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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代位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规定

刘晓红律师2022.02.09821人阅读
导读: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直接行使,另一种是通过法院判决行使,在中国大陆,国家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行使代位权,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对于非财产性权利和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代位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直接行使,另一种是通过法院判决行使,在中国大陆,国家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行使代位权,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对于非财产性权利和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代位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行直接行使,另一种是通过法院判决行使,在中国大陆,国家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行使代位权,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为何我国规定行使代位权要通过法院?

1、只有通过法院的裁判方式才能保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利益能在各债权人之间合理分配;

2、另一方面,只有通过法院的裁判方式才能有效的防治债权人滥用代位权,也才能有效的防止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与其他债务人之间因行使代位权而发生纠纷。

由于我国代位权制度将次债务人的履行对象设定为债权人,而不是传统民法中的债务人,而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后不仅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消灭,而且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相应的债权也消灭,又由于直接方式不具有公示性,如果允许代位权人以直接的方式行使,债务人就可能因不知道而无法参加,这就可能影响债务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与直接行使方式相比较,诉讼方式具有社会公示性,债务人也有机会参加诉讼,能充分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债务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由于专属于人身的债务具有法定不可转移性,因此能够行使代位权的债务只能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对于非财产性权利和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包括: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因身体、健康、名誉、自由受侵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同时,除了到期债权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还包括:

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

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

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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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很好的保护了债权人的债权,但是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那么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的产生,以合法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当然,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反之,如果承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可以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发生基础,则甲对于乙的债权虽然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但仍可以通过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请求丙向甲清偿其对于乙的到期债务。那么代位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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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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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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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的行使是否需要经过诉讼程序呢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代位权的行使是否需要经过诉讼程序呢

    内容:第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13条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13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那么代位权的行使是否需要经过诉讼程序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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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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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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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十一、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那么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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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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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对债权人代位权是如何规定的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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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法律对债权人代位权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十四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第二十二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债务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那么法律对债权人代位权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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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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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几个法律问题探析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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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几个法律问题探析

    内容:行使税收代位权的法律要件《税收征收管理法》援引《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确认了税务机关的代位权,但未直接规定其成立要件。税收代位权行使的途径在税收代位权诉讼中,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对纳税人的债务人提起诉讼,是诉讼开始的提起者,税务机关应为原告,纳税人的债务人是被告。纳税人为第三人,因为纳税人对税收代位权诉讼结果有着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将其加入到诉讼中,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其加入也是人民法院确认代位权诉讼是否成立的关键。那么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几个法律问题探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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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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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责任认定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要仔细审查具体内容,较为专业,如果责任比例我们不认可可以申请复核,非本人签字,也没有授权委托对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哪些法律后果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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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哪些法律后果

    内容: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次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均得对债权人行使。人民法院对代位权诉讼作出的终局裁判是否约束债务人,要视情况而定。那么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哪些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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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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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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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为债权人可以在行使代位权所得的利益中受偿,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代位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规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代位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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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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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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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怎样行使代位权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怎样行使代位权

    内容: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还有,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其他债权人就不得就该项权利再行使代位权,提起代位诉讼;若提起,人民法院便予以驳回。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怎样行使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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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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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父债子还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若父亲死亡,子女继承父亲遗产的,应当就继承的部分承担相应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且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关于补充和限制代位权的规定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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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关于补充和限制代位权的规定

    内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关于补充和限制代位权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对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并通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这是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基本法律特征的。此外,本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具备债务人享有权利,怠于行使,害及债权和履行迟延的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符合债权人代位权的要求。那么关于补充和限制代位权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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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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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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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会遇到哪些问题?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会遇到哪些问题?

    内容:按代位权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次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而债务人又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有保全其债权的必要为条件。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只取得代受领权,代领次债务人交付的利益,代领后应将所得的利益交由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处于同一法律地位,所以无权就代领的利益行使优先受偿权②。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以抵销及优先受偿权符合立法宗旨及市场经济要求。那么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会遇到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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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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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代位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行使代位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基于此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在诉讼中,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如果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人民法院对代位权诉讼作出的终局裁判是否约束债务人,要视情况而定。那么行使代位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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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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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对代位权的行使是如何规定的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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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法律对代位权的行使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即产生代位权诉讼。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那么法律对代位权的行使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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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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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部承包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内部承包人如何主张权利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内部承包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内部承包人如何主张权利

    内容:内部承包人在行使代位权之前,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其他合作方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以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因此,在行使代位权之前,内部承包人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规定,其次,内部承包人行使代位权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此外,内部承包人在行使代位权时也需要注意相关的程序和流程,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内部承包人需要尽量避免给项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要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那么,内部承包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呢。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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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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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的现状及法律效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代位权的现状及法律效力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职能主要是保全债权,弥补强制执行法的不足。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的债务人的权利是受法律限制的,《合同法》第73条第1款明确将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限定于债权,且须为到期债权。学者认为《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代位权行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代位权的现状及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23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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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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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代位权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代位权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代位权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有什么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因行使代位权产生纠纷的,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那么代位权纠纷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26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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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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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542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53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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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361评论
  • 酒驾最新标准 2024年3月起实施! 有什么变化?一起来看看 0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新检验标准明年3月起实施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 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 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 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元甲交通律师 570评论
  • 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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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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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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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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