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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房屋抵押登记期限有多长呢

张芸律师2022.02.09537人阅读
导读:

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的抵押权的行使当房地产抵押期限未届满时,房地产抵押权一般不可行使。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房屋抵押登记期限有多长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的抵押权的行使当房地产抵押期限未届满时,房地产抵押权一般不可行使。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房屋抵押登记期限有多长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房子是有价值的东西,因为很多人可以用房地产作为抵押来获得贷款,能够发放贷款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会选择房地产作为抵押,那么房屋抵押登记的期限是多久呢?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房屋抵押登记期限有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实际工作中,银行保存的他向权证中列明了抵押有效性,对同一笔贷款仅需要办理一次抵押登记,只要主债权有效,抵押权就有效。如A客户1000万元贷款,采取土地最高额抵押方式,贷款起止日期为2007年10月25至2008年10月24日,他项权利抵押期限为2007年9月24至2008年9月23,抵押有效期满,抵押仍然有效。

二、房屋抵押权的期限

行使房地产抵押权的期限是指行使该权始于何时,终于何日。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状态。

(1)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的抵押权的行使

当房地产抵押期限未届满时,房地产抵押权一般不可行使。但当抵押人与债务人系同一人且其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破产时,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8条: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之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2)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届满后的抵押权的行使

《担保法》第33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的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行使抵押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只要构成这一要件,抵押权人即可行使抵押权。

(3)抵押权的诉讼时效与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匹配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使得债权人对债务的请求权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债的清偿期满2年内行使。否则,尽管债权并未消失,却将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的胜诉权。

当主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被中断、中止时,其抵押权的胜诉权也相应中断、中止,即重新计算或延长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之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的规定,抵押权的胜诉权将随主合同之债罹于诉讼时效的除斥期间而永久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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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期间的确定,依有约定依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法定的原则。抵押期间的约定是指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期间。抵押期间的法定是指在当事人对抵押期间的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法律规定的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民法典中抵押担保期限最久为多长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民法典中抵押担保期限最久为多长

    内容:除了在被抵押了一回的房产上能够在做抵押,按照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房产抵押人在办理抵押之后,还享有以下几个权利: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那么民法典中抵押担保期限最久为多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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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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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房产办理登记的期限是: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时抵押权一并消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很多人会使用房屋进行抵押贷款。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是中国银行为已获得中国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加按贷款服务。企业资质良好也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成功的重要条件,银行会考虑,一旦出现逾期,房产处置涉及到两家银行,难度较大,所以,银行只有对企业自身经营情况比较认可、风险性较小的情况下,才会同意二次抵押贷款。首先,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房屋二次抵押贷款,她确实在银行当中是存在的。其次就是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期限必须是在2013年之前,因为我国从2013年开始已经取消了这种差额的抵押贷款。那么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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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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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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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债务的履行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规定在抵押合同中的。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则可以协议补充,或者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没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有效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没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有效吗?

    内容:法院最后判决王某归还借款,张某无权以赵某的房产抵债。但王某无力支付,而赵某被判决不承担责任,因此张某无法拿回欠款,蒙受了重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从法律上来讲,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是不生效的,其法律后果就是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约束力。在上述案例中,赵某之所以未被追究责任,其主要原因就是张某未将赵某用于担保的房屋办理抵押登记,以致于抵押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没办理登记的房屋抵押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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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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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登记期限的效力如何?会过期吗?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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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抵押登记期限的效力如何?会过期吗?

    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该抵押期限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抵押权不受抵押登记机关规定的抵押期限影响问题的函》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规定的抵押期限对抵押权的效力不发生影响。那么抵押登记期限的效力如何?会过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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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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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申请房屋抵押贷款,可以办理的贷款年限一般是一到二十年。而个人的房产具体可以办理多少年的房屋抵押贷款,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房产的房龄、申请人年龄、贷款用途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所需资料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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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所需资料有几种

