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共同借款人之间是否享有追偿权呢

崔玉君律师2022.02.09242人阅读
导读:

在无法认定共同借款人之间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清偿了共同债务的借款人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行使追偿权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③公平原则共同借款人对外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在部分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履行了清偿义务后,有权要求其他共同借款人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偿还了共同借款的债务人,在共同借款人内部明确约定了各个共同借款人承担份额的情况下,若其清偿部分超出自身应当承担份额,基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清偿债务的共同借款人享有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进行追偿的权利。该追偿权系基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内部约定,司法实践中对其处理方式没有太大争议。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共同借款人之间是否享有追偿权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无法认定共同借款人之间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清偿了共同债务的借款人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行使追偿权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③公平原则共同借款人对外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在部分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履行了清偿义务后,有权要求其他共同借款人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偿还了共同借款的债务人,在共同借款人内部明确约定了各个共同借款人承担份额的情况下,若其清偿部分超出自身应当承担份额,基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清偿债务的共同借款人享有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进行追偿的权利。该追偿权系基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内部约定,司法实践中对其处理方式没有太大争议。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共同借款人之间是否享有追偿权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款人有义务偿还贷款债务。当一些借款人还清了债务,他们有权向其他借款人追偿吗?对此,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借款人已经履行了向其他借款人清偿债权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纠纷的方法有很多。本文探讨了借款人是否具有追偿权的法律依据,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当前司法实践中对部分共同借款人清偿债务后是否对其他共同借款人享有追偿权的处理方式,履行了清偿义务的共同借款人是否可以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追偿,司法实践中区分二种情况处理:

1、共同借款人内部明确约定了共同借款债务中各自应承担的份额的,该内部约定若系各方共同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该内部约定合法有效,共同借款人之间内部债务的分担应当按照该约定予以处理。

根据该内部约定,部分共同借款人在清偿份额超出其内部约定偿还比例或者应当承担债务金额的情况下,享有依据共同借款人之间关于共同债务分担的内部约定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可以对清偿债务超出自己应承担部分要求其他应承担债务的共同借款人承担。

2、共同借款人内部未对共同借款的债务如何分担进行约定的,清偿了共同债务的共同借款人是否享有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司法实践中出现以下几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①最终责任人承担责任原则,

即由共同借款的最终使用人或者获利人承担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查明共同借款的最终使用人或者获利人的,由该借款的最终使用人或者获利人承担责任,其他清偿了共同借款的共同债务人有权要求最终责任人承担责任。若无法查明共同借款的资金使用或者获利情况,则按照公平原则予以处理。

②追偿权法定原则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履行了清偿义务的共同借款人可以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进行追偿,且只有在认定共同借款人之间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形下,共同借款人之间行使追偿权才有法可依。在无法认定共同借款人之间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况下,清偿了共同债务的借款人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行使追偿权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③公平原则

共同借款人对外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在部分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履行了清偿义务后,有权要求其他共同借款人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在内部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根据公平原则平均分担。

④推定连带责任原则

部分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后,虽内部对如何承担共同债务未作约定,但推定共同借款人之间系连带之债,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共同借款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共同借款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共同借款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故清偿了债务的共同借款人具有追偿权。

偿还了共同借款的债务人,在共同借款人内部明确约定了各个共同借款人承担份额的情况下,若其清偿部分超出自身应当承担份额,基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内部约定,清偿债务的共同借款人享有向其他共同借款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该追偿权系基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内部约定,司法实践中对其处理方式没有太大争议。

在新时代的推动下,网络贷款掀起了一番热潮,虽然也给生活带来的很多的便利,但网贷逾期却成为了许多借款用户的常态,如果在深圳市欠的网贷,那么银行会委托深圳网贷催收公司来追讨债务,如果长期不还还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果是很严重的,还望大家借款后积极还款。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13评论
  • 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周春花 914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35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402评论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572评论
  • 父亲在世时,继母偷偷瞒着父亲将登记在继母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继母的亲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该房屋虽然登记在继母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父亲与继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龄、农龄,依法属于其二审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享有该房屋产权。继母在未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过户,其过户行为应属无效,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原始登记状态。

    姚平 325评论
  • 父亲在世时,继母偷偷瞒着父亲将登记在继母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继母的亲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该房屋虽然登记在继母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父亲与继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龄、农龄,依法属于其二审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享有该房屋产权。继母在未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过户,其过户行为应属无效,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原始登记状态。

    姚平 370评论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5.0分 服务: 1412人 好评: 335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张芸律师

    张芸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

    5.0分 服务: 3人 好评: 265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

    5.0分 服务: 1人 好评: 743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王学瑞律师

    王学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5.0分 服务: 77人 好评: 532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刘晓红律师

    刘晓红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5.0分 服务: 1475人 好评: 15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崔玉君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1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