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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以新贷还旧贷的担保能否认定有效

陈明月律师2022.02.08860人阅读
导读: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以新贷还旧贷的担保能否认定有效新贷还旧贷,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认定无效。什么是新贷还旧贷借新还旧作为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经常采用的操作方式,是指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新贷还旧贷本质借新还旧从其本质上讲,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等条款的变更,其实质内容是对借款期限法律契约上的延长。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以新贷还旧贷的担保能否认定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以新贷还旧贷的担保能否认定有效新贷还旧贷,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认定无效。什么是新贷还旧贷借新还旧作为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经常采用的操作方式,是指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新贷还旧贷本质借新还旧从其本质上讲,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等条款的变更,其实质内容是对借款期限法律契约上的延长。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以新贷还旧贷的担保能否认定有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以新贷还旧贷的担保能否认定有效

新贷还旧贷,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认定无效。

什么是新贷还旧贷

借新还旧作为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经常采用的操作方式,是指贷款到期(含展期后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

新贷还旧贷本质

借新还旧从其本质上讲,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等条款的变更,其实质内容是对借款期限法律契约上的延长。其特殊之处在于该笔借款仅用于偿还前一笔到期借款,借款人只需继续向银行支付利息。这在效果上相当于给借款人的前一笔借款予以了延期,而且借款人不需要支付因借款逾期而产生的较高的利息;而对银行来讲,从账面资产来看是办理了一笔新的贷款业务而且避免了追讨旧债的纠纷,还降低了不良资产,稳定了银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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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在合同中对于保证金虽约定了如谭某违约致使易恒担保公司代偿银行本息,则担保公司不予退还保证金,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该金钱优先受偿。该保证金实际是质权标的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因此,谭某要求以保证金冲抵借款的请求可以获得支持。
  • 个人能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提供担保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个人能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提供担保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列举性地指出了,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对于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论者认为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那么个人能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提供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65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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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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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的规定,行为人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简称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亦构成交通肇事罪。能否追究史某刑事责任的关键在于史某能否因驾驶证分数被扣完被认定为无证驾驶。我们认为,史某驾驶证分数被扣完即意味着史某的驾驶资格已经丧失,但法律上是否丧失应当由交警依照行政处罚程序作出认定。在该案中,交警并未事先作出吊销史某驾驶证之决定,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除非该案件发生在史某驾驶证年审期限之后,才能认定史某确知其已经丧失驾驶资格,故史某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 在债务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还会有效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在债务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还会有效吗?

    内容: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1.主体不适格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使第三人利益免受不测之损害,法律对担保人的资格进行了限制。例如,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地方法规和规章不能成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当然也就不能成为认定担保合同无效的依据。那么在债务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合同还会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73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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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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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魏某与袁某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同居关系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且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均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婚后虽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并且生育了两个孩子,但双方因感情不和并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袁某诉求离婚,法院应予准许。
  • 口头担保约定有效吗?如何认定口头担保的法律效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口头担保约定有效吗?如何认定口头担保的法律效力

    内容:对于担保合同的形式,《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108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公民间的口头保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可见担保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是法律规定应采用的形式。当事人口头担保不具有法定形式,不具有担保合同效力。因此,您的口头担保没有法律效力,不用偿还债务人的债务。那么口头担保约定有效吗?如何认定口头担保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32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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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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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限房可以买卖,两限房买卖合同有效。两限房可以买卖,但限价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不满5年的,不得出售。如果确实需要出售,将在政府折旧后回购。虽然两限房买卖合同有效,但由于违反政策规定,在实践中不能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应属于有效但不能履行的合同。
  • 担保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担保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内容:同时,《破产法》中赋予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债权人地位,由此也可以认定担保人在特定条件下是能够行使撤销权的。不赋予担保人撤销行使的主体资格,虽可能会造成担保人的权利受到损害,但撤销权旨在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担保人的权益只能在担保法中予以明确。因此,担保人不享有撤销权应是与现行立法和撤销权制度的宗旨相吻合的。由上文可知,担保人能否行使撤销权现在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担保人并不属于债权人的范畴。担保人只有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方具备债权人的地位,在此之前,不能说债务人的行为侵害了担保人的“债权”。那么担保人能否行使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50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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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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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让与担保是否有效以及让与担保实行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后让与担保是否有效以及让与担保实行

    内容: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后让与担保是否有效以及让与担保实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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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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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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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无抵押登记有效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反担保无抵押登记有效吗

    内容:反担保是指债务人的第三人向担保人提供担保,并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清偿的担保。车辆等其他物品抵押担保,签了合同但不做抵押登记,抵押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时,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那么反担保无抵押登记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30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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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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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某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六项的具体本意,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参量。第一,主观上有揭发他人犯罪的主观态度,本案中王某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赵某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揭发赵某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具有立功的主观表现;第二,所检举揭发赵某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且与被拐卖儿童的亲属反映的情节基本吻合,应认定为揭发的犯罪行为基本查证属实;第三,产生了积极的效果,王某检举揭发赵某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清晰的破案线索,节约了司法资源,主观上具有减轻或降低社会危害的意愿,客观上为破获案件创造力积极条件,符合立法本意,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以新贷还旧贷的担保能否认定有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以新贷还旧贷的担保能否认定有效

    内容: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以新贷还旧贷的担保能否认定有效新贷还旧贷,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认定无效。什么是新贷还旧贷借新还旧作为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经常采用的操作方式,是指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收回,又重新发放贷款用于归还部分或全部原贷款的行为。新贷还旧贷本质借新还旧从其本质上讲,是对原借款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等条款的变更,其实质内容是对借款期限法律契约上的延长。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以新贷还旧贷的担保能否认定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886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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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能不能工伤理赔具体需要相关部门认定,需要现做工伤认定,符合工伤条件一般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范围。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责任认定书承担。
  • 承诺书能否认定为担保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承诺书能否认定为担保

