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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撤销权中“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构成条件

李维律师2022.02.10433人阅读
导读:

撤销权制度,突破了债的相对性,使债权具有对外效力,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业已成立的法律关系归于无效,因此,各国法律均对撤销权的行使,限定严格的条件,其中一个要件就是债务人的行为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撤销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保全债权,只有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才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如何界定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瑞士立法以债务人的债务超过其财产为要件,德国和奥地利以支付不能为要件,即以债务人经强制执行后,债权人的债权仍得不到清偿为必要条件。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撤销权中“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构成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撤销权制度,突破了债的相对性,使债权具有对外效力,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业已成立的法律关系归于无效,因此,各国法律均对撤销权的行使,限定严格的条件,其中一个要件就是债务人的行为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撤销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保全债权,只有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才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如何界定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瑞士立法以债务人的债务超过其财产为要件,德国和奥地利以支付不能为要件,即以债务人经强制执行后,债权人的债权仍得不到清偿为必要条件。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撤销权中“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构成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就债权的法律性质而言,债权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而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财产和干涉债务人对其财产和权利的处分,但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财产就成为债权实现的担保,成为责任财产,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应该受到适合于债权的保护目的的法律的约束。如果允许负有债务的债务人毫无限制地以无偿或违反等价有偿的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的方式处分其财产,债权人的债权即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因此有设立撤销权制度、对债务人的处分财产的行为进行限制的必要。撤销权制度,突破了债的相对性,使债权具有对外效力,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业已成立的法律关系归于无效,因此,各国法律均对撤销权的行使,限定严格的条件,其中一个要件就是债务人的行为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撤销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保全债权,只有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才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否则,容易出现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或权利进行不必要的干预的情况,违反私法自治的原则,破坏交易秩序的稳定。

如何界定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瑞士立法以债务人的债务超过其财产为要件,德国和奥地利以支付不能为要件,即以债务人经强制执行后,债权人的债权仍得不到清偿为必要条件。我们认为界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标准时,应该在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债权的前提下,以尽量减少对债务人权利的干预为原则,按照债务的履行情况,按照不同的标准确定。在债务人的债务尚未构成履行迟延时,以财产的数量少于债务、债务人承认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经过强制执行后没有得到清偿等作为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债权造成损害的标准;在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时,以债务人到期没有履行债务作为标准。提出上述主张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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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论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

    内容:所以,对于债权人撤销权之行使应严格限制其条件,以免对债务人及第三人造成不测之损害,破坏交易安全。这一规定基本符合民法理论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但适用范围过于狭小,谨慎有余,而效力不足,难以发挥该制度对于债的保全的效用,应扩张其适用范围,放宽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只有在相反情况下,特别担保不完全时,才发生债权人撤销权。那么论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452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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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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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第三人有损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享有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客观和主观两大方面,具体表现如下:客观方面是指债务人做出侵害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存在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依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但是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毁损、抛弃财产,导致财产不存在了,债权人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可能。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主观方面是指债务人和第三人进行处分财产的行为时明知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债权而故意为之。一般情况下,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债权人代位权与破产撤销权各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人代位权与破产撤销权各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如果合同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已过诉讼时效,则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性条件。(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这是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一个法律约束。那么债权人代位权与破产撤销权各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40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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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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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1、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2、债务人存在无偿处分财产、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等行为;2、前述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人权益;4、其他法定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

    内容:总之,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涉及行为要件和客观要件两个方面,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债权人必须具有合法债权,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4. 撤销的效力债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可以使借款人免除债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不存在,2.1 行为要件行为要件指的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需要具备的行为表现,债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可以使借款人免除债务,但撤销并不意味着债务不存在,对于债权人来说,行使撤销权需要谨慎,遵循法律规定,不对第三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赵金保律师
    2023.11.0232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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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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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中会给债权人造成怎样的损害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撤销权中会给债权人造成怎样的损害

    内容:撤销权制度,突破了债的相对性,使债权具有对外效力,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业已成立的法律关系归于无效,因此,各国法律均对撤销权的行使,限定严格的条件,其中一个要件就是债务人的行为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因此撤销权中关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标准也应与该标准一致,以保持法律在逻辑上的统一。同时,判断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还应考虑下列因素:债务人的行为须存在减少债务人的财产,以至损害债权人的客观事实。即使债务人主观有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恶意,但事实上并未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不能认定债务人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那么撤销权中会给债权人造成怎样的损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32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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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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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满足什么条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二)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要求必须有离婚这一结果要件。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并导致离婚的,都会对对方的非财产利益造成损害。(四)违法行为人存有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要求配偶一方在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时主观上具有过错。因此,民法和婚姻法上的过错不是单纯指行为人主观状态上的过错,而同时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道德,并造成对他人的损害,过错体现了法律和道德对行为人行为的否定评价。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162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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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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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第三人有损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享有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客观和主观两大方面,具体表现如下:客观方面是指债务人做出侵害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1.存在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依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但是注意的是,如果债务人毁损、抛弃财产,导致财产不存在了,债权人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可能。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主观方面是指债务人和第三人进行处分财产的行为时明知该行为会损害债权人债权而故意为之。一般情况下,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满足哪些条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具体到离婚损害赔偿而言,就是看是否违反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二)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要求必须有离婚这一结果要件。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并导致离婚的,都会对对方的非财产利益造成损害。(四)违法行为人存有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要求配偶一方在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时主观上具有过错。因此,民法和婚姻法上的过错不是单纯指行为人主观状态上的过错,而同时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道德,并造成对他人的损害,过错体现了法律和道德对行为人行为的否定评价。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153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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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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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撤销权中“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构成条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撤销权中“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构成条件

