即借条上对利息没有约定的,出借人若主张该借款期间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既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又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从催告之日的第二天开始,才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另外,根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那么没有约定借贷利息,债务人有权索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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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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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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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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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白银平川法院审理一起索要债务而拘禁债务人案

    内容: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白银平川法院审理一起索要债务而拘禁债务人案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2011年4月23日,由王某作担保,关某某向被告人徐某某借款4万元。2014年8月14日21时许,徐某某获悉关某某在白银市平川区仿古一条街活动,遂让王某将关某某带到甘肃省靖远县城一火吧,徐某某向关某某索债至次日中午。但是为索债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触犯到刑法却得不偿失。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某曾于2013年4月1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8万元。被告人张某某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白银平川法院审理一起索要债务而拘禁债务人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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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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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现债务人失踪了应向何法院起诉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发现债务人失踪了应向何法院起诉

    内容:4、如果欠钱的人找不到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务人,如果找不到人法院会通过六十日公告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判决下来以后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1、如果欠钱不还,该债务人是假失踪,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如何要债债务人死亡可否索要欠款1、途径一: 由债权人向 法院 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原告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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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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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纠纷起诉债务人时,可以连带其配偶一起起诉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务纠纷起诉债务人时,可以连带其配偶一起起诉吗?

    内容:债务纠纷也是一样,很多时候大都是希望直接起诉债务人,通过法院判决来维护自己权益。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肠碃斑度职道办权暴护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起诉债务人时,将其配偶列为被告由法院判决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有利于判决的执行,便于债权的顺利实现,可以防止债务人借离婚之名行逃脱债务之实。起诉债务人,将其配偶一起起诉,不但可以使债务有更大的保障,也可以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假离婚等钻空子的方法去逃避债务。那么债务纠纷起诉债务人时,可以连带其配偶一起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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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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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可直接向债务人索要债权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持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可直接向债务人索要债权

    内容:2006年1月8日,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规定双方对外债权中,某公司欠厂里的9万元货款归肖某所有。肖某将法院就相关债权的分割情况告知了某公司,并要求其履行。更何况双方是经法院调解离婚的,调解书不是民事合同,而具有司法裁判的终局效力和法律强制性,司法裁判的性质决定了它对债权主体的变更是强制性变更,不仅对发生变更的债权人之间产生强制变更的效力,也对债务人产生强制变更的效力,即便肖某没有通知公司,调解书也对公司即时生效,公司不得以未事先通知为理由予以抗辩。那么持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可直接向债务人索要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60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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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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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下落不明 如何向法院起诉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务人下落不明 如何向法院起诉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那么债务人下落不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866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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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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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40评论
  • 法院判决确定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去世,如何让债务人的继承人还款? 是申请变更执行人?还是再诉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9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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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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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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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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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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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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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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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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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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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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