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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担保物是否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

许瑞林律师2022.02.08303人阅读
导读: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担保物是否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担保物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会产生什么效力执行担保会对当事人产生什么效力暂缓执行的效力,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内,原执行依据中止执行,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之外,申请执行人不得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担保物是否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担保物是否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担保物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会产生什么效力执行担保会对当事人产生什么效力暂缓执行的效力,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内,原执行依据中止执行,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之外,申请执行人不得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担保物是否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担保物是否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

担保物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执行担保物为动产的,需要将由法院保管;是不动产的,应该办理登记。暂缓执行期满后,被执行人仍不执行,则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人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法律规定了执行过程中,执行担保成立的前提下,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时,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可是,问题往往发生在执行担保能否成立或者说执行担保效力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利益难以得到保障。

执行担保的程序:

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再由法院决定是否暂缓执行。如果提供担保物,则,应将担保物移交给法院,不动产等需要登记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提供保证人担保,则,需要签订书面担保合同。暂缓执行期满后,被执行人仍不执行,则,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

执行担保会产生什么效力

执行担保会对当事人产生什么效力

(1)暂缓执行的效力,在暂缓执行的期限内,原执行依据中止执行,除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之外,申请执行人不得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2)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3)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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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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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什么?

    内容: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这是关于抵押合同要式性的规定。抵押合同是当事人对未来的事项达成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书面的抵押合同,不仅担保的范围不好确定,甚至连是否设置抵押、以什么作抵押、抵押合同生效的日期都无法确定。那么须办理登记的质押合同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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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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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抵押登记

    内容:房屋抵押合同是否必须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需要登记才可以生效。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四十二条规定的抵押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陈某与刘某签订的以房屋为抵押物的借款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未经登记,只能说明抵押合同成立,但合同并未生效。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房屋抵押合同是否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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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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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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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夫妻协议离婚只需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行,具体的手续、流程比诉讼离婚要简单的多。而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其实也不是必须要回登记地办理手续。法律中规定,只要是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那么就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协议离婚是否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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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协议离婚是否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

    内容:协议离婚是否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不仅仅是在民政局办理也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如果双方符合了协议离婚的条件而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交通费用和时间成本较高的话不如通过诉讼方式调解离婚诉讼成本也很低只不过法院出具的不是离婚证而是民事调解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协议离婚是否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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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以房抵债调解书后,需要依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以房抵债调解书是对当事人之间以房抵债协议的确认,规定债务人可以用以物抵债的方式来履行债务,并非物权权属的变动。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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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意见》第268条规定,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规定》第8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执行法院,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那么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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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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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首先需要依据国内法定程序承认外国婚姻效力,外国司法判决也需要经过国内法定程序承认才可能会执行
  • 国内登记的涉外婚姻的离婚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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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国内登记的涉外婚姻的离婚怎么办理

    内容:国内登记的涉外婚姻的离婚怎么办理方为中国公民方为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处理如下()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1国外方能回国双方到当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国内方将结婚证公证书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材料相关证据材料递交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法院经审查立案后送达应诉通知择日开庭步骤同上。在签收法院的判决书时代理人应当注意点仔细核对国外方的姓名法院的文书中的拼写是否有错误。那么国内登记的涉外婚姻的离婚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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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担保物是否应当移交法院或办理登记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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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贷款人是否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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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贷款人是否参与

    内容:按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贷款人是否参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那么按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贷款人是否参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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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收,因为离婚判决书相当于离婚证,是能够证明当事人的婚姻关系的,在平时的生活里面买房买车,有可能要用到。如果当事人实在不想接受的话,可以不接受,但是判决书还是会生效。法院邮寄过来的离婚判决书送达后,不论被告是否应诉、出庭,均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合同离婚是否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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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合同离婚是否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

    内容:协议离婚是否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协议离婚不仅仅是在民政局办理,也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如果双方符合了协议离婚的条件,而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交通费用和时间成本较高的话,不如通过诉讼方式调解离婚,诉讼成本也很低,只不过法院出具的不是离婚证,而是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一经签订即产生同判决书同等法律效力,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民事调解书的效力要较离婚证更高,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对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合同离婚是否可以在一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3038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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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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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转让对象是谁。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均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二十四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 外地人在上海是否可以办理离婚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外地人在上海是否可以办理离婚

    内容:外地人在上海是否可以办理离婚诉讼离婚可以的。要向法院立案,必须提供夫妻在上海连续居住达一年以上的证据,例如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证明,办理的居住证证明,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等等,在法院立案的时候必须提供。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是公民之间的民事协议。签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对对方非常信赖,靠对方信誉来履行的。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耗时耗力。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外地人在上海是否可以办理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929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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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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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办理协议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是否合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上海市办理协议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是否合理

    内容:上海市办理协议离婚后能否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律师解答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据此可知当你与靳某签订离婚协议时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问题当事人是不应该反悔的。因靳某长期在外与人非法同居导致你们夫妇离异你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那么上海市办理协议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是否合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125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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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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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判了!消费者凌晨在烧烤店就餐时因与他人发生矛盾、相互殴打且死亡的,烧烤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https://leyu.dalvlaw.cn/itver/n/946182/13811897481?compId=40051243

    邢颖 189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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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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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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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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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婚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1、二婚离婚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就解除了婚姻关系。 2、二婚再次离婚起诉离婚流程: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起诉离婚过程中,需要支付律师费、诉讼费、婚姻登记处发证费等费用。费用的具体数目视地区及具体情况而定,在一线城市一般需要花费2万元以上,二三线城市则较低。如有低收入或困难群体可以申请法院免费判案。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28评论
  • 🚩彩礼能够要求返还吗? 答案是: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宋官骐|元甲律所 458评论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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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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