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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保证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2022.02.07664人阅读
导读:

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是与主债权条款成立。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保证债权的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是与主债权条款成立。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保证债权的范围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保证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一、主债权的全部

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

二、利息

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迟延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可计入保证担保的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利息执行。

三、违约金

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虽说具有从属性,但有一定的独立性,需在主债权之外另行签订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是与主债权条款成立。

四、损害赔偿

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

五、实现债权的费用

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因此建议在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一项中,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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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继承人债权处理范围:被继承人本身的合法债权。被继承人债务处理范围: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应当给付但未给付的债务,债务合同中应当向债权人偿还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债权人放弃抵押保证人相应免责的原因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人放弃抵押保证人相应免责的原因

    内容:我国担保法第28条也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以上各国法律都规定因债权人的行为致使物的担保消灭或者减损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其原因是债权人的行为损害了保证人的清偿代位权。因此,若因债权人的行为导致抵押权消灭或者减损,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果主债务人欠缺清偿能力,保证人又不能行使抵押权以资救济,难免受损害。德国民法典第776条规定,即使债权人抛弃的权利是在保证承担后才发生的,保证人仍相应地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放弃抵押保证人相应免责的原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60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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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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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的法定范围为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票据的发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经付款或承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内容:对于担保的主债权范围要求约定明确,有利于明确行使权利限制,便于及时督促履行义务。比如说担保中的保证,如果主债权的范围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推定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比一般保证的对于保证人的责任更重些,更有利于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因为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此外,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也有所不同,因此,对于主债权范围规定明确就显得必要。那么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16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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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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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申报范围包括破产宣告未到期的债权,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且提供相关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有权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保证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保证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内容: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是与主债权条款成立。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保证债权的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66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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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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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有哪些

    内容:保证合同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本文以具体案例为大家就像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据此可见,如果在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者保证人没有明确保留先诉抗辩权的,则保证人将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从本案来看,共同保证人利康酒店和保利商行的负责人均在合同中写明,“若林不能还款,愿代为履行。”所谓按份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特别约定各个保证人所分担的保证份额,并依据其份额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109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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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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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时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时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

    内容: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对担保法的规定作了一定的限制,明确只有在债权人放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抵押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因此,保证人应当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时保证人如何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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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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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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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的效力及于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债务人能履行义务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来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保证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内容: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本来就是由主债权派生的,应属保证之列无疑;而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虽也是从属于主债权的,但只有在保证合中加以约定的,才可计入保证担保的范围,当然,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的,则应作适当调整或依法定利息执行。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是与主债权条款成立。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那么保证的债权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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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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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主债权转移,担保人还需要在原来的担保范围内负有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有约定,依照其约定。如果是主债务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未经担保人的同意的,则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关于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关于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内容: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那么关于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1199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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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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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写保证书放弃债权后反悔,写保证书放弃债权后反悔怎么办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写保证书放弃债权后反悔,写保证书放弃债权后反悔怎么办

    内容:保证单位:xxxxx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还款保证书2本人在校期间就读于学院专业班,与银行签定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共计借款元,保证书违约怎么办法律分析: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写清楚还款期限:利:债权人到期以后就好顺理成章的问债务人还款,特别是朋友之间借款的一个收款的理由,现关于货款的清偿问题,双方达成初步如下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我方分期偿还欠费,具体还款时间及金额初步如下:1、xx年4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200万元。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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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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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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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在保证合同设有具体的约定的情形下,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与主债权的范围是一致的。有约定的,则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则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具体商定,只就全部保证担保责任中的某一部分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当保证人与债权人有明确的特别约定承担补偿性责任时,保证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限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明确约定的保证担保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债权的范围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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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保证债权的范围有哪些

    内容:保证债权的范围有哪些一、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那么保证债权的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859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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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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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在保证合同设有具体的约定的情形下,保证所担保的债权与主债权的范围是一致的。有约定的,则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部分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则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具体商定,只就全部保证担保责任中的某一部分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当保证人与债权人有明确的特别约定承担补偿性责任时,保证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限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明确约定的保证担保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如何抵押房地产以保证债权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如何抵押房地产以保证债权

    内容: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到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房屋的保险。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那么如何抵押房地产以保证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68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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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能否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的担保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人能否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的担保

    内容:约定担保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按以下情形处理:、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担保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于海明律师
    2022.04.11537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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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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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债权的一般范围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保证债权的一般范围是什么

    内容:保证债权的一般范围是什么一、主债权的全部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那么保证债权的一般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825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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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的债权范围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保证的债权范围

    内容:在保证合同中,如无具体的专门约定,应认为是担保主债权全部。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是与主债权条款成立。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属于保证范围。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原则上都是债权生出的负担,当列于保证范围之内。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保证的债权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1131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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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保证责任的法定范围与责任是什么

    内容: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两种,即代为履行和赔偿损失。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保证责任的法定范围与责任是什么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那么保证责任的法定范围与责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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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

    内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那么同一债权上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保证,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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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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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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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 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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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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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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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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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保证诉讼文书能够得以落实的一种制度。债权人提出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可以限制债务人以转移、隐匿等方式缩减财产,导致危及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方还需要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申请会被法院驳回。当事人没有提出的,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直接裁定进行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做好以下手续: 1.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提供需要保全的财产线索; 3.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或者找保险公司出具保函。 开保函是目前使用最多的财产保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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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一下午,终于帮助当事人圆满解决,最最满意的地方就是帮助当事人把对第三人债权转给被告,由被告承担向原告的还款义务,因第三人已是失信人无偿还可能,这样就保证了原告债权的实现。[庆祝][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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