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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股东负债债权人如何强制执行股权

郭铭芝律师2022.02.07493人阅读
导读:

现该股东因债务纠纷被法院终审判决还款。请问如果该股东还不了,法院会不会强行以其在公司的股权抵偿债务解答:如果该股东未清偿法院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该股东的股权。对于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购买股权的新股东,公司和其他股东不得否认其效力,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此项对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而直接发生效力。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股东负债债权人如何强制执行股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该股东因债务纠纷被法院终审判决还款。请问如果该股东还不了,法院会不会强行以其在公司的股权抵偿债务解答:如果该股东未清偿法院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该股东的股权。对于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购买股权的新股东,公司和其他股东不得否认其效力,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此项对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而直接发生效力。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股东负债债权人如何强制执行股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问:我与几个股东共同开设了一家有限公司,某股东持有20%的股权。现该股东因债务纠纷被法院终审判决还款。请问如果该股东还不了,法院会不会强行以其在公司的股权抵偿债务

解答:如果该股东未清偿法院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经债权人申股东负债债权人强制执行股权

问:我与几个股东共同开设了一家有限公司,某股东持有20%的股权。现该股东因债务纠纷被法院终审判决还款。请问如果该股东还不了,法院会不会强行以其在公司的股权抵偿债务

解答:如果该股东未清偿法院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该股东的股权。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公司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义务就股权转让事宜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于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购买股权的新股东,公司和其他股东不得否认其效力,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此项对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而直接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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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转让股权:1、外部转让,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转让可以依法生效;2、内部转让,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协商一致,即可转让股份,但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债权人能否阻止重大股权变更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能否阻止重大股权变更

    内容:债权人能否阻止重大股权变更可以的。公司股东为债务人的案件中,债权方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查封被告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禁止对外转让。对外转让股权是企业的经营行为,并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如果向外转让明显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权人能否阻止重大股权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38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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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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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在股东变更后,新的股东是否应承担之前的债权债务?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公司债务在股东变更后,新的股东是否应承担之前的债权债务?

    内容: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那么公司债务在股东变更后,新的股东是否应承担之前的债权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982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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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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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这个问题,您找个律师帮您查询公司内档就可以啦。看看公司实缴多少费用。转让股份多少钱。
  • 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有哪些?

    内容: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那么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50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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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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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内容:债务人自己或他人以股权提供担保,这种担保方式称为股权质押。债权人在接受他人的股权质押时,需要与对方签订股东股权质押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股权质押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形式自有其特殊性,在签订质押合同时需要加以关注。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的注意事项:一、债权人应确认提供股权质押的质押人是否真正拥有该股权或者是否对该股权是否有处分权,否则,即使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该合同的效力也存疑,无法达到保障债权的目的。若债权人接受上述被禁止转让或仍在限制转让期间内的股权质押,则以该股权出质的行为无效,由此签订的质押合同无效。那么股东股权质押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073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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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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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后股东可以分红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股权质押后股东可以分红吗?

    内容: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因《物权法》颁布在后,目前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那么股权质押后股东可以分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107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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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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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股权转至债权人的担保能否要求债权人偿还公司债务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将股权转至债权人的担保能否要求债权人偿还公司债务

    内容:股东以将其股权转移至债权人名下的方式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公司或者公司的债权人以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为由,请求作为名义股东的债权人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段建国律师
    2022.04.15265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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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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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转让股权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处分公司知识产权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前述的但一般情况下,股东不享有公司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即不得处分该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

    内容: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但公司法颁布之前施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允许设立股份抵押。那么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69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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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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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承担以及转让后原股东承担的公司债务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承担以及转让后原股东承担的公司债务有哪些

    内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那么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应该由谁承担以及转让后原股东承担的公司债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64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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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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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负债股东有责任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公司负债股东有责任吗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小张在公司注册时,承诺给有限责任公司30万元,那么在公司负债时,他就在30万元的范围承担责任。小张持有股份有限公司2%的股权,他就只为这2%的股权负责。但是,股东有限责任也存在例外情况。股东个人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区别不了,股东没有证据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此时要负连带责任。综上,公司负债,股东是有责任的,不过责任是有限度的。但是,当股东不遵守《公司法》的契约精神,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就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公司负债股东有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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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55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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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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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股东负债债权人如何强制执行股权

