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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2022.02.09584人阅读
导读: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个构成要件1、是以夫妻名义。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个构成要件1、是以夫妻名义。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个构成要件1、是以夫妻名义。2、是公开同居生活。3、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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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是有可能出现在重婚中的。如果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事实婚姻的,认定为重婚罪。事实婚姻是指男女违反结婚程序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他们是夫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同居多年后起诉离婚能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同居多年后起诉离婚能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内容:一同居多年后起诉离婚能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如果双方同居关系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且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均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那么同居多年后起诉离婚能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128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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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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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事实怎么认定,法定离婚条件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分居事实怎么认定,法定离婚条件有哪些

    内容:分居事实怎么认定,法定离婚条件有哪些从通常的角度来理解分居就是两个人不在一起住各自过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过夫妻性生活等等。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我国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那么分居事实怎么认定,法定离婚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323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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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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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事实婚姻的方式如下:一般来说,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且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奶奶2月1日之前的,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不合法的,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进行了结婚登记之后才是合法夫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取消事实婚姻后同居没结婚证能有财产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取消事实婚姻后同居没结婚证能有财产吗

    内容:取消事实婚姻后同居没结婚证能有财产吗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自九四年二月一日之前就在一起的同居,国家承认为夫妻关系。之后的同居,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所以,没有结婚证是不能继承和分割对方名义的财产的。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何谓“共同所得”,一般认为形成同居双方共有财产的“共同所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那么取消事实婚姻后同居没结婚证能有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3039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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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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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事实婚姻姻要想构成重婚罪,前婚就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或者法律婚,否则不构成重婚罪。如果前婚的事实婚姻没有获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其本身都是非法的,当事人都没有获得配偶的身份,那么后婚无论如何都没有侵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并不能构成重婚罪。因此,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关键在于前婚为合法有效,后婚是法律婚或者事实婚姻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对于前婚,必须按照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事实婚姻的不同阶段的规定予以认定,在其获得当时法律承认的情况下方可再予以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内容:事实婚姻如何认定?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林艳英律师
    2023.05.063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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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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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的认定2021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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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事实婚姻的认定2021

    内容:事实婚姻是男女两个人,都是单身并且在一起同居共同生活的,才是事实上的婚姻。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符合结婚条件但未领取结婚证的属于事实婚姻。该条例实施后,符合结婚条件但未领取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那么,一起跟随大律网小编探讨下事实婚姻的认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0.0841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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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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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通常是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限,在此之前形成的,则可以按照事实婚姻进行处理,但要是之后形成的话,那么就只能按照非法同居进行处理了。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事实婚姻的认定内容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事实婚姻的认定内容是什么

    内容:事实婚姻的认定内容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如何区分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事实婚姻的认定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281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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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事实婚姻有哪些标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认定事实婚姻有哪些标准

    内容:在事实婚姻中必须要单身没有配偶并且在法定的年龄下一起生活的男女才被认定是事实婚姻,这一点是前提,如果有一方有配偶则视为重婚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事实婚姻必须双方都要以夫妻的公开名义生活,获得大众的认可,在外界大家都认定是夫妻,这才是事实婚姻,如果属于非公开的身份,那么也不能被承认为事实婚姻关系。以上几点就是事实婚姻认定的标准,其实在很多农村还是存在这种婚姻的形式,虽然我国现在对这个事实婚姻已经不在享有法律上的保障,但是依然还是承认这种关系,并且不会追究法律责任。

    刘晓红律师
    2022.03.3055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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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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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到婚姻登记处离婚,应当符合双方婚姻的有效性民事行为能力。离婚证明需要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 关于事实婚姻案件认定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如何区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关于事实婚姻案件认定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如何区分

    内容:事实婚姻,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那么,关于事实婚姻案件认定中几个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结婚条件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1381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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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事实婚姻关系及同居关系的解决原则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对事实婚姻关系及同居关系的解决原则是什么

    内容: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同居关系处理原则如下1、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人民法院按规定一律不予受理。这种同居关系,与一般未婚同居关系的性质不同,当事人请求解除此类同居关系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并依法解除。那么对事实婚姻关系及同居关系的解决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3070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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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内容: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的成立有个构成要件1、是以夫妻名义。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58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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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魏某与袁某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同居关系始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且在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均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婚后虽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并且生育了两个孩子,但双方因感情不和并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袁某诉求离婚,法院应予准许。
  • 同居关系怎么处理,多年同居算事实婚姻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同居关系怎么处理,多年同居算事实婚姻吗

    内容:同居关系怎么处理,多年同居算事实婚姻吗同居关系怎么处理一同居关系案件受理条件。三同居关系期间子女的抚养问题。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五共同债权债务问题。事实婚姻的认定方法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四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那么同居关系怎么处理,多年同居算事实婚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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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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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条件下未婚同居形成事实婚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什么条件下未婚同居形成事实婚姻

    内容:什么情况下未婚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而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新的《婚姻法》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也就是说,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承认已经登记有合法手续的婚姻。(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那么什么条件下未婚同居形成事实婚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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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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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关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解决原则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事实婚姻关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解决原则是什么

    内容: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判决准予离婚。非法同居关系处理原则如下: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但不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在此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在符合继承法第20条规定时,可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适当的遗产。那么事实婚姻关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解决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3066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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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年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多年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内容: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当事人双方具有夫妻的身份关系,彼此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权债务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事实婚姻双方的婚生子女,双方互有配偶的继承权。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婚姻实质条件,可认定具有事实婚姻的关系。事实婚姻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那么多年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3014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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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可自行解除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事实婚姻可自行解除吗

    内容:针对这两种情况,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要有限制、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因此,关于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要分别三种情况认定:1、凡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虽未办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形成一种现实的、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则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自行解除,亦不允许同时与他人结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进行登记,而事实婚姻是没进行登记便结婚。那么事实婚姻可自行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3127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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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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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730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681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443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344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郭铭芝 515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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