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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当事人约定的流质条款是否有效

李维律师2022.02.10652人阅读
导读:

因此,我国《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流质(抵押)条款是无效的。待法院判决后,对该房产通过采取拍卖、变卖、作价抵偿等方式实现你作为抵押权人的受偿权利。需要强调的是,以房产作抵押是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否则抵押合同不生效。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当事人约定的流质条款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此,我国《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流质(抵押)条款是无效的。待法院判决后,对该房产通过采取拍卖、变卖、作价抵偿等方式实现你作为抵押权人的受偿权利。需要强调的是,以房产作抵押是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否则抵押合同不生效。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当事人约定的流质条款是否有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先生问:我的一个朋友急需30万元周转,提出向我借款,期限为五个月,愿意以其价值大约40万元的房产一套抵押给我,并承诺如果到期不还,抵押的房子就归我所有。请问如果到期他真的不还,这套房子能归我吗?

秦景敏律师答复:首先明确答复你,如果对方到期未归还借款,房子不能直接归你所有。对方之所以把四十万元的房子抵押给你并承诺如果到期不还,该房子就归你所有,是因为其确实急需用钱,不作这种承诺,担心你不会把钱借给他。其实很多的借款人为了尽快得到借款都是作出了这种承诺的。但如果到期不归还,将价值远高于借款的抵押物直接归出借人所有,对借款人而言显然属于不公平的。因此,我国《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这一条款,法学理论上称之为流质(抵押)条款。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流质(抵押)条款是无效的。但这并不是说对方不还款,你就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法院对该房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待法院判决后,对该房产通过采取拍卖、变卖、作价抵偿等方式实现你作为抵押权人的受偿权利。需要强调的是,以房产作抵押是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否则抵押合同不生效。

:连带责任担保有什么特点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效力如何确认

从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看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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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探望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在探望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内容:2014年4月,李先生与王女士再次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王女士每周二下午带儿子到法院给李先生探望,至法院探望两次后,双方可自行协商探望时间问题,李先生按月给付抚养费,如王女士不履行协助探望义务,则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但此后双方就探望问题仍未协商一致,李先生以对方违约为由诉至芳草湖垦区法院,要求王女士支付违约金7200元。对李先生要求王女士支付违约金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抚养费的给付与探望权的行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支付抚养费并非是行使探望权的前置条件,李先生、王女士均不应将有无支付抚养费视为能否探望孩子的筹码,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那么在探望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126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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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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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建设施工合同无效违约条款有效。无效的建设施工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同时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业务达标签合同约定是否有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业务达标签合同约定是否有效

    内容:业务达标签合同约定是否有效只要满足合同生效的条件就有效。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

    陈明月律师
    2022.02.22100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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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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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内容:为了保证双方如实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夫妻双方往往还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最常见的方式就是约定违约金条款,通常违约金的数额还相当高。因此,受《合同法》调整的离婚协议当事人若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理应承担《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自然违约金条款也适用于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本案的详细情况,并结合上述分析,徐某与其前夫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2154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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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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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安培公司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都在本县,双方约定管辖无法律依据,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当事人约定的流质条款是否有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当事人约定的流质条款是否有效

    内容:因此,我国《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流质(抵押)条款是无效的。待法院判决后,对该房产通过采取拍卖、变卖、作价抵偿等方式实现你作为抵押权人的受偿权利。需要强调的是,以房产作抵押是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否则抵押合同不生效。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当事人约定的流质条款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65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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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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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合同的违约条款一般是有效的,该违约条款本身不符合生效条件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后,该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离婚协议当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算数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协议当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算数

    内容:离婚协议当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算数离婚协议当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至于违约金金额的问题可以由双方自由约定但是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在司法程序中都面临由人民法院调整的法律风险。因此受民法典调整的离婚协议当事人若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理应承担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责任自然违约金条款也适用于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离婚协议当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算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118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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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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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可以就房款优先受偿的,但不能主张房屋直接归您所有,也可以凭借借条保障您的权利。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

    内容: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一般选用抵押、质押两种担保方式。在担保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情况,如双方约定抵押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种约定是否合法,超出约定的期间申请担保物权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抵押权、质权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就可消灭,则有违物权法定原则。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期间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及我国法律,因而是无效的。那么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20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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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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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口头约定合同有效。建筑工程有证据证明存在口头合同的,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无人(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和无证据证明口头合同存在的,一般情况下认定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

    内容:担保合同当事人根据自身意愿可以约定条款,订立合同。在担保合同中,对质押、抵押担保物权期间的约定因为违反法律原则、违反法律规定,而失去法律效力。若抵押权、质权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就可消灭,则有违物权法定原则。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抵押权、质权只因抵押权、质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只因抵押物、质物的灭失而消失。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期间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及我国法律,因而是无效的。那么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45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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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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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刘某无法向双方约定的法院起诉,而只能向彭某所在地或双方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 婚姻协议中经济补偿条款是否有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婚姻协议中经济补偿条款是否有效

