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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担保期限的特点包括哪些

张嘉娱律师2022.02.09118人阅读
导读:

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担保法》第十五条把保证期间的约定作为保证合同的一个基本条款;当合同没有确定或确定不明确时,按合同漏洞的补充原则由法律加以补正。但因保证形式不同,要求主债权在保证期间应主张权利的对象和方式而有所不同。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担保期限的特点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担保法》第十五条把保证期间的约定作为保证合同的一个基本条款;当合同没有确定或确定不明确时,按合同漏洞的补充原则由法律加以补正。但因保证形式不同,要求主债权在保证期间应主张权利的对象和方式而有所不同。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担保期限的特点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

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则免除责任。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

2、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

从合同关系自身来讲,合同及其法律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期待,实现意思自治的理念,这同样适用于保证合同。《担保法》第十五条把保证期间的约定作为保证合同的一个基本条款;当合同没有确定或确定不明确时,按合同漏洞的补充原则由法律加以补正。

3、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及方式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中国保证制度中,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形式。但因保证形式不同,要求主债权在保证期间应主张权利的对象和方式而有所不同。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应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提起权利要求,而在一般保证中,权利主张的对象是主债务人,方式仅限于诉讼或仲裁,这是由一般保证的自身性质即保证人所享有的先诉抗辩权所决定的。

4、从法律后果来看,保证期间的经过具有消灭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但其效果取决于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是否对主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

一方面,若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则保证人逾期则免除保证责任。另一方面,在债权人按上述对象和方式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也未必一定承担保证责任。

如在一般保证中,若主债务人在主债权人提起诉讼后完全适当地履行了主债务,则保证人不承担责任;若主债务人未完全适当地履行了主债务,即便保证期间已结束,保证人也仍然承担保证债务。

以上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在生活中希望能更好的去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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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担保方式包括了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法定担保方式包括了哪些

    内容: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那么法定担保方式包括了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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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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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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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阶段性担保三大特点包括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阶段性担保三大特点包括哪些

    内容:中介机构受客户委托,从完成房地产交易手续,取得客户向银行设定抵押的《房屋有权证》起,向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阶段性担保三大特点1、阶段性担保是保证担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阶段性担保的期限为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之日起至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一旦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那么阶段性担保三大特点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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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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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抵押权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那么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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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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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的原因及特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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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的原因及特点分析

    内容:担保机构的风险处置具有滞后、被动的特点。作为保证人,发现债务人在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经营、财务出现重大危机,丧失商业信益等情形,难以提前中止、解除合同,只能向主债权人反映情况,争取主债权人的支持。担保机构为债务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主要目标,是期望债务人能够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债权人就会把部分或全部损失转移给担保机构;如果债务人资不抵债甚至破产,担保机构遭受的损失就更大。而担保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手段,信用担保产品事实上成为承担风险的最终产品。那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的原因及特点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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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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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阶段性担保的特点有哪些?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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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阶段性担保的特点有哪些?

    内容:阶段性担保的期限为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之日起至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若借款人在此期限内不按照购房抵押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一旦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在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之后,保证人代位取得原债权人的地位,对借款人享有追偿权。如果交易双方希望快速完成交易,应当支付阶段性担保费。那么阶段性担保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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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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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担保期限的特点包括哪些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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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担保期限的特点包括哪些

    内容: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担保法》第十五条把保证期间的约定作为保证合同的一个基本条款;当合同没有确定或确定不明确时,按合同漏洞的补充原则由法律加以补正。但因保证形式不同,要求主债权在保证期间应主张权利的对象和方式而有所不同。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担保期限的特点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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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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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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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期限的特点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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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担保期限的特点有哪些

    内容:担保期限的特点有哪些一、保证期间原则上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从合同关系自身来讲,合同及其法律所保护的是当事人之间的信赖与期待,实现意思自治的理念”,这同样适用于保证合同。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但因保证形式不同,要求主债权在保证期间应主张权利的对象和方式而有所不同。那么担保期限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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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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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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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担保的特点以及作用包括哪些内容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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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定金担保的特点以及作用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定金担保的作用①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然,采取定金担保,违约一方仍然要按具体情况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能以定金代替。那么定金担保的特点以及作用包括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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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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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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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了担保期限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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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过了担保期限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

    内容:前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后者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内,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那么过了担保期限贷款人没还款,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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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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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担保具有什么特点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留置担保具有什么特点

    内容:留置担保具有什么特点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归纳起来留置担保具有以下特点: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留置担保的范围债务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的违约金,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无法定违约金标准或者虽有法定违约金标准但当事人不理会这种规定,而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违约金条款,此种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法律承认约定违约金的效力。那么留置担保具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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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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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担保物权期限的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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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关于担保物权期限的规定

    内容: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经过一定期间不行使担保物权而致使其权利消灭的后果。不过,该条款所说的担保物权逻辑上包括质权和留置权,而为质权和留置权之物权规定存续期间的很罕见。那种认为担保物权存续期间是诉讼时效期间的观点是不当的。担保物权存续期间作为物权之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问题,也不存在存续期间行使担保物权导致存续期间终止而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问题,这一点又不同于保证期间。那么关于担保物权期限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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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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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借款合同常识特点包括哪些内容呢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一般来说借款合同常识特点包括哪些内容呢

    内容: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常识特点具有以下几点: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属于消费借贷合同。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我国的借款合同应理解为诺成合同。借款合同应当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为了维护贷款人的利益,保证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公民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一般来说借款合同常识特点包括哪些内容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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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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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有什么特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什么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有什么特点?

    内容:担保法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什么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有什么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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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期限的概念与特点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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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担保期限的概念与特点是什么

    内容:担保期限的概念与特点是什么概念所谓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本质上,保证期间是一项旨在维护保证人利益的制度。但因保证形式不同,要求主债权在保证期间应主张权利的对象和方式而有所不同。那么担保期限的概念与特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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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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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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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担保的特点具体包括哪些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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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反担保的特点具体包括哪些

    内容: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同理,反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亦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但该两方当事人的担当者却与本担保合同大有不同。主合同及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不再是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反担保设定与否,方式与内容如何,均与其无关。即担保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但其相对于反担保合同而言又处于主合同的地位。那么反担保的特点具体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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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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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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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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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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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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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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