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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相互存在借款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自动抵消?

王熙律师2022.02.09748人阅读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终止合同的,债务人的债务嗣后纵因抵销而不存在,亦不得认为终止权的发生原因溯及地归于消灭,合同仍然有效。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相互存在借款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自动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终止合同的,债务人的债务嗣后纵因抵销而不存在,亦不得认为终止权的发生原因溯及地归于消灭,合同仍然有效。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相互存在借款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自动抵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权溯及抵销条件成就时消灭有哪些具体效果

1.自抵销条件成就时起,就消灭的债务不再发生支付利息的债务。二人互负的债务,未必均附有利息债务,即使均附有利息债务,其利率亦未必同一。不过,所有这些,均与抵销的效力无关。若于抵销条件成就后债务人的一方已付利息于另一方,嗣后因抵销而使债的关系消灭,则另一方受领的利息即属不当得利,应负返还利益的义务。

2.自抵销适状发生之后,一经抵销,债的关系即已消灭,自然不成立债务人迟延责任,如为债务迟延而给付迟延利息,得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利益。债务人的违约金债务亦归于消灭。

3.抵销的溯及效力对于已发生的法律事实不发生影响。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终止合同的,债务人的债务嗣后纵因抵销而不存在,亦不得认为终止权的发生原因溯及地归于消灭,合同仍然有效。

4.债权的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主张抵销时,纵其受让的债权及债务人供抵销的债权,于受让以前均已届清偿期,所谓抵销条件成就亦于债权的让与具备对抗要件时始行发生,尚非以清偿期为准。盖债权让与以前,债权的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原未互负债务,自然抵销条件尚未成就,应待债权的让与对于债务人具备对抗要件时,方始发生。

需要注意,抵销要在进行抵销的意思表示的当时抵销条件已经成就,如果在适于抵消后又因更改、清偿、解除等原因致使抵销未成就的,那么,抵销的意思表示也就因缺乏其成立要件而不得产生溯及效力。

朋友之间相互借钱是很常见的,欠钱不还也很常见,一旦钱要不回来只能通过上诉来解决,债务纠纷讨上诉不仅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开庭,无疑延长了审理时间,也很浪费重庆朋友们为追讨欠款付出的时间,只要发布债权委托,有专业的催款律师看到了债权信息,会接受您的债权委托,向债务人进行催款,不仅节省债权人的时间还会效的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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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婚罪第二段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重婚罪第二段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内容:重婚罪第二段婚姻关系是否自动解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是无效的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是无效的所以不存在重婚罪第二段婚姻自动解除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的婚姻行为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重婚应该怎么赔偿既然说重婚可以获得赔偿那么重婚罪民事赔偿金额是多少这个问题就是重婚行为受害人最想知道的事情。

    崔玉君律师
    2022.03.0391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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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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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是可以抵消的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债务是可以抵消的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债的抵消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其中,法定抵消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消的抵消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消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概念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那么债权债务是可以抵消的吗?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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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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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分居多久可以判定离婚_事实婚姻分居多久可以判自动离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法律规定分居多久可以判定离婚_事实婚姻分居多久可以判自动离婚

    内容: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事实婚姻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婚姻关系,事实婚姻是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分居的,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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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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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妇婚内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夫妇婚内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对该笔借款进行处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打的借条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法院到底该不该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借条没有法律效力;另一种认为存在约定财产制应具体分析其法律效力。所谓夫妻共同法定财产制是指法律直接就夫妻财产关系有关内容做出具体规定的法律制度。夫妻共同法定财产制是实现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物质要求,因此是夫妻财产权属制的主导制度。那么,夫妻彼此间的相互借贷是否具有一般公民借贷的共同特点,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仍然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这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那么夫妇婚内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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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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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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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孩子归属一方抚养,是否与另一方不存在法律关系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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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离婚后,孩子归属一方抚养,是否与另一方不存在法律关系

    内容:离婚后,孩子归属一方抚养,是否与另一方不存在法律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那么离婚后,孩子归属一方抚养,是否与另一方不存在法律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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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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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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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六月是不会导致自动离婚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只能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或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才会准予离婚。即我国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债权人死亡,借款合同是否提前终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人死亡,借款合同是否提前终止