    内容:现该股东因债务纠纷被法院终审判决还款。请问如果该股东还不了,法院会不会强行以其在公司的股权抵偿债务解答:如果该股东未清偿法院裁判确定的法律义务,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该股东的股权。对于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购买股权的新股东,公司和其他股东不得否认其效力,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此项对于公司章程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而直接发生效力。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股东负债债权人如何强制执行股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49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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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权益是债权人要求到期偿还资产本息的权利,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2、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各自承担的风险不同从财产求偿权来看,债权人权益优先于股东权益。债权人权益是以公司全部资产为要求对象的,而股东权益是对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的所有权,是一种剩余权益。与风险承担相吻合,债权人权益要求的报酬率一般低于股东权益要求的报酬率。那么债权人和股东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42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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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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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内容:当我们拥有比较大数额的股票,不想转让但是有需要用钱的时候,我们可以进行股权质押,那么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那么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需要股东会决议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41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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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原债权人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股权转让原债权人

    内容:被告祥福公司辩称:一、2006年12月9日,祥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咏云已将公司股权进行了转让,与公司现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赵咏云将其持有祥福公司全部股权及相应股东权益一并转让,在转让的债务中没有本案所涉的146691.2元的债务。该《股权转让合同》就债务转让由孙永斌作为担保人,担保不存在超出该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债务。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祥福公司的股东于2006年12月底发生变更,公司股东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性质,即使原股东没有将祥福公司对淋新公司的债务移交给新的股东,也不能否认该债务的客观存在,祥福公司仍应继续支付货款的义务。那么股权转让原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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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49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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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股权质押能否重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股东股权质押能否重组?

    内容: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只是为了获得贷款,以维持日常生产经营,与重组无关。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然后,大股东可以将手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再向银行进行股权质押来融资,融资的额度往往要超过其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支付金额。随着资金的杠杆效应发生作用,股权质押的风险也随之产生。那么股东股权质押能否重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43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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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变更是否需要告诉债权人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股东变更是否需要告诉债权人

    内容:如果股东无偿转让或者以不合理价格转让股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公司的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应由公司以公司财产承担,所有的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股权的受让者可以向法院进出诉讼要求原股东进行赔偿。那么股东变更是否需要告诉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866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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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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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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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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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903评论
  • 欠钱不还起诉后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欠款起诉后六个月内可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立案之后,法院应该在六个月之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起诉欠钱不还的情况,在判决书生效后的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起诉欠款,需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并且对方拒绝履行时,才能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判决生效后,欠款人拒绝履行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在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368评论
  • 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14评论
  • 面对欠钱不还的情况,很多人不愿意走到起诉这一步。 因为一说到起诉,就觉得费时费力。 今天就给大家说2个办法,能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一、支付令 如果事实清楚,直接携带着您的身份证和欠条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提供的证据、事实清晰的,会在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如果债务人收到法院支付令,十五日内拒绝偿还债务,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种方式不久流程简单,费用也比起诉低。 申请支付令的费用只需起诉需缴纳费用的三分之一。 二、律师函 其实很多人拖着,是认定了你不会拿他怎么样。 出具律师函,更能引起对方的重视,让对方知道你要钱的决心。 不仅如此,律师函可以直接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 律师函可以成为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证明,它比聊天记录更加具备法律效力 很多时候,对方拿到律师函,因为不想惹上官司,就会把钱还给你。 对于一般的欠钱不还的,可以试试这2个办法。 当然,对于无动于衷的老赖,直接走起诉流程。 法律程序虽然漫长,但法院一定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法律面前无小事,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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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要挂名对方公司的法人、高管或股东。 离婚时,对方可以把大额债务都解释成用于公司经营。这就是典型的“共同经营”,属于共同债务。 🚩取消手机指纹开机,设置锁屏密码和sim卡的PIN码。避免对方用你手机或拔出sim卡插到其它手机里使用——搞网络借贷,向债权人发出确认/追认债务的短信。这样个人债务就变成共同债务了。 🚩要掌握对方的银行账户、保险单、股票账户。 离婚时,如果没有这些财产线索,等于分割不了对方的财产。除非你能找到有资源的人,花重金查询。

    姚平 454评论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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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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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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