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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区别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2022.02.08930人阅读
导读:

3、特定之债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具有约定性在转移所有权时,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从而约定风险的负担;而种类之债的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转移,就是说,种类之债的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特定前,只能由债务人负担;而特定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或者依法律规定,自成立之日起转移,且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亦随之转移。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3、特定之债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具有约定性在转移所有权时,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从而约定风险的负担;而种类之债的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转移,就是说,种类之债的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特定前,只能由债务人负担;而特定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或者依法律规定,自成立之日起转移,且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亦随之转移。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区别是什么

1、特定之债具有不可替代性

特定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

2、特定之债履行不能时可以免责

特定之债之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毁损而履行不能时,债务人免于给付义务。

如果系由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所引起的,债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在双务契约中,作为标的物的特定物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给付时,他方免于对待给付。

3、特定之债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具有约定性

在转移所有权时,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从而约定风险的负担;而种类之债的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转移,就是说,种类之债的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特定前,只能由债务人负担;而特定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或者依法律规定,自成立之日起转移,且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亦随之转移。

4、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后即变为特定之债

种类之债的特定方法主要是债务人的交付行为,当然也可以通过其他行为,亦可通过当事人的合意。一旦特定,债权人只能请求其特定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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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第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特定之债,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债成立时移转于债权人,标的物意外毁损或灭失的风险负担也自债成立时移转于债权人。那么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896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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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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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如何区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如何区分

    内容:例如买卖某种型号水果若干吨的合同成立后,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特定型号水果若干吨的债即为种类物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财物之债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此时若该履行不能是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所致的,债务人只能承担损害赔偿等债务不馒行的责任。就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标的物意外风险也随之转移;种类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日起转移,其意外风险电自交付之日起转移。那么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如何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46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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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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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种类之债的特点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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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种类之债的特点是什么

    内容:因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通常为可代替物。标的物的特定化,导致种类之债的性质变更为特定之债。那么种类之债的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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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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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物有什么区别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物有什么区别

    内容: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物有什么区别种类物又称不特定物,是特定物的对称,对于债权债务关系中应作为给付的标的物,依当事人的意思抽象地以种类、品质、数量而指定者也。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货币之债区别之实益有四点:1.债务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货币之债中,债务人只须给付法定本位货币即可,不发生货币之品质问题。债务人方面在给付责任的强度上,强于特定物之债,而弱于货币之债。。种类物买卖与特定物买卖中,卖方都负有使买方取得与合同规定相符的、无质量瑕疵的标的物之义务。那么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物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59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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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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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种类之债特点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种类之债特点有哪些

    内容:种类之债特点有哪些1、种类之债以种类定给付标的物。因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通常为可代替物。标的物的特定化,导致种类之债的性质变更为特定之债。那么种类之债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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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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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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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法律规定的种类物之债主要是指以种类为客体的债。金钱债务就是指以金钱为客体的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特定债与种类债有什么不同点是什么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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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特定债与种类债有什么不同点是什么

    内容: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种类之债。区分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意义在于:其一,在特定之债,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为履行,而种类之债则无此问题;其二,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之债标的物的所有权可自债成立时发生转移,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随之转移,而种类之债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其意外灭失风险则自交付时起转移。那么特定债与种类债有什么不同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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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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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种类物之债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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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种类物之债是什么

    内容:种类物之债是什么1、种类之债以种类定给付标的物。因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通常为可代替物。标的物的特定化,导致种类之债的性质变更为特定之债。那么种类物之债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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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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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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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区别是什么

    内容:3、特定之债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具有约定性在转移所有权时,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从而约定风险的负担;而种类之债的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转移,就是说,种类之债的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特定前,只能由债务人负担;而特定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或者依法律规定,自成立之日起转移,且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亦随之转移。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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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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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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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有什么区别

    内容: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有什么区别1.债务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种类债的债务人只须于全体种类物中,任取某个或某些别物体给付即可,而特定之债的债务人必须给付业已指定的特定物体。对于债务人而言,前者在履行上之便利,实不让于货币之债。货币之债中,债务人只须给付法定本位货币即可,不发生货币之品质问题。债务人方面在给付责任的强度上,强于特定物之债,而弱于货币之债。在种类物之债,原则上不会发生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客观履行不能。种类物买卖与特定物买卖中,卖方都负有使买方取得与合同规定相符的、无质量瑕疵的标的物之义务。那么种类物之债与特定物之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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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75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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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和公司其他一般借贷之债的区别在哪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公司债务和公司其他一般借贷之债的区别在哪

    内容:所谓“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可从两方面去看:一是公众范围不特定。而公司其他的一般借贷之债的债权人则是相对特定和稳定的,债权人一般不得随意转让债权。而常用来证明一般借贷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并不具有法定要式性;另外,合同是不能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及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债是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而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及了结的整个过程都适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那么公司债务和公司其他一般借贷之债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680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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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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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有哪些1、简单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一种,比较简单、明确,当事人不容易发生歧义;而选择之债的标的有数个,只有在有选择权的一方行使选择权后才能特定,相对简单之债而言,选择之债比较复杂,也容易产生纠纷。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选择之债给付的选定亦即选择之债的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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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09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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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有什么不同点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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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3、特定之债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具有约定性在转移所有权时,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从而约定风险的负担;而种类之债的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转移,就是说,种类之债的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特定前,只能由债务人负担;而特定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或者依法律规定,自成立之日起转移,且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亦随之转移。那么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有什么不同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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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7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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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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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特定物之债与连带物之债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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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什么是特定物之债与连带物之债

    内容:什么是特定物之债与连带物之债1、特定之债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特定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物的特定,有时在债的关系成立时即已确定,有时是在债成立时虽不确定,但在履行时,经当事人具体确定标的物,此时债也变更为特定之债。这里规定的即是连带之债。那么什么是特定物之债与连带物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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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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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定之债的概念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特定之债的概念是什么

    内容:特定之债的概念是什么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特定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物的特定,有时在债的关系成立时即已确定,有时是在债成立时虽不确定,但在履行时,经当事人具体确定标的物,此时债也变更为特定之债。反之,则债务人的债务即转变为损害赔偿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以转移所有权为内容的特定之债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和标的物风险的负担。那么特定之债的概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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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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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吗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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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吗

    内容: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吗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种类之债具有以下特点1、种类之债以种类定给付标的物。标的物的特定化导致种类之债的性质变更为特定之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一条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那么金钱债务属于种类物之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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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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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623评论
  • 老太太十二根肋骨骨折,经过艰难的诉讼,诉求全部被支持,护理费5万+、精损2万整都获赔。对于突破法官常规判决,要有决心,勇敢坚决的根据实际情况,为当事人争取,或许,只是差了一点恒心、专业,就是案件基本判如所请和支持全部诉讼请求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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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不听你的励志,也没时间让你下决心。 每个行业都有赚钱跟不赚钱的人,区别在于自己付出多少。每天如果都没有行动,就只能等来一场空。 与其去抱怨,不如静下来走心的尽力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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