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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律师说法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

李孟阳律师2022.02.09836人阅读
导读: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律师说法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人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及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等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夫妻方举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从该债务是否缘于共同经营费用的不足而产生、投资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夫妻双方是否具有举债合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律师说法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律师说法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人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及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等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夫妻方举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从该债务是否缘于共同经营费用的不足而产生、投资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夫妻双方是否具有举债合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律师说法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律师说法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人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及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等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夫妻方举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从该债务是否缘于共同经营费用的不足而产生、投资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夫妻双方是否具有举债合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本案中林某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没有证据显示借款出于被告林某和张某的合意也无证据证明林某借款所得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和张某有分享该借款带来的收益因此法院驳回了刘某对林某妻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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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欠下的赌债妻子无需承担。债权人将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因赌债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妻子就有责任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丈夫欠债妻子是否可以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20106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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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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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信用卡欠款共用的妻子会被起诉,如果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则妻子不会被起诉。但如果债权人能举证证明丈夫的信用卡欠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债权人可以起诉妻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

    内容:案情总结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妻子没有还债义务。此法院驳回了刘某对林某妻子的诉讼请求。案例简介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刘某与林某张某夫妇于1993年相识不仅是同事朋友还曾经是邻居一直关系良好。刘某多次催促无效只好将林某夫妇起诉至法院。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律师说法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及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等等。那么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350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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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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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以共同财产为由否认其丈夫生前赠与效力是否合法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妻子以共同财产为由否认其丈夫生前赠与效力是否合法

    内容: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在谢某正在筹划出版期间,儿子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虽经极力抢救仍旧回天乏力。痛苦不堪的谢某为了纪念儿子,遂决定将儿子援助的款项出一本纪念文集,当他取款的时候,发现该项存款已被儿媳商某到银行以存款单遗失为由取走。伤心不已的谢某与商某协商,并表明自己的出版意图,但是商某认为这笔存款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因该赠与没有经过她的同意,赠与无效。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某归还存款。那么妻子以共同财产为由否认其丈夫生前赠与效力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54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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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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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须分析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则妻子应该偿还。另外,丈夫如果生前留有遗产,那么妻子作为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也应该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2、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同时该《解释》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律师说法分居满两年不是判决离婚的绝对条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律师说法分居满两年不是判决离婚的绝对条件

    内容:律师说法分居满两年不是判决离婚的绝对条件根据婚姻法第条第款第项明确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为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其中夫妻双方分居的前提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其次分居的时间必须是连续满两年。当然即使符合以上两个要素即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也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也就是说分居满年只是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个方面是人民法院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法定依据之最后的认定还需要结合证据进行综合的判断。那么律师说法分居满两年不是判决离婚的绝对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65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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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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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破产,要偿还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需要帮其还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律师说法分居两年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可否准予离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律师说法分居两年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可否准予离婚

    内容:律师说法分居两年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可否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婚姻法第条第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种具体的情形是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是方被宣告失踪另方提出离婚诉讼的。那么律师说法分居两年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可否准予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69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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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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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分居是否也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夫妻分居是否也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

    内容:案例:家住开发区桐景园的张女士与丈夫于2008年登记结婚,并生下一个女儿。张女士说,由于丈夫是船员,长期在外工作,结婚两年来,她住在自己父母家的日子总共将近有一年半的时间,而且丈夫从来不把工资交给自己而是交给婆婆。上个月,张女士的丈夫从国外回来休假,张女士提出自己的经济能力有限,一个人抚养孩子太过于吃力,于是要求丈夫给孩子抚养费。张女士的婆婆竟然也反对此事,“你现在和我儿子分居了,也没尽到做妻子的义务,你没权要求我儿子给钱。”所以,就张女士丈夫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张女士完全有权依法向其主张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那么夫妻分居是否也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277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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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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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如果无法证明款项用途,视为用于夫妻生活,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2、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妻子是否可做丈夫法定监护人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妻子是否可做丈夫法定监护人

    内容:妻子是否可做丈夫法定监护人妻子可以做丈夫法定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那么妻子是否可做丈夫法定监护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16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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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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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简介分居后丈夫欠外债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案例简介分居后丈夫欠外债

