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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商品房预抵押贷款抵押权如何实现及消灭

刘晓红律师2022.02.09823人阅读
导读:

处置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的,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折价、办理过户手续,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抵押权消灭。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商品房预抵押贷款抵押权如何实现及消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处置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的,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折价、办理过户手续,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抵押权消灭。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商品房预抵押贷款抵押权如何实现及消灭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情况下,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购房者会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与银行签订《个人贷款合同》,与银行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但既然是商品房预售,则说明该房屋仍在建设中,无法取得相应的所有权证书,当然也就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与抵押合同相对应。因此,预抵押在实践中是怎样操作的,其形成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在购房人违约的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否通过预抵押来实现其抵押权呢?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

商品房预抵押贷款抵押权的实现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权的实现,是指抵押人(即贷款银行)在债务人(预购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时,通过对预购商品房变价或与抵押人签订合同,获得对抵押物的所有权,从而使受担保债权得以实现的行为。

(一)抵押权实现的先决条件。

首先,抵押权的实现应以抵押权有效存在为前提,即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有效存在;其次,主债权在清偿期内未受清偿;最后,对主债权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并无过错。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债务人未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无人代偿债务:

抵押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不履行到期债务

被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

按揭人对按揭房地产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1、行使物上代位权

在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未行使,致使其财产毁损、灭失,损害了债权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权,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价值,从而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物在抵押期内发生毁损的,抵押权人为保险标的的第一受益人,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2、与抵押人就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价款受偿达成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界满面债权未受清偿时,将抵押人预购的商品房折价,并将商品房所有权之期待权从抵押权人转移给抵押权人,以实现抵押权。这时可根据抵押物本身质量,参照市场价格签订合同,或由有权机关评估确定商品房价格。

商品住宅竣工后,由开发商直接向抵押权人(贷款银行)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折价协议未达成,则可通过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权。

(三)分配次序

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47条的规定,依法处分抵押财产取得的预购商品房价款,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抵押财产的处置费用;

2、抵减抵押财产应缴之税;

3、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和支付违约金;

4、补偿因债务人违约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5、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

同一批预购商品房有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受偿顺序以抵押权登记的时间顺序为准。处置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的,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取消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权

1、抵押权随着被担保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到期后,抵押人按期清偿债务,抵押权人与预购商品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因抵押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终止,抵押权消灭。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债权已经得到了清偿。除因清偿而消灭主债权外,还可因抵消、混同和免除债务而消灭主债权。

2、抵押权的实现消灭

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依法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权利得以实现,抵押权消灭。

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折价、办理过户手续,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抵押权消灭。

综上所述,银行即使取得了预抵押,也不能对抵押房屋行使抵押权,因此,对于抵押客户的风险管理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主要做法是在与购房者签订的贷款协议中,设置相应的条款,约定一旦购房者具备办理抵押房屋的条件,银行就应要求在第一时间办理抵押登记。与此同时,积极利用开发商的保证金制度,要求开发商为购房者提供担保,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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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买房怎么办理房产证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贷款买房怎么办理房产证

    内容:按照规定,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在整个购房流程中,产生抵押权登记费用的环节有两处:1、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在办理按揭时,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产生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费,房屋所有权的抵押应当向房屋权利人收取,而商品房的预抵押登记其登记费应当由抵押权人支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2、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需要与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此时又产生一笔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的登记费用,法律法规一、《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相关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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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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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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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抵押中抵押权的实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抵押中抵押权的实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抵押权的实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债权受抵押担保,因债务人丧失期限利益,债权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权。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可以通过变卖、拍卖和折现的方式进行处理。那么债权抵押中抵押权的实现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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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是什么

    内容:抵押权是对物的价值的支配权,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则不享有支配权,也就谈不上优先受偿了。抵押权的目的在于担保债权受偿。因此,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为要件。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那么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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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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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与房地产抵押贷款以及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含义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房产抵押与房地产抵押贷款以及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含义

    内容: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提供按期履行债务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的房地产,并优先得到偿还的行为。房地产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银行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本金、利息和实现抵押物抵押权的费用及抵押合同规定的其他内容。按照贷款利率确定方法和计息方法,房地产抵押贷款分为固定利率房地产抵押贷款、浮动工资利率房地产抵押贷款和可调利率房地产抵押贷款。那么房产抵押与房地产抵押贷款以及商品房抵押贷款的含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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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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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额抵押贷款和一般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最高额抵押贷款和一般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

