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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股权质押是否一定担保债权

孔孟廷律师2022.02.09341人阅读
导读:

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关于质押担保,就是债务人将股权作为担保物交由债权人进行担保,其范担保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对此催天下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具体解答。股权质押不一定担保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至于违约金,德国《民法典》第1210条,日本《民法典》第346条均规定为质权担保范围。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股权质押是否一定担保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关于质押担保,就是债务人将股权作为担保物交由债权人进行担保,其范担保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对此催天下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具体解答。股权质押不一定担保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至于违约金,德国《民法典》第1210条,日本《民法典》第346条均规定为质权担保范围。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股权质押是否一定担保债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关于质押担保,就是债务人将股权作为担保物交由债权人进行担保,其范担保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对此催天下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具体解答。

股权质押不一定担保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

因权利质押,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准用动产质权的有关规定,所以与动产质权相同,股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

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至于违约金,德国《民法典》第1210条,日本《民法典》第346条均规定为质权担保范围。

中国《担保法》第67条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

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

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

但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在约定时,可予以增删。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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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依法质押给个人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并未明确禁止质权人身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股权质押是否影响挂牌,有何影响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股权质押是否影响挂牌,有何影响

    内容: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挂牌前,拟挂牌公司可依法办理股权质押贷款,须履行必要内部决议程序,签署书面质押合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只要不存在股权纠纷和其他争议,原则上不会影响其挂牌。办理股权质押贷款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挂牌后,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在股权出质期间限制转让,待质押权行使时,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流通手续。对于存在股权质押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质押冻结股份可办理股份解除限售。那么股权质押是否影响挂牌,有何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019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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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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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股权需要公证,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质押到期后股权质押是否可以约定自动解除?怎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质押到期后股权质押是否可以约定自动解除?怎么

    内容:就这两个问题,下面就由律师365的小编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吧~一、股权质押到期后怎么办,是否可以约定自动解除?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有期限,在工商登记的质押期限应当和主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一致。因此,根据债务人在股权质押到期后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决定是否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将股权归还债务人,双方在拟定股权质押合同时,应该就股权质押到期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如到期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则可约定股权质押的自动解除。那么质押到期后股权质押是否可以约定自动解除?怎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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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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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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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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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质押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

    内容: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如果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换言之,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那么质押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66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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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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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可以约定期限。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股权质押是否有担保期限呢?有相关规定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股权质押是否有担保期限呢?有相关规定吗

    内容: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担保,而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很多,权利质押就是其中一种方式,可以质押的权利有银行票据、股权等,那么股权质押有担保期限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担保法》没有对担保期限作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当事人对担保期限的约定只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时,才导致无效。那么股权质押是否有担保期限呢?有相关规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46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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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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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并不是转让债权债务,公司的债权债务是由公司承担的,股权转让只是股东将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权质押是什么?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对外担保?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股权质押是什么?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对外担保?

    内容: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如法国《商事公司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均涉及对股份抵押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有关规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32条规定“得以份额为质权的标的。那么股权质押是什么?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对外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46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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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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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收益权在通常情况下是需要办理质押相关手续的。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的红利,但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股权办理出质后不能随意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在进行反担保股权质押时是否需要公告呢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在进行反担保股权质押时是否需要公告呢

    内容: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通过股权质押为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是不需要对质押合同进行公告的,就需要对质押合同进行登记。股权质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公司股权质押反担保的,如不是100%股权质押的,应提供全体股东会同意质押的股东会决议。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那么在进行反担保股权质押时是否需要公告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23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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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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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股权具有一定的担保期限。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期限的,按其约定的期限进行担保,但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公司股权是否可以二次质押?股权质权担保功能是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公司股权是否可以二次质押?股权质权担保功能是

