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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和债务有何区别

张旭律师2022.02.07433人阅读
导读:

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和债务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和债务有何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

从会计意义看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

从经济意义看

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

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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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和债权的区别有:一、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二、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三、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1、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和债务有何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和债务有何区别

    内容: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独存在的。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债权和债务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43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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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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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和债权的区别有:一、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二、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文中是这样说明的: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因行为,也可以规定某些债权行为是无因行为,德国民法就是如此。某种行为,在理论上我们认为它“应该”是无因行为,但未规定在法律中,还是不能作为无因行为看待。三、什么是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1、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2、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内容: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三)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59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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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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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2、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主体范围不同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31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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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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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外效应有何区别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外效应有何区别

    内容: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债务。而在离婚、夫妻一方行使追偿权等案件中,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适用《婚姻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而针对对内效力作出判决确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直接认定该债务在对外效力上亦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就该债务应对债权人负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外效应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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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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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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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区别及联系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区别及联系

    内容: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转移区别及联系从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别。债务转移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区别及联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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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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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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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和共益债务的区别在于范围不同,产生的原因不同等,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间有何区别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间有何区别

    内容: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间有何区别1、订立协议的主体不同。债务转移是债务人或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代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对于债权人来说,不能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只能要求债务人承担第三人不履行的违约责任。那么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之间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23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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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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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履行中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有何区别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合同履行中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有何区别

    内容:这里提到第三人,也就是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是没有发生变化的,合同中的债权人还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债务人,这是合同履行中债权转让与合同的转让中的债权转让的最大区别。那么合同履行中与合同转让中的债权转让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1025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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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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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2018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

    内容: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债务合同关系中的主体,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吧。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2、义务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那么2018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54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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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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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的区别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的区别

    内容:企业破产后通过法律渠道处理财产清算和债务清算,共益债务的清偿是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为保证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普通债券是针对破产人对财产的请求权,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要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因此,将上述费用列入共益债务比较恰当,符合共益债务的特征和本质。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首先,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那么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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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56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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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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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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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债权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

    内容: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生效条件:1、要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2、该合同应为双务合同;3、应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意思表示;4、应经原合同对方当事人同意。那么债权债务转移和债务承担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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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80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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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

    内容: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行动来追回欠款和利息,尽管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这些差异,但债务关系在商业和个人领域中仍然普遍存在,相比之下,债权人是指向债务人提供借款的个人或公司,或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商,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区别当我们涉及到债务和债权的时候,我们经常将这两个概念混淆在一起,总之,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差异在于它们在财务、法律和投资方面的角色和地位不同,此外,债务人和债权人在财务方面也有重要的区别。

    林艳英律师
    2023.06.1986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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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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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何区别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何区别

    内容: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何区别区别主要在于:1、协议的存在2、协议的内容3、债权人的同意一、协议的存在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协议,是区分债务转让和第三人履行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人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是基于无因管理而代为履行,即第三人履行并不一定要求其与债务人之间有合同关系的存在。同时,债权人的同意必须是对债务转让的同意,而不能仅是对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同意。那么债务转让与第三人履行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54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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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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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

    内容:连带担保责任比一般担保更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选择面更广一些。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总的来说一般担保对债权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而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保责任。那么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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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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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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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内容: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债务关系中比较常见的两个当事人,债权人拥有权利,而债务人往往需要负责相应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什么区别呢

    刘晓红律师
    2023.05.093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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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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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责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有何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免责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有何区别

    内容:免责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有何区别履行承担又称为债务清偿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第三人代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从而使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一种制度。但履行承担因第三人的履行而使债权人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得到实现有利于债权人债权利益的实现同时不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也符合合同自由原则如果法律未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或者根据合同性质并不要求由当事人亲自履行的第三人的代为履行自应得到法律的承认。履行承担与债务承担在外观上具有相似之处二者都是由原债权、债务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承担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从而使原来存在的全部或部分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那么免责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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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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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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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第3342面锦旗🚩 【债权人代位析产,元甲代理被告胜诉】 🎖因债权债务纠纷,一家三口被诉至法院,找到元甲为其维权。 🎖元甲婚姻家事团队,全面分析案情,把握每个细节,最终大获全胜。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玫瑰]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17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元甲婚姻家事 739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财产分割律师 77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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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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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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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

    郭铭芝 53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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