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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保证人行使求偿权需要什么条件

李维律师2022.02.10523人阅读
导读:

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综上,保证人行使求偿权的条件有: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求偿权的事前行使只限于保证人受债务人委托而为保证的情况。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保证人行使求偿权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综上,保证人行使求偿权的条件有: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求偿权的事前行使只限于保证人受债务人委托而为保证的情况。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保证人行使求偿权需要什么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保证人行使求偿权需要什么条件

依我国《担保法》第32条规定,保证人事前行使求偿权的法定事由是:

1、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因为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破产债权的,债权人将请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因债务人已被产,其破产财产己分配完毕,保证人无法实现求偿权。所以,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而债权人又未申报破产债权时,法律特许保证人事前行使求偿权,以其承担的保证债务额申报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2、求偿权的事前行使只限于保证人受债务人委托而为保证的情况。未受保证人委托而为保证人的,不享有求偿权的事前行使的权利。

二、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时需要注意什么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因其他方式使债务消灭,保证人无追偿权。

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使部分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所清偿部分享有追偿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使全部债务消灭的,保证人就清偿全部债务享有追偿权。

3、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可行使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5、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享有债和办所享有的抗辩权,如其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的费用,使得债务范围扩大,对扩大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抗辩。

6、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是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主债务及其利息;债和办逾期履行债务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运费等清偿费用、诉讼费用等;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本金利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所受到的损害等。

7、共同保证中的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8、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也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保证人自向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二年内未行使追偿权,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事由,其不得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综上,保证人行使求偿权的条件有: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求偿权的事前行使只限于保证人受债务人委托而为保证的情况。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保证人的定义

保证人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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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 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什么区别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什么区别

    内容:担保人作为贷款双方的中间人,对贷款的偿还应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是指债务人不与债权人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应当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担保人与保证人的区别是什么呢?担保人为担保合同的债务人,在不同担保方式中的称谓各异。担保人是担保关系的主体,对担保关系合法有效与否有决定意义。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那么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84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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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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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追偿需要怎样的条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保证人追偿需要怎样的条件

    内容: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那么保证人追偿需要怎样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20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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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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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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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对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怠于行使,致使其财产应增加而不能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它仅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才能发生。合同法第73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对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18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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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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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提前行使追偿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保证人提前行使追偿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内容: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被称为保证人的他人得为承诺者承担债务,债权人往往要求这样做,借以获得更大的保障。那么保证人提前行使追偿权应具备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43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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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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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为保证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成为保证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内容: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需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需指出的是,担保法关于保证人资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不能以保证人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认定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担保法解释》第14条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成为保证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72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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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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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合法有效地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作为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险公司代表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那么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8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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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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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保证人行使求偿权是要注意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保证人行使求偿权是要注意什么

    内容:所以,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而债权人又未申报破产债权时,法律特许保证人事前行使求偿权,以其承担的保证债务额申报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未受保证人委托而为保证人的,不享有求偿权的事前行使的权利。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预先行使追偿权。那么保证人行使求偿权是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065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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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为债务保证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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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成为债务保证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13条规定: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需指出的是,担保法关于保证人资格的基本要求并非强制性规定,故不能以保证人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认定保证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成为债务保证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59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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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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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是怎样的以及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条件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是怎样的以及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条件

    内容:保证人有追偿权,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可以提前行使追偿权,但不履行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除外。在保证担保情形下,保证人依法或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后在保证限额内便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有权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因此,法律为避免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实现某一追偿权,特别规定了预先追偿权制度,以使保证人在存在一定的法定事由时,得在未清偿保证债务前即向主债务人就自己将要承担的保证责任向主债务人求偿。那么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是怎样的以及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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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14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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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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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如果保证人未征得债务人同意,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则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行使追偿权。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义务及时通知债务人,若怠于通知致使债务人无过失地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丧失追偿权,但可以不当得利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应予返还。那么保证人行使追偿权应该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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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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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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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以及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担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以及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内容:担保贷款是以第三人为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条件发放的贷款。总之,担保人需要注意的是,您一旦签名便是永久的担保人,除非贷款机构同意贷款人取消担保人资格。人的担保,是指有偿还能力的经济实体出具担保文件,当借款人不能履约归还贷款本息时,由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物的担保,是以特定的实物或某种权利作为担保,一旦借款人不能履约,银行可通过行使对该担保物的权利来保证债权不受损失。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那么担保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以及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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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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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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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那么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067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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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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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保证人行使求偿权需要什么条件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保证人行使求偿权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综上,保证人行使求偿权的条件有: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求偿权的事前行使只限于保证人受债务人委托而为保证的情况。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保证人行使求偿权需要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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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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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权行使需要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要求:1、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权益;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有效存在的;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保险公司行使代为追偿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保险公司行使代为追偿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内容:很多人习惯于寻求保险赔偿,这就造成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人代表被保险人行使向第三人索赔的权利,那么代为追偿权的条件是什么呢?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人身伤亡损失等责任后,同时取得了对事故责任人的代位追偿权,但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须满足以下条件: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人所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因此被保险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可或缺的条件。那么保险公司行使代为追偿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29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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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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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预先追偿权以及条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预先追偿权以及条件

    内容:在保证担保情形下,保证人依法或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后在保证限额内便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有权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虽然《担保法》并未规定保证人行使预先追偿权以何次意思表示为准,但依法理应当以债权人的第一次明确向债务人作出的不参加破产程序,但不放弃债权受偿的意思表示为准。那么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预先追偿权以及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30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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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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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191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747评论
  • 对方出轨的看过来,如何收集出轨证据,能够证明婚内出轨的四种证据。(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2.保证书或者悔过书。3.照片。4.录像)需要了解更多专业内容,请联系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指导!

    林艳英 388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52评论
  • 结婚时需要两人双向奔赴,离婚时需要个人谨慎对待!元甲律师对各类夫妻财产进行详细整理,帮助当事人在离婚纠纷中获得房屋折价款、财物等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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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同样需要得到尊重与保护

    北京法律咨询 310评论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319评论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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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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