    内容:评析本案婚姻协议中的经济补偿条款是否有效一种意见认为双方达成的该协议条款属于违反婚姻自由的条款应认定为无效原告的诉求应予以支持。婚姻协议中经济补偿是否有效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看一是协议是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意二是协议内容有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于第二个问题涉及对“婚姻自主权”的理解即该条款是否妨碍到夫妻双方当事人离婚自由权利的行使。换句话说就是这50万元补偿费是否意味着对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买断”而所谓“自由”“自主权”在法律上解释为公民对合法权利的合法占有和合法处分。因此条款的约定没有侵害到任何一方婚姻自主权的正常行使。那么婚姻协议中经济补偿条款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124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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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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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孩子监护权无效。夫妻忠诚协议和通常所讲的民事协议并不相同,单纯性的“夫妻忠诚”的约定或承诺,应确认其有效;“不得离婚、必须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反跳单”条款是否有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反跳单”条款是否有效?

    内容:“反跳单”条款是中介机构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其未与当事人进行协商,限制了当事人选择的自由。第二种意见认为“反跳单”条款是有效的,它是当事人之间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应当是有效的。”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这种“反跳单”条款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促使居间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诚实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反跳单”条款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2314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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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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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情况等同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其实再订立个解除协议才能更好的保证自己的利益
  • 保证合同中超出主债权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保证合同中超出主债权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内容:保证合同中超出主债权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按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的责任,保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出主债务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担保人可以主张减少违约金。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那么保证合同中超出主债权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820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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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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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止转让条款规定下债权的转让是否有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禁止转让条款规定下债权的转让是否有效

    内容:禁止转让条款规定下债权的转让是否有效禁止转让条款规定下债权的转让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以下,笔者将结合《民法典》这的条规定和主要国家的相应规定,来分析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的转让在何种情况下属于禁止转让的债权。那么禁止转让条款规定下债权的转让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16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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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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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约定十年保证期是否有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当事人约定十年保证期是否有效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一般是6个月到2年,但《民法典》允许当事人可以在保证期间上进行意思自治。所以约定保证期间为10年的条款是有效的。保证期间的界定与保证期间的定性,一直是学界中非常有争议的问题,而如何界定其定义与保证期间的定性密切相关。然究竟何谓保证期间所谓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当事人约定十年保证期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857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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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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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以仲裁条款抗辩是否有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务人以仲裁条款抗辩是否有效

    内容:债务人以仲裁条款抗辩是否有效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那么债务人以仲裁条款抗辩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867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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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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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内容: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利益,但它同时限制了工人的择业自由。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同时,如果单纯限制劳动者的竞争活动,而不对劳动者提供公平、有效的对价补偿,必然会剥夺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与生存发展权,因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合理的补偿费。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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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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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期内没有约定经济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劳动合同期内没有约定经济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内容:劳动合同期内的竞业限制义务是劳动者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尽的义务,其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报酬如无特别约定应视为包含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应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故劳动合同期内未约定补偿标准的竞业限制条款有效。那么劳动合同期内没有约定经济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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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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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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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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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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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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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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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遇到欠钱不还,不管你怎样去催,对方就是油盐不进,一直拖着不还。那么直接不用对他客气,去法院起诉就好! 借钱必须要写借条,金额太小或人品信得过的可以不用,但是第三人在场可以有,必要时可以起到见证人的作用,若发生还款纠纷时可以作证人,帮助债权人维权。 借条必须按照标准借条写法,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周期,还款时间,月利率,逾期未还月利率约定等,越清楚越好。如果对方逾期不还钱,还可以按照借条上的约定计算利息,减少债权人的损失。 借条是有效的书面证据,建议一式两份,双方不能篡改。 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也都不愿意走诉讼程序,还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能用温和的方式是最好的。 如果目前没有欠条,又没有其他证据,那么一定要提前取证: 1、短信/聊天记录等——证实借款事实 2、录音录像 3、证人证言 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通过以上证据,法官如果认为提交的手机短信、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事实,证据真实有效,那么对方应该承担还款责任。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655评论
  • 哪种情形录音证据副本视为原件 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是否可视为原件的电子复本,可依据以下情形进行考察: (1)可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的输出物或显示物;(2)具有最终完整性和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复本;(3)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异议的电子复本;(4)经公证机关有效公证、不利方当事人提供不出反证推翻的电子复本;(5)附加了可靠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电子复本;(6)满足法律另行规定或当事人专门约定的其他标准的电子复本。 针对录音证据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下面的这两则案例,即是录音副本因经公证机关公证而被法院认定视为原件的情形。

    赵金保 31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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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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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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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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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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