    内容:相信很多人对公司股权是否可以二次质押都有疑问,下面就让律师365小编为您解答。因此在质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出质股东可以就自己所持股权做二次质押。这又由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状况决定;以股票出质的,股票的种类是关键的影响因素。如前所述,股东向公司的出资行为,使股东获得股权,而使公司获得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股东无权直接支配已出资的财产,股权也不是已经出资财产的代表权。股权比例即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股份份额。那么公司股权是否可以二次质押?股权质权担保功能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34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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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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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第一,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生效的条件只有一个,即“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第二,股权质押,若质押权人实现权利时仍需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股权质押是否一定担保债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股权质押是否一定担保债权

    内容: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关于质押担保,就是债务人将股权作为担保物交由债权人进行担保,其范担保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实行质权的费用及违约金。对此催天下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具体解答。股权质押不一定担保债权,其股权质押担保的债权主要由双方合同中的约定而定。但各国的立法大都有关于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至于违约金,德国《民法典》第1210条,日本《民法典》第346条均规定为质权担保范围。法律对质押担保范围的规定,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当事人约定担保范围提供参考,或者说提供范本;二是在当事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援以适用。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股权质押是否一定担保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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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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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评估?评估的方法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评估?评估的方法是什么

    内容: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对股权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是股权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那么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评估?评估的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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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49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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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收益是否可以担保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股权收益是否可以担保

    内容:股权收益是否可以担保不能。股权收益不属于民法典意义上的担保,股权收益是不确定的,公司盈利有可分配利润,股东才可能获得分红,如果是亏损,就无法获得收益。只有股权可以作为权利进行质押。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那么股权收益是否可以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820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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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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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担保人是否一定要承担担保责任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担保人是否一定要承担担保责任

    内容:两种方式中,保证人的诉讼地位是不一样的,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不能单独作为被告,连带保证中则可以。那么债权债务纠纷中的担保人是否一定要承担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9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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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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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债权债务一般不需要担保人。转让债权,需要及时地通知债务人,而转让债务,需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并不是必须需要担保人。但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有担保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债务融资?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债务融资?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

    内容: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那么股权质押是否属于债务融资?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0451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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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是否可以重复质押?有哪些相关问题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股权是否可以重复质押?有哪些相关问题

    内容:那应该如何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了,这里很多人就会提到股权质押这个方法,股权质押可以解决首次的资金短缺的问题,那如果之后还出现资金问题还能解决吗,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股权是否可以重复质押的问题,接下来就让律师365小编来告诉大家。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那么股权是否可以重复质押?有哪些相关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32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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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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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并不是转让债权债务,公司的债权债务是由公司承担的,股权转让只是股东将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股权质押是否等同于股权出质?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股权质押是否等同于股权出质?

    内容: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如法国《商事公司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均涉及对股份抵押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有关规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32条规定“得以份额为质权的标的。那么股权质押是否等同于股权出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15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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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的股权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转让的,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且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债权是否可以做质押担保呢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是否可以做质押担保呢

    内容:质押担保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担保是贷款人为保证债权的履行而采取的一种有效的法律措施。债权可以用债权作质押担保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主要因合同产生,也可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而产生。我国立法确认了证券债权可以入质,如《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质押。但对普通债权可否入质,《担保法》未作明确规定。《担保法》也并没有规定普通债权不可以质押,而民事规范属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所以,普通债权质押担保并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视为合法。那么债权是否可以做质押担保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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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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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

    张嘉娱 356评论
  • 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61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40评论
  •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06评论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4评论
  • 遇到欠钱不还,不管你怎样去催,对方就是油盐不进,一直拖着不还。那么直接不用对他客气,去法院起诉就好! 借钱必须要写借条,金额太小或人品信得过的可以不用,但是第三人在场可以有,必要时可以起到见证人的作用,若发生还款纠纷时可以作证人,帮助债权人维权。 借条必须按照标准借条写法,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周期,还款时间,月利率,逾期未还月利率约定等,越清楚越好。如果对方逾期不还钱,还可以按照借条上的约定计算利息,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借条是有效的书面证据,建议一式两份,双方不能篡改。 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也都不愿意走诉讼程序,还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能用温和的方式是最好的。 如果目前没有欠条,又没有其他证据,那么一定要提前取证: 1、短信/聊天记录等——证实借款事实 2、录音录像 3、证人证言 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390评论
  •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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