    内容: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传统上还有三种方式,一是交叉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交叉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同时表示与交叉要约本质上相同,交叉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是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

    张旭律师
    2022.03.2470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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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与担保实现的司法认定与特征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让与担保实现的司法认定与特征

    内容:让与担保是实践中由判例确认的一种担保方式,属于非典型担保。法定担保具有维护债权平等之作用,其从属性特别强烈;而约定担保具有融通资金之作用,其从属性有逐渐减弱之势,故法律对这两种担保的发生原因和所具作用在设计安排上有所不同,在具体处理方法亦有所不同。影响让与担保合同效力的因素1、主债权无效让与担保以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故应以主债权有效存在为前提。那么让与担保实现的司法认定与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18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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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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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的借贷担保怎么认定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间借贷的借贷担保怎么认定

    内容:对保证担保,书面借据中签有保证人名字的,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因此,对保证人的认定应持谨慎态度。在审理有保证人的借贷关系中,签字人虽然有保证的意思表示,法官还应查明保证是否有效,如果保证无效,保证人将不承担保证责任。自然人间借贷的抵押担保中比较常见的有房屋的抵押,抵押人可由出借人或第三人设定,一般在书面借据上写有抵押条款。那么民间借贷的借贷担保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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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78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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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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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八条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本案中,郑某借条原件被李某撕毁,其提供的借条复印件无法与原件核对,因此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属于待补强证据,如果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要具备以下三种条件: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即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的辅助证据加以印证,而且证据之间应该能够形成证据锁链,从而证明案件事实。书证复印件提供人不能提供原件核对应当有正当理由,即由客观上不能提供原件的原因,主观上的原因是不能作为不能提供原件的正当理由。书证复印件提供人应证明不能提供原件是确有客观原因。本案中,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郑某提供了同去讨债的哥哥的证人证言,由于证人与郑某是亲属关系,两人存在利害关系,该证据也属于待补强证据,因此不能很好地补强借条复印件的证明力。基于以上原因,郑某在没有提交借条原件的情况下,借条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清算约定债务由其他公司承担能否认定有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清算约定债务由其他公司承担能否认定有效

    内容:清算约定债务由其他公司承担能否认定有效公司清算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约定公司债务由其他公司承担的经债权人同意的该约定有效。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那么清算约定债务由其他公司承担能否认定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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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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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欺骗手段作出的担保能否撤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以欺骗手段作出的担保能否撤

    内容:是否构成法律欺诈或胁迫取决于细节,签名的效力不能推翻的,担保有效,那么如果以欺骗手段作出的担保能否撤销呢?在明知为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就要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下,扔在担保合同上签字,那你就得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可见,欺诈行为既包括作为,又包括不作为。所谓故意是欺诈者的主观心理状态,明知自己的欺诈行为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而做出非真实意思表示,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那么以欺骗手段作出的担保能否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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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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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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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在质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在质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

    内容:在担保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情况,如双方约定抵押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种约定是否合法,超出约定的期间申请担保物权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期间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及我国法律,因而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么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在质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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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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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有瑕疵能否认定有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有瑕疵能否认定有效

    内容: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有瑕疵能否认定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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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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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样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怎么样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

    内容:在债务性融资的条件下,举债必须偿还,而且必须按期偿还,这也是西方企业重视现金流量计划的原因之一。当企业不能按期偿债时,将面临丧失信誉、负担赔偿,甚至变卖资产的风险。因此,在实际的融资操作中,作为融资主体的企业必须考虑到期能否还本付息,以防止融资风险的发生。它可以有效提高贷款融资的可行性。担保融资,即企业在自身信用资质达不到银行贷款要求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增加信用资质以获得融资的一种方式。其次,担保机构要求企业应具有健康、稳步、持续的经营能力。企业借助于专业的担保机构来协助进行融资活动,虽然短期内会产生一定成本,但会事半功倍。那么怎么样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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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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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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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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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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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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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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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44评论
  • 遇到欠钱不还,不管你怎样去催,对方就是油盐不进,一直拖着不还。那么直接不用对他客气,去法院起诉就好! 借钱必须要写借条,金额太小或人品信得过的可以不用,但是第三人在场可以有,必要时可以起到见证人的作用,若发生还款纠纷时可以作证人,帮助债权人维权。 借条必须按照标准借条写法,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周期,还款时间,月利率,逾期未还月利率约定等,越清楚越好。如果对方逾期不还钱,还可以按照借条上的约定计算利息,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借条是有效的书面证据,建议一式两份,双方不能篡改。 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也都不愿意走诉讼程序,还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能用温和的方式是最好的。 如果目前没有欠条,又没有其他证据,那么一定要提前取证: 1、短信/聊天记录等——证实借款事实 2、录音录像 3、证人证言 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873评论
  • 哪种情形录音证据副本视为原件 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是否可视为原件的电子复本,可依据以下情形进行考察: (1)可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的输出物或显示物;(2)具有最终完整性和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复本;(3)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异议的电子复本;(4)经公证机关有效公证、不利方当事人提供不出反证推翻的电子复本;(5)附加了可靠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电子复本;(6)满足法律另行规定或当事人专门约定的其他标准的电子复本。 针对录音证据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下面的这两则案例,即是录音副本因经公证机关公证而被法院认定视为原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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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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