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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拍卖具有的特点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2022.02.07321人阅读
导读:

债权买受人的风险主有:1、资产调查失误。债权转让协议是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进行债权转让的基本文件,要使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对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拍卖具有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买受人的风险主有:1、资产调查失误。债权转让协议是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进行债权转让的基本文件,要使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对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拍卖具有的特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实现程度具有不确定性

物权对应特定的财产或物品,拍卖中获得物的所有权是所有买受人的最终目标。债权并不对应特定物,债权的买受人获得的只是取得物权的手段,有待于通过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来实现。债权的实现程度首先取决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其次受权利时效等因素制约,例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即演变为自然债务,即债权人可以接受债务人的自动履行,但是丧失了诉讼胜诉权;再次,取决于主张权利的时机,债权人之间是平等的,在债务人财务状况不断恶化的情况下,先行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往往能够以优良资产获得清偿,而后主张权利的债权人一般只能获得不易变现的财产或者不能得到全部清偿。

二、买受人高收益性与高风险性并存

债权实现程度的不确定性也就决定了买受人既有通过债权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又有债权无法实现的巨大风险,机遇和风险共存,如影随形,因此,对某些投资人是商机,对某些投资人却是不适合的。为了规避风险,应在参与竞买前尽可能的了解风险所在。债权买受人的风险主有:

1、资产调查失误。主要是财产权属问题:不动产在债务人账目中有记载,而权属并未登记在其名下;财产被设定抵押登记等;

2、主张权利滞后,主要资产抵偿其他债权人,或者已经被查封、冻结,或者裁定给其他债权人。

3、债务人破产。根据《破产法》规定,进入破产程序后,所有未完的诉讼程序均中止,已经查封资产的情况下面临与全部债权人平等受偿的风险,而且是在职工工资、税款先进行清偿的前提下,债权往往难以得到全额受偿。

4、资产难以执行或无法变现。法院执行工作受一定客观条件限制,有时存在执行难的情况,资产的变现往往是实现债权的最后一步,由于市场因素制约,有些财产短期内无法变现,会造成债权人财务上的困难。

三、交接方式特殊性

债权拍卖成交后,交接的结果是债权转让行为的完成,债权交接与物权交接的最大区别在于债权交接只涉及到凭证交接和法律文书的签订,移交包括两方面内容:

1、从权利转移角度,债权拍卖要有债权转让协议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协议是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进行债权转让的基本文件,要使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对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

2、权利完整角度,要移交债权文件的原件。债权拍卖移交的并不是特定的物,而是主张债权的依据,包括合同、债权人一方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等,材料的缺乏或债务人的不配合均会给买受人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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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融资的特点有成本较低,通常需要抵押和担保,有一些限制性条款,获得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不是所有权,可以提高企业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债券担保情况;(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净资产额;(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 应收账款是如何产生的,都具有哪些特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应收账款是如何产生的,都具有哪些特点!

    内容:应收账款是如何产生的应收账款,是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方、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款项。形成应收账款的直接原因是赊销。所以,应收账款管理是一个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应收账款的特点总结《办法》对应收账款的定义,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账款具备以下特点:1、应收账款为金钱债权。但需要强调的是可以出质的未来应收账款应是已被基础合同确定下来的债权,如基础合同已经生效,而非无任何载体凭空制造出的未来债权。那么应收账款是如何产生的,都具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22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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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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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拍卖具有的特点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拍卖具有的特点有哪些

    内容:债权买受人的风险主有:1、资产调查失误。债权转让协议是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进行债权转让的基本文件,要使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对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拍卖具有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32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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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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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般是债权人。债务人如果具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但以其债权为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债权拍卖有哪些特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拍卖有哪些特点

    内容:债权拍卖有哪些特点一、实现程度具有不确定性物权对应特定的财产或物品,拍卖中获得物的所有权是所有买受人的最终目标。债权拍卖移交的并不是特定的物,而是主张债权的依据,包括合同、债权人一方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等,材料的缺乏或债务人的不配合均会给买受人带来损失。那么债权拍卖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45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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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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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拍卖在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告诉债务人的。如果属于债权人拍卖债务人向其抵押的财产以抵债的,则需要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后才能拍卖;如果属于债权人转让自身债权的,则需经债务人同意,转让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具有排他性吗,债权的基本特征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具有排他性吗,债权的基本特征

    内容:其次,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债权具有排他性,即在同一债务关系中,只有一个债权人可以获得清偿,其他债权人则不能获得清偿,在本案中,张三和李四分别向王五借款并分别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因此张三和李四各自享有一个独立的债权,同时,债权也具有平等性,即在同一债务关系中,所有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没有先后顺序之分,那么,债权具有排他性吗,债权的排他性分析债权的排他性是指债权在效力上具有相互排斥、彼此独立的特性,这意味着如果王五未能按期清偿李四的借款本息,则李四可以通过拍卖张三名下房产并以其变价款优先受偿自己的债权。