    内容: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其实最常见的就是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而这多半是出现在房屋买卖的时候。那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所需资料有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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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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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抵押权登记,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自己所有或享有处分权的房屋供作担保,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进行登记在册的过程。房屋抵押权登记对房屋抵押的一种确认,也是房屋交易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一步手续。具体流程如下:1、房产抵押登记流程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过程。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2、抵押当事人应自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复印件:(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2)抵押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4)以期权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有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5)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6)上级机关批准其以房地产作抵押的证明。3、登记机关审查后,对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记,在权属证书上办理登记,核发载明抵押权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由抵押权人领取及持有,经注记的权属证书发还抵押人保管。登记机关将有关材料复印存档,登记资料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 房屋产权证抵押贷款多长时间能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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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房屋产权证抵押贷款多长时间能放款

    内容: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所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抵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做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必须要有以下的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的材料:法律明确规定,在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的确需要的相关的资料以及材料很多,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说明,在做房地产抵押交易时,须在拥有者在签署抵押合同中要小于三十天,在房地产的登记地的有关部门,如房屋土地管理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记录,并且抵押登记手续是一个必须执行的法律规定的程序,还是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所需材料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第十二点,双方的手续必须要齐全,并且经过相关部门审查以及核对。那么房屋产权证抵押贷款多长时间能放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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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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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销房屋抵押登记需要10天左右。《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1、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2、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3、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4、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期限是多久?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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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期限是多久?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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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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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是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内容:办理房屋抵押需准备材料:1、登记申请书的原件,抵押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权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办理房屋抵押的流程:2、受理以后会对申请进行编号并给申请人回执。那么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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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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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抵押登记有效期三个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知,办理房屋抵押预告登记的,有期限要求的,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房屋抵押登记费新标准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房屋抵押登记费新标准是什么?

    内容:抵押权、典权登记费每宗80元。据了解,新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对住房抵押贷款者是一个重大利好,以贷款购买50万元的房产为例,以前办理贷款需要交纳抵押登记费为房屋价值的2‰,即1000元,而新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是无论多大价值的住房的抵押登记费每宗只有80元。以上是由律师365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房屋抵押登记费的内容,房屋抵押登记费新标准,希望对您在准备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能有所帮助。那么房屋抵押登记费新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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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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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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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内容: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 “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应当遵循如下程序:1、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预售房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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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租租赁合同可以办抵押登记。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房东将租赁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系房东行使房屋所有权权利的表现,承租人不得干涉。由于用房屋抵押贷款只需要办理抵押权登记即可,而无需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改变目前的租赁状况,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租赁使用房屋是不受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在我国房屋被抵押查封能买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在我国房屋被抵押查封能买吗?

    内容:房产被抵押查封的这种情形,多半都是债权人申请了法院强制手段,即将要对这套被抵押的房屋以拍卖或者其他方式处置。可能对于房屋被抵押查封能买吗的这个最基本的问题都搞不清楚的人真的是不在少数的。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针对出卖人的强制措施仍未解除,致使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的,可以参照房屋被设定抵押期权间买卖的原则处理。房产已经被查封的情形之下,实际上原来房屋的所有者根本就没有资格再对这套房子有任何的处置权利了。那么在我国房屋被抵押查封能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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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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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是3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房屋抵押登记期限有多长呢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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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房屋抵押登记期限有多长呢

    内容:在房地产抵押期限内的抵押权的行使当房地产抵押期限未届满时,房地产抵押权一般不可行使。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房屋抵押登记期限有多长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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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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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押无效,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是不生效的,其法律后果就是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内容: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那么房屋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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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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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

    内容: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那么办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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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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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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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40评论
  • 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
    北京法律咨询 125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北京法律咨询 531评论
  • 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屋,在父亲去世后,母亲自行处理,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女儿,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但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房屋属于母亲与所有子女共有,母亲无权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赠与其中一个女儿,最终法院认定母亲与女儿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如果想过户房屋,最好提前咨询律师,避免出现此类情况,不仅过户行为被认定无效,最终还要浪费高额的过户税费。

    黄东洁 74评论
  • 被继承人使用再婚前的财产,在再婚后购买的房屋和车辆是否属于其再婚后的个人财产? 本案二审法院审查认定,再婚后购买的房屋及车辆全款来源于被继承人再婚前的个人财产,未与再婚妻子财产混同,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的房屋及车辆,属于婚前财产转化而来,仍属于其个人财产。

    宋官骐|元甲律所 214评论
  • 担心对方诉讼中转移财产甚至抵押房屋,先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宋官骐|元甲律所 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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