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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侵犯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表现形式

陈明月律师2022.02.07482人阅读
导读:

人民法院如果对夫妻共同债务或单方债务作出不当认定,就会侵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这些人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出庭作证,经常困为与夫妻一方有利害关系而被不被人民法院认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该条规定,没有考虑债权人的意思表示,不利于保护善意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即使债务为夫妻一方所负,只要债权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付。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侵犯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表现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民法院如果对夫妻共同债务或单方债务作出不当认定,就会侵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这些人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出庭作证,经常困为与夫妻一方有利害关系而被不被人民法院认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该条规定,没有考虑债权人的意思表示,不利于保护善意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即使债务为夫妻一方所负,只要债权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付。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侵犯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表现形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侵犯债权人的权利的主要表现

离婚诉讼涉及的财产分割属于夫妻财产法律制度调整的范畴。财产分割是人民法院对夫妻财产的范围、种类、归属及债务清偿等问题,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夫妻债务清偿是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夫妻债务按形成的原因可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单方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所需,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单方债务是指夫或妻非因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所需,未经对方同意为自身利益而形成的债务。单方债务原则上以个人财产清偿。人民法院如果对夫妻共同债务或单方债务作出不当认定,就会侵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审判中,侵犯债权人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1、共同债务认定为单方债务。人民法院受条件的限制或其他困素的影响,将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债务认定为由夫或妻一方偿还的单方债务。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夫妻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而另一方予以否认,夫妻一方却无证据证实,从而经人民法院确认为单方俩债务。此种情形容量出现在离婚判决中;另一种情形是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将原本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自认为是夫妻单方的债务。此种情形多存在于调解这中。无论是经人民法院判决还是经过当事人自认,判决书或调解书一旦生效,即成为生效的法律文书已经确认的事实,债权人若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则不会为法院所支持。人民法院经常会以判决书或调解书为依据,作出用夫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债务的裁决。用夫妻一方的财产清偿债务与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相比,在实现债权的期望值方面会大大降低;有时甚至得不到实现。

2、债务未被认定。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主体多为亲属、朋友、同事、同学等。这些人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出庭作证,经常困为与夫妻一方有利害关系而被不被人民法院认定。甚至连夫妻单方的债务也未予认定。既未认定为共同债务也未认定为单方债务的结果,使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处于模糊状态。其既有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模糊,即债权的与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是夫妻双方还是夫妻一方;也有法律关系内容上的模糊,即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夫妻债务未被法院认定,容易使人产生夫妻没有债务的错误认识。而事实上,夫妻债务未被认定不等于没有债务。但当债权人向夫妻双方或工方主张权利时,夫妻双方或一方会以此抗辩,使债务案件的审理由简单变复杂。既为法院的审理工作增加难度,也为债权人实现债权带来困难。共4页:

3、债权人认为是共同债务实为单方债务。这种情况是指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为个人所负债务,从而使债权人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故意作虚假陈述,使债权人相信是夫妻共同债务。当人民法院确认是个人所负债务后,便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以个人财产清偿的裁决。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该条规定,没有考虑债权人的意思表示,不利于保护善意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认为是夫妻共同借款而决定出借款项,是基于对夫妻偿还能力的信任。夫妻共同偿还的能力远远大于一方的偿还能力。因此,即使债务为夫妻一方所负,只要债权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付。但是,由于债权人的请求并不表示现在离婚诉讼中,而当离婚诉讼的夫妻双方对债务是单方所负作出一致的陈述,人民法院便会认定债务为一方所负,并作出债务由一方承担而不利于债权人的裁决,使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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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债权人有什么权利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企业债权人有什么权利

    内容: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那么企业债权人有什么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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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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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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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向其继承人来主张权利。继承人需要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清偿,债权人可向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等人员来主张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 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内容: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三)债权转让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那么债权人有哪些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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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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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内容:但《合同法》也并不排除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免除协议,免除债务人的义务。代位权诉讼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两个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问题。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权利,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那么债权人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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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自改女儿姓氏,是否侵犯对方权利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擅自改女儿姓氏,是否侵犯对方权利

