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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股权质押能否上市?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上市?

任冰峰律师2022.02.10533人阅读
导读:

那自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上市的。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股权质押能否上市?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上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那自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上市的。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股权质押能否上市?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上市?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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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上市时很多中小企业奋斗的主要目标之一,上市之后可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提高公司员工的归属感。那自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上市的。那么,企业挂牌上市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公司股权质押后能否上市呢?律师365小编为您解答:

一、上市挂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账面净资产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的能力。

3、公司股权、资产权属清晰,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健全。

二、存在股权质押情况的企业存在的问题

公司存在股权质押现象后,可能会因此产生纠纷或存在潜在纠纷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使得公司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第二条,即:“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就有可能无法成功实现挂牌上市的目标。

三、股权质押能否上市

解决方式系阐述具体情况,就股转系统关注的可能因违约造成的股权不稳定问题,重点根据公司偿债能力分析,不会因股权质押产生纠纷和潜在纠纷,也不会因股权质押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障碍,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

1、详细阐述股权质押的来龙去脉:说明股权质押仅系为公司正常借款提供担保支持,并非是转让特定股权获得转让价款,并重点阐述相应股权质押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权质押合法合规,程序符合规定;

2、说明股权质押遵守法律法规:说明包括借款资金用途等关键条款满足《特定股权收益权暨回购合同》约定的条件,不会触发违约;

3、说明企业无违约风险:通过借款方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等盈利情况说明企业无违约风险

4、说明企业的履约能力:说明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度,并且在银行尚有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说明企业具有依约履行回购义务的能力,不能按时支付回购款的可能性极小。

延伸阅读: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有哪些限制条件?

股权质押顺位质押是否可行?

股权质押登记费用怎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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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后能否增资?股权质押增资可以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股权质押后能否增资?股权质押增资可以吗?

    内容: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后,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可以转让债务或者债权,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该股权不得转让,出质人也不得减少相应担保的出资,但是可以依法增资。股权出质后,股权所在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出质的股权依然按照质权合同和股权出质登记明确的数额,未发生变化。那么股权质押后能否增资?股权质押增资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62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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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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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公司可以向股权质押登记机关申请解除股权的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股东股权质押能否重组?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股东股权质押能否重组?

    内容:大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只是为了获得贷款,以维持日常生产经营,与重组无关。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然后,大股东可以将手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再向银行进行股权质押来融资,融资的额度往往要超过其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支付金额。随着资金的杠杆效应发生作用,股权质押的风险也随之产生。那么股东股权质押能否重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043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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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内容:律所365将针对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特点,分析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以便大家能更好的防范。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如果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业绩下滑,将使质押股权大幅减小,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减少。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质押股权价值的波动对银行贷款的安全性有着重大影响。因此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价值存在着波动警戒机制缺失的现实情况。非上市公司股权实现质权的途径较少。目前,大部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都是通过私下协议的方式进行转让的。那么未上市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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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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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公司只要不违反法律和章程规定,是能以股权质押贷款的。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占有,质权人与出质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办理出质登记。股权出质后,不得随意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股权质押能否变更股东?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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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股权质押能否变更股东?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那么股权质押能否变更股东?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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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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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是好是坏?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股权质押是好是坏?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而最大股东股权质抻就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一般来说股权质押并不一定是坏的,这是一个中性名词。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那么股权质押是好是坏?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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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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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并不是只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才能依法用于质押的。对于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只要经公司同意或满足章程规定,即可依法进行质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可以进行出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股权质押能否上市?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上市?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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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股权质押能否上市?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上市?

    内容:那自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上市的。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股权质押能否上市?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上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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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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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违约处置的条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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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股权质押违约处置的条件

    内容: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担保法》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担保法》第71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那么股权质押违约处置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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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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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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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公司要办理股权质押需要办理出质登记,质权在办理出质登记的时候设立,股权质押的条件有质押的股权有财产性,该股权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等,股权质押之后不得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协商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小公司怎么办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小公司怎么办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首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遵照《担保法》第78条第3款,应“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仅指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拥有的股权为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⑶除非外方投资者以其全部股权设立质押,外方投资者以股权出质的结果不能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该公司的股东以其拥有的该公司的股权出质,对此,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允许的。那么小公司怎么办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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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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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上市公司发起人的股权经过一年后是能转让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

    内容: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那么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27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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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内容:股权质押合同是公司股东在当铺所有权时签订的书面合同,受法律保护,也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也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害,在发生问题和纠纷的时候有法所依,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呢?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两类: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79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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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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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如下:1、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2、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3、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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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

    内容:⑶出质人如为法人,另须有法人董事会同意股权出质的决议。)出质行为生效条件: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㈠一般规定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出质时,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须经审批机关批准。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相关流程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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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的个人股权可以用于质押贷款。但是一般情形,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股权质押的概念是什么?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股权质押的概念是什么?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

    内容: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成为股权质押后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如果股权出质所担保的债权无法实现,该股权可能会被拍卖用于抵债。所以,股权质押需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需要到证券结算机构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股权质押完成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那么股权质押的概念是什么?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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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1、公司满足股份公司上市资格;公司开业时间超过三年;2、申请上市的公司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等;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三千万元,公司总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四分之一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在10%以上;4、公司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公司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发行;5、公司在完成拟写上市方案,完善公司各项组织机构,聘请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律师整理相关法律文书后,才能审批并上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1、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5、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6、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7、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8、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内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股权质押合同,律师365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出以下这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以供大家参考,期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二条质押内容乙方依法拥有在标的公司中_________%的股权,乙方拟将上述股权质押予甲方,作为其对甲方形成_________元欠款的还款保证。第三条 质押登记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股权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以双方约定的方式进行质押。股权转让协议另行签订。那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34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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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上市需要满足的条件主要包括:1、该公司的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4、公司上市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内容:下面,律师365小编准备了一篇文章来为大家解答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以供大家阅读。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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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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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哪些?生效的时间是什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哪些?生效的时间是什么

    内容:这种无纸化的电子记名股票形式,就决定了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生效条件与传统纸质股票不同,传统纸质股票以背书和转移占有为出质的生效条件,而上市公司的股票以登记为出质的生效条件。那么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哪些?生效的时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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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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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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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451评论
  • 交通肇事撞死人是赔偿还是坐牢? 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发生,如果肇事司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并且追求其刑事责任,同时,作为死者家属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死亡赔偿金。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满足一定条件的话,即便赔偿了也要坐牢。值得一提的是,赔偿虽然不决定但是影响刑事犯罪的量刑,换言之,不赔偿一定坐牢,赔偿了也会坐牢,但是能减少坐牢的时间。 因为法律有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在和解协议中被告人要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过的事实。同时还要通过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以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在赔偿损失方面要写明赔偿数额与方式等。如果死者家属愿意和解,那么便可以请求或者同意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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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而我们常见的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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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法院 二审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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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法院 二审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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