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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

张旭律师2022.02.10722人阅读
导读:

保证关系中欺诈问题应当引起司法实践者的重视。第四十一条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对保证关系中的欺诈作出的规定可以归纳出欺诈的几种情形:一是债权人欺诈保证人;二是债务人欺诈保证人;三是债权人、债务人恶意串通欺诈保证人;四是债务人、保证人共同欺诈债权人。对于犯罪行为受害者的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不待其行使撤销权,法院即可根据债务人的犯罪事实,直接认定主合同无效和担保合同无效。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关系中欺诈问题应当引起司法实践者的重视。第四十一条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对保证关系中的欺诈作出的规定可以归纳出欺诈的几种情形:一是债权人欺诈保证人;二是债务人欺诈保证人;三是债权人、债务人恶意串通欺诈保证人;四是债务人、保证人共同欺诈债权人。对于犯罪行为受害者的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不待其行使撤销权,法院即可根据债务人的犯罪事实,直接认定主合同无效和担保合同无效。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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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关系中有多个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划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担保关系中有多个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划分

    内容:担保关系中有多个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分担《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2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关系中有多个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划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61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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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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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

    内容:保证关系中欺诈问题应当引起司法实践者的重视。第四十一条规定,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对保证关系中的欺诈作出的规定可以归纳出欺诈的几种情形:一是债权人欺诈保证人;二是债务人欺诈保证人;三是债权人、债务人恶意串通欺诈保证人;四是债务人、保证人共同欺诈债权人。对于犯罪行为受害者的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不待其行使撤销权,法院即可根据债务人的犯罪事实,直接认定主合同无效和担保合同无效。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保证关系中债务人对债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72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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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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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期限是多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期限是多长

    内容: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当存在债务关系时,需要保证人进行担保。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那么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期限是多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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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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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如何讨债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如何讨债

    内容: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参考以下方式去讨债: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那么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如何讨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541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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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民间借贷中,必定会出现债权人与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什么关系呢。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是相对的,贷款人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是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贷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同一个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是特定的。有权利的同时也会产生义务,在债的关系成立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同事产生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债权人有按照双方借款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的义务,而同时债务人具有及时还债、足额还债的义务。当债务人怠于履行义务使得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实现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在取得生效判决后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可以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 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能否免除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能否免除

    内容: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能否免除一般情况下,第三人提供担保财产一般是基于其与债务人之间的特殊信任关系或者对债务的资产、信誉有所了解。如果担保财产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除非债权人明确放弃担保物权或者债务的受让人明确表示愿意代为提供新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债务人担保责任的免除。除了物权法的规定外,《担保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务人擅自转移债务,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能否免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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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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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民间借贷中,必定会出现债权人与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是什么关系呢。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是相对的,贷款人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是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贷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同一个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是特定的。有权利的同时也会产生义务,在债的关系成立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同事产生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债权人有按照双方借款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的义务,而同时债务人具有及时还债、足额还债的义务。当债务人怠于履行义务使得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实现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在取得生效判决后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可以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 保证与担保之间存在哪些关系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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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保证与担保之间存在哪些关系

    内容:保证与担保之间存在哪些关系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担保责任。债权人对到期受清偿的债权,既有权选择要求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也有权选择要求物的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连带责任的承担使直接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担保人享有了双重追偿权。如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两者均有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那么保证与担保之间存在哪些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449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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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关系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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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关系

    内容: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保证人的求偿权。保证人的求偿权,又称保证人的追偿权,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保证人求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以下要件:第一,保证人已经对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求偿权为一新成立的权利,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时效期间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完毕时起算。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参加破产程序;其二,主债务人破产时,保证人并未实际履行保证债务,也可以将求偿权作为破产债权,参加破产程序。那么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73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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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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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内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意思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一)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1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2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72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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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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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内容: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一般担保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担保人无此项权利。担保人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事由。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主要是保证债务人能及时偿还债务,在债务人不履行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反担保合同,这可以说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债权在主体、发生原因及范围等方面,均有别于主合同债权人的债权。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那么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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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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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死亡,其名下抵押给债权人的房产如何处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务人死亡,其名下抵押给债权人的房产如何处理

    内容:债务人死亡,其名下抵押给债权人的房产如何处理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房产。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那么债务人死亡,其名下抵押给债权人的房产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8108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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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

    内容: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系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混同的效力为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及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的从债务。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债权人债务人混同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36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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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 债务人和债权人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保证人, 债务人和债权人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内容: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而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行为,也就是说,担保是以设定物作担保的。那么保证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14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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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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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关系中有多个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分担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担保关系中有多个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分担

    内容:担保关系中有多个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分担《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2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关系中有多个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如何分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32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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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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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权人与债权人的关系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担保权人与债权人的关系是什么

    内容:担保权人与债权人的关系是什么担保权人与债权人是同一个人。担保权人可以分为保证合同中的受益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质押合同中的质押权人、留置法律关系中的留置权人以及定金合同中的收定金方;在我国担保法中,将质权人和抵押权人都明确规定为债权人;而在保证合同中只有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在留置法律关系中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定金合同中只有收定金方和交付定金方,而作为债权人显然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只可能是受益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那么担保权人与债权人的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14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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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应该如何合理追讨债务!

    内容: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总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欠钱不还在民间借贷中困扰了不少债权人,并且许多债权人没有好的方法解决,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应该如何合理追讨债务!所以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前或同时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利益,以保证申请人在诉讼获胜后能够执行裁决。当然申请保全须事先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还要赔偿被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现实生活中,还有一部分债务因为复杂的原因不具备合法讨债的条件。那么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应该如何合理追讨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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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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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怎么办?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起诉追讨债务。 没有借据,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事实也行,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收集证据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起诉状份数; 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那么权利将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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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33评论
  • 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4评论
  • 面对欠钱不还的情况,很多人不愿意走到起诉这一步。 因为一说到起诉,就觉得费时费力。 今天就给大家说2个办法,能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一、支付令 如果事实清楚,直接携带着您的身份证和欠条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提供的证据、事实清晰的,会在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如果债务人收到法院支付令,十五日内拒绝偿还债务,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种方式不久流程简单,费用也比起诉低。 申请支付令的费用只需起诉需缴纳费用的三分之一。 二、律师函 其实很多人拖着,是认定了你不会拿他怎么样。 出具律师函,更能引起对方的重视,让对方知道你要钱的决心。 不仅如此,律师函可以直接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 律师函可以成为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证明,它比聊天记录更加具备法律效力 很多时候,对方拿到律师函,因为不想惹上官司,就会把钱还给你。 对于一般的欠钱不还的,可以试试这2个办法。 当然,对于无动于衷的老赖,直接走起诉流程。 法律程序虽然漫长,但法院一定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法律面前无小事,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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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保证诉讼文书能够得以落实的一种制度。债权人提出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可以限制债务人以转移、隐匿等方式缩减财产,导致危及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方还需要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申请会被法院驳回。当事人没有提出的,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直接裁定进行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做好以下手续: 1.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 2.提供需要保全的财产线索; 3.提供相应价值的担保或者找保险公司出具保函。 开保函是目前使用最多的财产保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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