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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邢颖律师2022.02.09654人阅读
导读:

生活中有一部分债务产生是由于无因管理,这里小编介绍一下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一.无因管理的含义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是债务发生的根据之一,故有时又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1.管理他人的事务。因而排除管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管理他人事务,并享有管理利益的情况。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活中有一部分债务产生是由于无因管理,这里小编介绍一下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一.无因管理的含义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是债务发生的根据之一,故有时又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1.管理他人的事务。因而排除管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管理他人事务,并享有管理利益的情况。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活中有一部分债务产生是由于无因管理,这里小编介绍一下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一.无因管理的含义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是债务发生的根据之一,故有时又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亦将无因管理规定为债发生的原因。一般来说,行为人无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无权干预他人的事务,但在某些情况下,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又是文明社会所提倡和鼓励的道德行为,因而,在特定条件下,无因管理得到了法律的确认。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

1.管理他人的事务。其中,事务包括有关他人利益的一切事项。他人应是特定的人。管理既可以是保管、料理、改良行为,也可以是处分行为。

2.为了他人的利益进行管理。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是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管理的后果归于他人。所谓利益,既包括管理人通过管理行为为他人直接取得的财产利益,又包括管理人通过管理行为为他人减少或避免的财产损失。因而排除管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管理他人事务,并享有管理利益的情况。

3.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换言之,即管理他人事务时没有法律或约定的根据。

这里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是:

1.因误信为他人事务而实际为自己管理的,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2.管理人为他人利益管理事务的同时,自己亦获得利益的,仍然构成无因管理。

3.管理人虽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如果超出该义务而进行管理的,或者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消灭后进行管理的,构成无因管理。

4.对违法的事务、依照法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的事务及不能形成债的关系的事务等的管理亦不构成无因管理。

5.管理人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误认为没有义务的,而进行管理的,不构成无因管理。

以上就是关于无因管理的含义和构成要件的介绍。催天下平台为债权人提供欠款追讨服务,债权人将债权信息发布平台,平台有机器人催收,律师催收,催收机构催收等服务,还有大数据催收工具辅助催收,合法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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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都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都有哪些

    内容:一、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的意思;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那么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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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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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明确请求范围。即哪些费用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哪些费用不可以请求对方支付。一般说,管理人若妥善为他人管理事务,并且其管理在客观上又有利于被管理人,管理人可就下列费用提出请求:(1)请求偿还管理人为被管理人支出的必要或有益的费用。必要或有益,应按照管理人支出费用时社会上的客观标准和观念来决定,而不是取决于某个人的意志。(2)请求清偿必要或有益的债务。(3)请求赔偿因管理而造成的损失。2、在进行管理活动时应尽心尽责妥善管理。所谓妥善管理,从客观上来看,管理要有利于被管理人,使被管理人的财产少受、免受损失,或增加其利益,否则,尽管进行了管理活动。也不能向被管理人请求补偿,如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还应当负责赔偿。妥善管理还包括管理活动不得违背被管理人曾明示过的意思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此意思不得违背法律或社会道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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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无因管理成立要件

    内容: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那么无因管理成立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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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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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内容:生活中有一部分债务产生是由于无因管理,这里小编介绍一下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一.无因管理的含义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是债务发生的根据之一,故有时又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1.管理他人的事务。因而排除管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管理他人事务,并享有管理利益的情况。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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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应有: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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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是什么

    内容:一、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的意思;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那么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效果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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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给付债务中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无因管理之债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也即是管理人无需表达其主观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够成立无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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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必须是管理他人的事务(二)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三)必须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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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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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要件应当有: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4.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一、管理他人事务所谓“事务”,是指为足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一切事项。所谓他人的事务,是指无因管理的事务须是他人的事务,而非管理人的事物。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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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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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给付债务中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无因管理之债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也即是管理人无需表达其主观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够成立无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和构成要件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称之为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一、客观要件第一、管理他人事务所谓“事务”,是指为足以满足人们生活需要的一切事项。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其内容是管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那么无因管理之债的含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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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无因管理之事务,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非财产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宜成为债的客体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在此例中,甲的行为目的虽然是为了防止火蔓延到甲家,但其去乙家扑灭大火的行为则属于为了乙的利益,因此仍属无因管理。甲的行为虽然没有使乙得到利益,但仍构成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那么民法典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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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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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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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包括了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包括了哪些