    周春花律师
    2023.09.28114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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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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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权的特点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夫妻共同债权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特点债权与债务是相对的,属于民事债务关系的范畴,其实质是民事权利义务依法设立、变更、终止的合同关系。在离婚诉讼中,大多夫妻共同债权的表现形式除具有一般债务关系的特征外,还有其独特特点,表现为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权的债务人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且不参加诉讼。再从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决范围来看,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分是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判决的重要内容之一,基于法院对案件不能拒绝裁判的司法理念,法院不得不对当事人自认的夫妻共同债权作出处分性的判决。那么夫妻共同债权的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100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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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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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债权具有的法律特征是:债务债权具有相对性;一般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而形成的;以及以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债权拍卖的特点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拍卖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债权拍卖的特点是什么一、实现程度具有不确定性物权对应特定的财产或物品,拍卖中获得物的所有权是所有买受人的最终目标。债权拍卖移交的并不是特定的物,而是主张债权的依据,包括合同、债权人一方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等,材料的缺乏或债务人的不配合均会给买受人带来损失。那么债权拍卖的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60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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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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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融资的含义是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按照渠道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民间借款三类。特点有成本较低,通常需要抵押和担保,而且有一些限制性条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六)债券担保情况;(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八)公司净资产额;(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 夫妻共同债权的特点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夫妻共同债权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特点债权与债务是相对的,属于民事债务关系的范畴,其实质是民事权利义务依法设立、变更、终止的合同关系。在离婚诉讼中,大多夫妻共同债权的表现形式除具有一般债务关系的特征外,还有其独特特点,表现为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权的债务人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且不参加诉讼。再从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决范围来看,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分是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判决的重要内容之一,基于法院对案件不能拒绝裁判的司法理念,法院不得不对当事人自认的夫妻共同债权作出处分性的判决。(一)夫妻共同债权的真实性大多欠缺合同依据及效力依据,存在事实认定上的不稳定性。那么夫妻共同债权的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162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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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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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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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

    内容: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而且在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担保债权是否仅限于借款的债务还是商品交易发生的债务,特别是担保商品交易发生的债权的,应当明确规定就何种商品进行连续交易发生的债权额进行担保。那么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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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37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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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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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拍卖过程有哪些特点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拍卖过程有哪些特点

    内容:债权拍卖过程有哪些特点一、实现程度具有不确定性物权对应特定的财产或物品,拍卖中获得物的所有权是所有买受人的最终目标。债权拍卖成交后,交接的结果是债权转让行为的完成,债权交接与物权交接的最大区别在于债权交接只涉及到凭证交接和法律文书的签订,移交包括两方面内容:1.从权利转移角度,债权拍卖要有债权转让协议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协议是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进行债权转让的基本文件,要使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对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那么债权拍卖过程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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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47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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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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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拍卖具有怎样的特点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拍卖具有怎样的特点

    内容:债权转让协议是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进行债权转让的基本文件,要使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对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那么债权拍卖具有怎样的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67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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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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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担保具有什么特点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留置担保具有什么特点

    内容:留置担保具有什么特点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归纳起来留置担保具有以下特点: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留置担保的范围债务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无法定违约金标准或者虽有法定违约金标准但当事人不理会这种规定,而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违约金条款,此种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法律承认约定违约金的效力。那么留置担保具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832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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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哪些特点和条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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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哪些特点和条件

    内容: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哪些特点和条件一、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点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兔除的效力。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那么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哪些特点和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713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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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具有什么特点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转让具有什么特点

    内容:债权转让是基于各种各样原因而产生的,但不论其原因为何以及是否有效,对于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转让协议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除外,无须特别的协议形式,债权转让协议是否作成书面形式均不影响其效力。至于对已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需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转让的成立要件。那么债权转让具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41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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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具有下列特点:涉及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动力派遣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规定,使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需要法律特别保护;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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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内容: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什么样的特点: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对免除为相应的对价。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那么债权人免除债务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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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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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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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拍卖的特点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拍卖的特点有哪些

    内容:债权拍卖的特点有哪些一、实现程度具有不确定性物权对应特定的财产或物品,拍卖中获得物的所有权是所有买受人的最终目标。债权拍卖移交的并不是特定的物,而是主张债权的依据,包括合同、债权人一方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等,材料的缺乏或债务人的不配合均会给买受人带来损失。那么债权拍卖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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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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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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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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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第3342面锦旗🚩 【债权人代位析产,元甲代理被告胜诉】 🎖因债权债务纠纷,一家三口被诉至法院,找到元甲为其维权。 🎖元甲婚姻家事团队,全面分析案情,把握每个细节,最终大获全胜。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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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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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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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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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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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郭铭芝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0年从业经验,办理过各类案件,拥有千余个成功案例!尤其对处理各类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众多经典案例!对各类民商事案件有着深入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受到委托人一致好评,收获锦旗、奖杯5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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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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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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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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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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