    内容:张某与陈某原系夫妻,1988年12月13日生育一女,双方经协商约定女儿随父姓。1998年9月,陈某未征得张某同意将女儿的姓氏由随父姓改为随母姓,并办理了户籍变更登记手续。8月,张某带女儿外出旅游购买机票时,发现陈某已擅自将未成年女儿的姓名由随父姓改成了随母姓。在多次向陈某提出异议无果的情况下,2002年5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赔礼道歉,恢复女儿的原姓名,并保证今后不再擅自更改女儿的姓名。命名权作为姓名权的一项内容,应当是公民本人享有的一项权利。所以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了侵权,侵害了女儿随原告姓氏的权利。那么擅自改女儿姓氏,是否侵犯对方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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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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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雇佣童工是犯法的_雇用童工侵犯了什么权利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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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雇佣童工是犯法的_雇用童工侵犯了什么权利

    内容:雇用童工侵犯了什么权利(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概念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雇用童工侵犯了什么权利(一)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概念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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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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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侵犯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表现形式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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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侵犯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表现形式

    内容:人民法院如果对夫妻共同债务或单方债务作出不当认定,就会侵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这些人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出庭作证,经常困为与夫妻一方有利害关系而被不被人民法院认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该条规定,没有考虑债权人的意思表示,不利于保护善意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即使债务为夫妻一方所负,只要债权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偿付。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侵犯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表现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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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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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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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可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主张权利。2、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债权人的权利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人的权利

    内容: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那么债权人的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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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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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期间债权人不主张权利 超过期限担保人不承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保证期间债权人不主张权利 超过期限担保人不承

    内容:田发明在郑绣卿出具的暂收条和欠条上分别签名作了担保。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郑绣卿拖欠货款应予偿还,田发明担保事实成立,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田发明对该判决不服,向新县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监督。新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田发明在保证期间即本案两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果品公司未向其主张权利,田的保证责任应当免除。日前,信阳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该案作了改判,判决免除田发明的保证责任,债务由郑绣卿一人承担。超过此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保证期间债权人不主张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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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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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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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主张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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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主张

    内容:债权人的诉讼时效自其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偿还之时起计算两年。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保存交付凭证、注意诉讼时效,把握好这些技巧,能够让债权人在借贷纠纷中权益得到保障。(三)追讨借款,需注意诉讼时效从借贷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那么债权人的权利如何主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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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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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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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约定还款会侵害到债权人的实际权利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未约定还款会侵害到债权人的实际权利吗

    内容:本案中,原被告对借款事实均无异议,但是双方对该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存在较大分歧。借据出具后,债权人在7年内未实现其债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普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因此本案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另一种意见认为: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责任,债权人在7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亦示明确表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的实际权利并未受到侵害,因此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因此本案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只有在该期限届满之日,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才构成债务人对债权人权利的侵犯。那么未约定还款会侵害到债权人的实际权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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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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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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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性质上属于行政程序问题,虽然具体做法稍有不妥,但整体符合相关规定。
  • 债权人放弃权利 连带保证责任如何执行?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人放弃权利 连带保证责任如何执行?

    内容:后因大都公司未还款,居委会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大都公司偿还借款,同时判决吕某和沈某负连带偿还责任。谈话中,沈某拿出2006年4月17日与居委会签订的协议书,协议书中言明,因沈某无力还款,居委会放弃对沈某的连带保证责任。因为该协议侵犯了保证人吕某的合法权益,法院仍可执行沈某和吕某。那么债权人放弃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026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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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帮助过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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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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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何权利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何权利

    内容: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订立合并契约并依照法定程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中会产生公司财产与债务的转移,对债权人影响巨大,那么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何权利,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的债权?合并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以便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公司除了应将公司合并的事实告知公司债权人之外,还要将公司债权人享有的异议权告知公司债权人。主要包括公告和通知两种形式,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中可以同时采取公告和通知两种方式。债权人在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那么公司合并债权人有何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042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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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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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没有欠条如何要账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人没有欠条如何要账

    内容:如果没打欠条,那是件很麻烦的事,向对方索要欠款时如果对方不给,难免发生冲突,撕破了面子,对方很可能会一口否认借款的事实,因此,可以先和对方心平气和的协商一下,协商的同时做好录音。只要不是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作的录音,法院也会认可的。你到法院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即所谓的诉讼时效,借款纠纷应该在还款日后的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将丧失权利,所以如果到期不换应该要求借款人从新打一个欠条,将时间更新一下,确保不会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债权人没有欠条如何要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49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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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内容:通过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我们可以有效地应对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的挑战,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深入解析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帮助你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你的法律事务提供清晰指引,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和重要性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财产行为,依法律规定予以撤销的权利。

    于海明律师
    2023.10.3092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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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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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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