    内容:撤销权制度,突破了债的相对性,使债权具有对外效力,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业已成立的法律关系归于无效,因此,各国法律均对撤销权的行使,限定严格的条件,其中一个要件就是债务人的行为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撤销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保全债权,只有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才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如何界定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瑞士立法以债务人的债务超过其财产为要件,德国和奥地利以支付不能为要件,即以债务人经强制执行后,债权人的债权仍得不到清偿为必要条件。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撤销权中“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构成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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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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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满足的条件是:1、必须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2、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时提出;3、仅有一方存在过错,且受害人只能向其过错配偶请求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呢

    内容:具体到离婚损害赔偿而言,就是看是否违反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二)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要求必须有离婚这一结果要件。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四)违法行为人存有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要求配偶一方在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时主观上具有过错。因此,民法和婚姻法上的过错不是单纯指行为人主观状态上的过错,而同时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道德,并造成对他人的损害,过错体现了法律和道德对行为人行为的否定评价。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151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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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中“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构成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撤销权中“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构成

    内容:如何界定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各国立法并不一致。撤销权制度,突破了债的相对性,使债权具有对外效力,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业已成立的法律关系归于无效,因此,各国法律均对撤销权的行使,限定严格的条件,其中一个要件就是债务人的行为须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在债务人的债务尚未构成履行迟延时,以财产的数量少于债务、债务人承认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经过强制执行后没有得到清偿等作为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债权造成损害的标准;在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时,以债务人到期没有履行债务作为标准。因此撤销权中关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标准也应与该标准一致,以保持法律在逻辑上的统一。那么撤销权中“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14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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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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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债权人撤销权客体的债务人所为的行为必然具备什么条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构成债权人撤销权客体的债务人所为的行为必然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构成债权人撤销权客体的债务人所为的行为必然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是债务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只有在债务人与第三人为有害于债权的法律行为时主观上均为恶意的情况下法律才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所为的法律行为。当第三人与债务人为法律行为时为善意债务人为恶意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第三人与债务人所为的法律行为不能被债权人申请撤销。此时转得人没有向债务人返还标的物的义务而应由该第三人向债务人负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那么构成债权人撤销权客体的债务人所为的行为必然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2420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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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104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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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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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法条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法条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的应用场景广泛,例如,债务人违约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取消原有债权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债务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详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关系,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有合法的事由支持,如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债务人的欺诈等,总结: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法条的解析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方式和效力等方面的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91条则进一步明确了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问题,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当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书面通知,自通知到达之日起撤销权即产生效力。

    周春花律师
    2023.11.2118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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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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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内容: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财产等法律行为危害其债权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债权,应以债务人实施行为时的客观情况为准,并由债权人的负举证责任。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067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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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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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于是,杨某再次起诉至法院,认为李某将房产低价卖出是违法行为,要求法院判定李某与马某的交易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李某非法转让财产的行为,致使杨某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杨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及行使要件,法院予以支持。所以,债权人只能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有效行为。那么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73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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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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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中会给债权人造成怎样的损害,撤销权是债权还是物权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撤销权中会给债权人造成怎样的损害,撤销权是债权还是物权

    内容:法律主观:债权人撤销权 ,是指 债权人 对于 债务人 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所具有的撤销权,指的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其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5、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许瑞林律师
    2023.12.1250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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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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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肋骨、胸椎等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结果非常好,法院支持了我方全部的诉讼请求,帮助伤者获得赔偿款合计30万元,远远超出伤者及家属的预期,对赔偿金额非常满意!

    元甲交通律师 594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21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456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534评论
  •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78评论
  •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而我们常见的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李楠楠 217评论
  • “开门杀”撞伤骑车人责任谁来担? 因“开门杀”造成人员伤亡,还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另外,“开门杀”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不管是驾驶员还是乘客,停车、下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仔细观察,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也避免自己陷入困境。

    大律云律师团 115评论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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