    内容:案例简介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刘某与林某、张某夫妇于1993年相识不仅是同事、朋友还曾经是邻居直关系良好。2014年1月29日林某以家庭经营的防盗门厂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借款20万元还请求刘某不要把借钱的事情告诉自己的妻子张某。刘某答应借钱双方签订借据份约定林某于2014年5月30日前还款。由于是多年的朋友双方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3但没有写在借据上。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转账9万元至林某账户并取现11万元交给了林某。收到款后的9个月林某每个月都向刘某支付6000元作为利息但此后林某既不付息也不还款。刘某多次催促无效只好将林某夫妇起诉至法院。那么案例简介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38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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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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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向情人赠房妻子是否有权收回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丈夫向情人赠房妻子是否有权收回

    内容: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挣的钱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不分彼此。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偷拍丈夫与情人属于侵犯隐私权吗从隐私的角度来看,隐私的本质是自然权利,故只有在主体不违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重要的公共道德情况下,隐私才受法律保护。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如果您的丈夫与情人同居,本身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对夫妻互相忠实义务的背弃。那么丈夫向情人赠房妻子是否有权收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192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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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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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流产丈夫要离婚是否需要给离婚赔偿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妻子流产丈夫要离婚是否需要给离婚赔偿

    内容:以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在女子流产期间,一般情况下男方是不能够提出离婚的。如果流产是自然流产的话,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必须给予赔偿。为了淳化社会道德风尚,只要双方都有依据本法推定的过错,双方就都无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那么妻子流产丈夫要离婚是否需要给离婚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21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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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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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您的丈夫私自买车,还将此车进行隐瞒,只要您保留好这类的证据,离婚时都可以举证,婚后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进行分割。
  • 丈夫伪造妻子签字,所签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丈夫伪造妻子签字,所签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丈夫伪造妻子签字,所签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但在本案中银行对于曲某签字处为何不是其本人签字一事并未作出合理解释因而无法认定银行在本案中具有善意。故认定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无效。丈夫对合同无效存在过错银行可以向丈夫进行追偿。以其他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孔孟廷律师
    2022.02.2221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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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律师说法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律师说法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

    内容: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律师说法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人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及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等等。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夫妻方举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从该债务是否缘于共同经营费用的不足而产生、投资经营所得收益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夫妻双方是否具有举债合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律师说法分居后丈夫欠外债妻子是否该还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83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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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丈夫离家出走10年妻子可以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丈夫被宣告死亡后,便开始法定继承,遗产为被继承人的所有合法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丈夫要求离婚妻子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丈夫要求离婚妻子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内容:不能误认为为了惩罚过错方,对过错方提出的离婚判决不准离婚。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关于丈夫要求离婚妻子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128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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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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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作担保妻子是否还有责任呢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丈夫作担保妻子是否还有责任呢

    内容:那么丈夫作担保妻子是否还有责任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8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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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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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有外遇,妻子是否可以向第三者索赔?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丈夫有外遇,妻子是否可以向第三者索赔?

    内容:王主任经常会碰到气哼哼的妻子,他们认为丈夫变心有外遇提出离婚,根本的原因是在于第三者的插足破坏,甚至有一些第三者非常的嚣张,公开的去向妻子进行挑衅、辱骂。对于丈夫有外遇,妻子是否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所以,现在的妻子们要求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缺乏法律依据。比如说妻子的名誉权、个人隐私权、生命健康权、住宅安全权、通信自由权、肖像权、财产权等等,如果都受到第三者的侵犯和破坏的话是仍然可以要求法律来保护自己,并且可以要求第三者承担一个赔偿责任的。那么丈夫有外遇,妻子是否可以向第三者索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47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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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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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外债不断,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师的帮助下,女方与男方达成调解,孩子、房子、车子归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债务归各自偿还,减少女方后顾之忧。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427评论
  • 双方私下调解时男方只同意每月给抚养费3500元,女方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后,最终法院判决认定男方每月需给抚养费6000元,且判决男方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10万多元,帮助女方和孩子争取到最大化利益,再次感受到律师这份职业的价值。

    林艳英 7评论
  • 双方私下调解时男方只同意每月给抚养费3500元,女方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后,最终法院判决认定男方每月需给抚养费6000元,且判决男方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10万多元,帮助女方和孩子争取到最大化利益,再次感受到律师这份职业的价值。

    元甲婚姻家事 361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58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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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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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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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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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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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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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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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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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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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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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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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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