    内容: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的约定是,在债权的最大限度内,以抵押物担保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称为最高额抵押,法律上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呢?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那么最高额抵押贷款和一般抵押贷款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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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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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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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的消灭有以下几种方式:1.以实现的方式消灭,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2.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3.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商品房预抵押贷款抵押权如何实现及消灭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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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商品房预抵押贷款抵押权如何实现及消灭

    内容:处置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债务和违约金、赔偿金的,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折价、办理过户手续,抵押权人债权得以实现,抵押权消灭。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商品房预抵押贷款抵押权如何实现及消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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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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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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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

    内容: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债务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人即为担保人,担保人以自己的房产或者土地等财产作为抵押,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这个情况下,抵押权人就是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担保法中关于抵押权人抵押权实现的规定《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七条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五十八条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那么抵押权人担保法中如何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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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要如何实现抵押权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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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债权人要如何实现抵押权

    内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之后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三)折价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那么债权人要如何实现抵押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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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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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顺位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实现的顺序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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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顺位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实现的顺序是什么

    内容:因为后顺位抵押权人是在明知标的物已存在抵押时,仍同意以该标的物设立抵押权,则表明后一抵押权人实事上接受抵押标的物因设立多重抵押可能产生的种种风险。如果次序在先的抵押权消灭以后,次序在后的抵押权人是否可依次升位而相应的变更抵押权人的次序权。那么顺位抵押担保合同中抵押权实现的顺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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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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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期间已过可以实现抵押权吗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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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担保期间已过可以实现抵押权吗

    内容: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抵押权期限是抵押权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可产生优先就抵押物变现所得受偿的法律后果。该期限是行政机关强制要求的,不能消灭抵押权。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对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物权期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予以否定。另外,《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了抵押权行使的期限,即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可以看出物权法对抵押权行使的期间有明确的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己约定。那么担保期间已过可以实现抵押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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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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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3、债权人未受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包括以抵押物折价和拍卖、变卖抵押物两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破产重整抵押权如何实现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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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破产重整抵押权如何实现

    内容:企业往往在经营过程中,为了保证资金的流通,会抵押房产贷款,贷款企业破产后,企业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如抵押权如何实现等?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对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是指当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以合法方式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或者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抵充债务。那么破产重整抵押权如何实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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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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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人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为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抵押权人要实现其抵押权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可以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主债务消灭抵押权是否存在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主债务消灭抵押权是否存在

    内容: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那么主债务消灭抵押权是否存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30100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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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现抵押权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怎么实现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实现抵押权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怎么实现

    内容:抵押是交易中常见的担保方式之一,事实上,交易当事人设定抵押权只是为自己的债权提供更多的保护,这样当对方违约时,就可以通过实现抵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上实现抵押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倘债务已届履行期,但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受清偿,抵押权即消灭,自无抵押权实现。那么实现抵押权应具备哪些条件以及怎么实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23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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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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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的破坏对抵押贷款的影响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抵押物的破坏对抵押贷款的影响是什么

    内容: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能因抵押物的丧失而丧失抵押权。抵押物损灭对抵押权的影响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抵押物的毁损灭失,并不必然使有担保债权变为普通债权。依照我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二当抵押物灭失时抵押权归于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是因为债权人抵押权的实现须通过抵押物的价值而优先受偿,抵押物不存在,抵押权也就事实上无法实现,但根据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当抵押人因抵押物灭失而获得赔偿时,抵押权人仍然得就其赔偿金而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的替代物行使抵押权,但这仅仅是对抵押物的保全,而不是抵押权的提前实现。那么抵押物的破坏对抵押贷款的影响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15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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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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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内容: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指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生效后的法律后果。(三)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对合同当事人的效力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有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贷款的义务,有监督贷款是否专项用于购买商品房的权利,有监督抵押物建造进展情况的权利,在抵押人不履行义务时,享有对作为抵押标的物的预购商品房依法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须重新与抵押权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这是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期间阶段性的表现。相应的,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期间,抵押物若有约定投保的,则应由开发商负责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那么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960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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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10评论
  • 本案几个亮点被吴律师实现了👍 1.未约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还部分借款,视为债务追认,共同偿还 3.律师费和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吴梦云 42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12评论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612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北京法律咨询 528评论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北京法律咨询 348评论
  •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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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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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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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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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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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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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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