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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擅卖抵押物债权人变侵权人

陈明月律师2022.02.10704人阅读
导读:

近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纠纷案,债权人李小刚因擅自变卖债务人的借款抵押物,致债务人蒙受损失,被判赔偿债务人的财产和经济损失30000元。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法院认为,李小刚在杨胜华未依约定期限还款后,自己处分杨胜华所有的抵押物,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擅卖抵押物债权人变侵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纠纷案,债权人李小刚因擅自变卖债务人的借款抵押物,致债务人蒙受损失,被判赔偿债务人的财产和经济损失30000元。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法院认为,李小刚在杨胜华未依约定期限还款后,自己处分杨胜华所有的抵押物,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擅卖抵押物债权人变侵权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纠纷案,债权人李小刚因擅自变卖债务人的借款抵押物,致债务人蒙受损失,被判赔偿债务人的财产和经济损失30000元。

2008年3月1日,杨胜华向李小刚借款36000元,约定一个月内即3月31日前还清,杨胜华用其经营的砖场的机械设备作抵押。双方同时还约定:还款期到期后若杨胜华不还清借款,抵押物归李小刚,由李自行处理。

还款期届至后,杨胜华没有偿还借款。2008年4月9日,李小刚即组织人到杨胜华经营的砖场拉走场内的机械设备,后来又转卖给他人,双方为此发生纷争。杨胜华认为:李小刚在未事先通知债务人的情况下,擅自雇人拉走砖场内价值73000元的生产设备,致使砖场生产中断,按工商部门核定的月营业额15600元及30%的利润计算,至开庭时共10个月造成经济损失46800元,李小刚应当赔偿上述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李小刚辩称:他是依照双方的约定处置抵押物的,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应由其承担,且拉走的设备已经使用旧了,价值没有杨所说的那么多。

法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债务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也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因此,杨胜华与李小刚约定的如到期不还借款,抵押物归李小刚,由李自行处理这一内容违反了担保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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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内容:目前,担保中心要求借款人申请贷款担保所需提供的抵押物就是其申请贷款所需购买的房屋。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2、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债权人可以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但是这种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有规定和权限的。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物品都属于债权人所有,也并不是所有物品债权人都能够进行抵押。那么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69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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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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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抵押物的债权纠纷,债权人应考虑四大问题?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有抵押物的债权纠纷,债权人应考虑四大问题?

    内容: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所以,在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时,收受人应认真核查该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可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的确权公证,以便准确认定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关系,以便及时排除无效抵押物的隐患。针对上述情况,收款人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性措施,以避免财产损失和确保债权的实现。那么有抵押物的债权纠纷,债权人应考虑四大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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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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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如果要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的,可以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以动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务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抵押的,则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抵押物被债权人卖了怎么办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抵押物被债权人卖了怎么办

    内容:抵押物被债权人卖了怎么办抵押物补债务人卖了,如果抵押权人不知情的,转让行为无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重新提供担保。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那么抵押物被债权人卖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98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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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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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怎样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债务人怎样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

    内容: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债务担保,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形式有多种,如提供担保物等。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各抵押权人如何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那么债务人怎样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48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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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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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不可以直接执行抵押物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人可不可以直接执行抵押物

    内容:但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直接执行抵押物的行为提出异议,认为债权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抵押合同的约定,那么双方就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抵押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即在债务到期未偿还时,抵押物可以直接由债权人处理,那么债权人在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不经过法院程序直接执行抵押物,(1)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价值而非追求抵押物的使用价值,亦即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保证债务人能够偿还债务,进而保障债主的财产免受损失,这也是民法创设担保物权的初衷。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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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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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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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能否直接处置反担保抵押物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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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债权人能否直接处置反担保抵押物

    内容: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性无需猜测。作为债权人,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是否能及时获取贷款本息和收到货款。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那么债权人能否直接处置反担保抵押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64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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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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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能处理抵押物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人能处理抵押物吗

    内容:债权人能处理抵押物吗债权人无权也不能自行处置抵押物。当然,如果债务人同意是没有问题的。债权人只能向法院亲属,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由法院对抵押物进行强制拍卖。法律规定《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债权人能处理抵押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10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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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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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抵押物被债权人卖了怎么办?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如果抵押物被债权人卖了怎么办?

    内容:抵押物被债权人卖了如何处理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实现抵押物权,将抵押物拍卖偿还债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那么如果抵押物被债权人卖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37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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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呢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呢

    内容: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对立统一的概念,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一方,针对债务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都是需要债务人提供担保,或者有保证人的,这样可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同时,担保人也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针对的是保证人的权益,那么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呢?债权人一般不可以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那么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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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32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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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被出售债权人是否仍可行使抵押物权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抵押物被出售债权人是否仍可行使抵押物权

    内容:于是,双方找来同村人李某,要其为借款进行担保,李某即以自己的一辆客车(中巴)作抵押,周某、王某遂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9月4日王某得知其此况,向李某提出其客车买卖无效,要求李某将客车追回,李某以已办理过户手续为由予以回绝。因为第三人购买作为抵押物的客车固然为善意取得,但是,抵押权人所取得的在抵押物上的抵押权并未随着抵押物被出售而消灭,该抵押权随着抵押物的转移而同时转移,即使第三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权人对该抵押物仍可行使抵押权。因到期债务未清偿,原告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变卖抵押物而优先受偿。那么抵押物被出售债权人是否仍可行使抵押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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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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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擅卖抵押物债权人变侵权人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擅卖抵押物债权人变侵权人

    内容:近日,广西隆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抵押合同纠纷案,债权人李小刚因擅自变卖债务人的借款抵押物,致债务人蒙受损失,被判赔偿债务人的财产和经济损失30000元。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法院认为,李小刚在杨胜华未依约定期限还款后,自己处分杨胜华所有的抵押物,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擅卖抵押物债权人变侵权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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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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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是否妨碍债权人执行财产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抵押物是否妨碍债权人执行财产

    内容:抵押物的存在阻却了债权人执行财产的选择权。抵押合同经登记生效后,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的转让行为归于无效。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如果债权人在不放弃抵押权的基础上,申请法院执行抵押人的其它财产,就会造成债务人的负担过重,亦出现超值查封,不利于债务人的经营与发展,亦违反了不充许超值查封的法律规定。那么抵押物是否妨碍债权人执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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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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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如何正确处理抵押物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人如何正确处理抵押物

    内容:债权人如何正确处理抵押物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怎样正确处理抵押物,要依据债务人是否有债务违约而定,具体可以查看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债权人如何正确处理抵押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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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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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被债权人私自变卖怎么办?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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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抵押物被债权人私自变卖怎么办?

    内容: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债权人依据该条规定处分抵押物的同样是无效的,由此造成抵押人损失的,还可能需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也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那么抵押物被债权人私自变卖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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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抵押物妨碍债权人执行财产吗

    内容:抵押物的存在阻却了债权人执行财产的选择权。抵押合同经登记生效后,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抵押人的转让行为归于无效。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那么抵押物妨碍债权人执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92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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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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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73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521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
    姚平 900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123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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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怎么办?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起诉追讨债务。 没有借据,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事实也行,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收集证据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起诉状份数; 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那么权利将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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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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