    内容:一、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管理他人事务;2、具有管理的意思;3、就事务的管理,管理人无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4、管理事务的承担,不利于本人,或违法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那么不正当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包括了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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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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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之债案例分析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无因管理之债案例分析

    内容:无因管理之债案例分析案情介绍2006年8月16日黄某雇请付某到其个人承包的水库打鱼,后付某因翻船溺水身亡。2006年8月23日粮管所登报发表债权转移声明,称付某亲属对黄某享有的死亡补偿追索权已转移至粮管所,特通知黄某向粮管所履行死亡补偿义务。一种意见认为,本案转让之债权实质上构成无因管理之债。考察本案债务代偿行为的起因,符合民法上的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本案黄某作为雇主应对雇员付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无因管理之债案例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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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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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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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是如何规定无因管理之债的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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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法律是如何规定无因管理之债的

    内容:法律是如何规定无因管理之债的无因管理不是债权纠纷的兜底条款,认定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之债,从审判实践角度来看,必须掌握无因管理构成的三个必备要件。可见,无因管理的“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具体来说,就是指管理人不具有法定和约定义务,而为本人利益从事管理行为。这不但是无因管理构成的法定要件,而且也是构成无因管理和主张无因管理之债权的法定依据和法定原则。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无因管理之债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682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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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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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内容: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什么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即使管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如果所产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本人,也成立无因管理。“为他人”的判断标准,是依社会通常客观标准,就是以本人事实上受益为准。例如修理邻居快要倒塌的房屋,既为邻居,也可以使自己免除危险,也可成立无因管理。那么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693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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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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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正当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不正当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内容:因为确定无因管理不是基于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定的需要管理的客观事实状态,所以,无因管理不以管理人与本人的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它不是法律行为,而只能是事实行为。如果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不构成无因管理,而且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对于连带债务,当其中一个债务人代其他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时,有的人认为这是无因管理。那么不正当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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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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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因素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哪些因素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内容:哪些因素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一、主观上管理人是自发为他人管理事务所谓自发,就是未经他方本人委托或授权,纯系自己对某一他人事务的认知判断,主动地对他人的某项事务进行有效管理。可见,自发为他人有效地管理事务,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这不但是无因管理构成的法定要件,而且也是构成无因管理和主张无因管理之债权的法定依据和法定原则。那么哪些因素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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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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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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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管理他人事务  所谓管理他人事务即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这是构成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因此,管理人在管理他人事务时,无论是为防止其现实利益的损失还是将来利益的损失,均是具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否则,即使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亦非无因管理。管理人有无法律上的原因,应以其管理事务时的客观事实来确定。管理人原先有法律或约定的义务而后来消灭的,则自义务消灭时起的管理行为属无因管理。那么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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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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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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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你正在遭遇家暴,不知如何摆脱。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第一步:立即报警。第二步:立即要求做伤情鉴定。第三步:其他证据证明。第四步:所有证据证明了家暴确实存在,那么对你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和轻伤以上的,他要去坐牢。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家暴尚未构成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那么对待家暴的第五步是什么?那就是起诉离婚。

    林艳英 221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04评论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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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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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钱不还报警了警察会怎么处理? 1、欠钱不还的报警警察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受理的,毕竟这是属于民事方面的纠纷,并不会属于刑事犯罪。只是说如果已经获得生效判决,在申请执行阶段存在着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按照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处理。 2、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所以,欠钱不还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警方不会立案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 3、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 4、当事人报警的,警察一般只会做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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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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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撞死人是赔偿还是坐牢? 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发生,如果肇事司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并且追求其刑事责任,同时,作为死者家属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死亡赔偿金。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满足一定条件的话,即便赔偿了也要坐牢。值得一提的是,赔偿虽然不决定但是影响刑事犯罪的量刑,换言之,不赔偿一定坐牢,赔偿了也会坐牢,但是能减少坐牢的时间。 因为法律有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在和解协议中被告人要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过的事实。同时还要通过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以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在赔偿损失方面要写明赔偿数额与方式等。如果死者家属愿意和解,那么便可以请求或者同意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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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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