    内容:然而,如果债权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继承或规定了只有债权人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那么债权人的死亡就可能导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2.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况:有些借款合同中会约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合同,比如借款人违约或债权人死亡等,同时,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也可能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或者是债权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权不得继承的情况,总而言之,借款合同是否会因债权人死亡而提前终止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合同条款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债权人的死亡并不会自动导致借款合同的提前终止,尤其是对于债权人的死亡,不少人会困惑借款合同是否会提前终止。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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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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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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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校园网贷的法律保护是存在的,只要贷款机构具有放贷的资质,且贷款利率合理的,一般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对于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或者高利贷,则部分是不受保护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夫妻分居两年后自动离婚吗_夫妻分居满两年是否就自动离婚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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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夫妻分居两年后自动离婚吗_夫妻分居满两年是否就自动离婚

    内容:法院受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且确认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分居满两年是否就自动离婚夫妻分居满两年并不会就自动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这回事,离婚只有两种方法:1、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在诉讼离婚中,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分居已满两年,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郭铭芝律师
    2022.05.19360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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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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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目前是没有关于自动续约的相关规定的。我国现行法律仅规定了,在租赁合同中,如果租赁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的,需要出租人不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才继续有效,并且租赁期限也变为了不定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公司与公司相互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公司与公司相互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关于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在合同法出台之前,大都认定无效。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司法解释中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实际就是指《贷款通则》。基于上述规定,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综上,不存在公司之间借款如何规避法律规定的问题。同时应注意以下规定:公民将个人的钱借给企业,国家是允许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那么公司与公司相互借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35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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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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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被改了是否还存在法律效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借条被改了是否还存在法律效力

    内容:借条被改了是否还存在法律效力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签订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第一,借款合同必须依据国家批准的信贷计划和有关规定签订,以保证国家信贷平衡和资金管理。银行应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有销路,审查企业的贷款是否专款专用。那么借条被改了是否还存在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67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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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法律规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双方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法律规定

    内容: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关于双方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法律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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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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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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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相互存在借款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自动抵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相互存在借款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自动抵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终止合同的,债务人的债务嗣后纵因抵销而不存在,亦不得认为终止权的发生原因溯及地归于消灭,合同仍然有效。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相互存在借款在法律上是否可以自动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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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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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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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法律上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都需要双方有一定的行为,不属于自动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办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之后就算正式离婚。诉讼离婚需要拿到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离婚的调解书,才算正式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债权债务是否可以进行抵消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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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债权债务是否可以进行抵消

    内容:债权债务是否可以进行抵消在法律规定条件下,债权债务是可以进行抵消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的概念债的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债的抵销依其不同的发生根据,可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其中,法定抵销由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抵销权性质上为形成权,依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那么债权债务是否可以进行抵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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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恋爱期间借款是否需要偿还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恋爱期间借款是否需要偿还

    内容:男女在恋爱过程中送礼、借钱什么的,都是正常的可以接受的。当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分手时对于借过对方的钱是否要偿还呢?个人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是非常普遍的,为了表示对爱情众志不渝,当一方困难时,有的直接给付钱款,有的给付财物。就法律的角度来讲,在恋爱期间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在恋爱期间借债是必要的。疫情期间,为了更方便大家预防疫情传播,汇法抗疫情,小程序扫一扫秒排查。那么恋爱期间借款是否需要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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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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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相互存在借款是否自动抵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民法典中相互存在借款是否自动抵消

    内容: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和朋友、亲戚之间可能会在不同的时间和场景下发生相互借款帮助的情况,这时就会产生相互负债的问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相互存在借款是否会自动抵消呢?下面将由大律网的小编为您解答这一相关问题。

    赵金保律师
    2021.11.0316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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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双方为债务关系,结婚后相互抵消成立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婚前双方为债务关系,结婚后相互抵消成立吗?

    内容:不过呀,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婚前的双方确实是存在债务关系,那么结婚后这种关系是否就完全消失了呢?在婚前自己是债权方,就是债权方,是债务方,就是债务方,结婚之后自己也同样是债务方。在婚前的债务关系还是要偿还的,借了多少钱还是要还多少钱。否则就算结婚了,也可以以违约这种行为来起诉对方,有一定的赔偿。那么婚前双方为债务关系,结婚后相互抵消成立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915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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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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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537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292评论
  • 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309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551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523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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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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