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

王熙律师2022.02.10407人阅读
导读:

转质权的成立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在以上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的介绍中,需要明确的是,质押权的成立与设立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而且,质押权的设立是属于担保物权,主要是属于债务方面,并且,质押权的设立是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的,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转质权的成立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在以上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的介绍中,需要明确的是,质押权的成立与设立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而且,质押权的设立是属于担保物权,主要是属于债务方面,并且,质押权的设立是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的,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为您推荐】辛集市律师 宿豫区律师 岳麓区律师 广丰县律师 南康律师 淮阴区律师 上饶县律师 鹿城区律师

一、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

质权的设立质权属于担保物权,从属于主债务,设立质权应当订立质权合同并采用书面形式。设立质权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如果未订立质押合同,但质物已交付给质权。

“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交由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动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以字画出质设定的质权,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质押权的设立

(一)设立书面合同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二)交付标的物

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为准。

三、质押权的成立

(一)担保的债权

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质押担保的范围进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二)对标的物的成立

1、从物的成立

质权的成立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三)对质权人的成立

1、质权人的权利

(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成立。转质权的成立优于原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处分质物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

(5)费用支付请求权。

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

(6)保全质权的权利。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在以上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的介绍中,需要明确的是,质押权的成立与设立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而且,质押权的设立是属于担保物权,主要是属于债务方面,并且,质押权的设立是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的,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两者的区别有:1、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的效力期间不同,设立协议生效于公司成立前,公司章程生效于公司成立后;2、设立协议不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法律文件;而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必备的法律文件,任何公司登记成立都必须提交公司章程;3、设立协议是不要式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要式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 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一)什么是车辆质押《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将质押的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二)成立和生效要件车辆质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质押合同。因此,在车辆质押业务中,对于借贷机构而言转移车的占有是关键。如果要设立车辆抵押,除了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去相应部门的车辆管理所进行登记是必要条件。物权法之所以规定了车辆抵押需要以登记作为要件,这也是基于抵押权并不转移占有抵押物的原因,只有登记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抵押人进行权利限制。那么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9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主要在于:1、合同生效的方式即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或者自办理完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2、合同成立的方式包括各当事人均在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内容: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而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2、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才有效,而质押担保则只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即可;3、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在担保财产的形态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而后者则一般是动产或权利的转移。综上所述,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都属于担保的范畴,都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那么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42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合同的生效时间是,自合同依法成立时,或者批准等手续办理完成时生效;2、合同的成立时间,是自当事人均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也就是说,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押权,不论二者产生的时间先后,抵押权人均优先于质押权人受偿。由于法律规定质权的设定是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生效要见,而抵押是不转移占有的一种担保方式。那么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42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内容: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质押借款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的规定。此为质权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那么质押权的设立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105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抵押质押区别在哪些方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抵押质押区别在哪些方面

    内容:抵押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那么抵押质押区别在哪些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44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股权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如下:1、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2、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3、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内容:车辆质押业务可能存在以下几个风险:1、质押车辆被再次设定抵押由于车辆质押权的设立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并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存在车辆所有人将已经设立质权的车辆再次抵押给他人的风险。如果出质人将车辆出质后,又将该车辆抵押给第三方,并且进行了登记,就会出现质押权和抵押权并存的情况。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那么汽车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45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分别有:合同成立要求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生效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法律其他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也就是说,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押权,不论二者产生的时间先后,抵押权人均优先于质押权人受偿。综上所述,关于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我们要注意,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那么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0100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从法律上而言,抵押和质押都是可以通过双方一致意见设立的权利。而留置是属于法定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留置权人就会自动享有这一权利。只有合同到期之后,抵押一方没有履行自己义务的时候,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的权利。而质押和抵押权比较相似,但是有两点不一样。第一质押是需要把物品交给质押权人保管的,自己是不再正常使用。而抵押是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的。从简单分析,以上就是质押和抵押的区别。至于留置其实和前两者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如果顾客超过一定的期限不付,那留置权人是可以自由把物品处分掉的。那么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043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成立日期是指企业被批准成立,发给营业执照的日期。核准日期是企业最近一次变更登记被核准的时间,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与核准日期时间相隔四年,有可能是期间你更改了信息或者换照。公司法人的成立日期是以公司的登记之日为准的,具体来说就是营业执照上面登记的时间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 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

    内容: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关系除可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质押条款体现。质押合同属实践合同,在合同签订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即质物交付时才成立、生效。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一般债权质押有什么设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436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是的。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股权质押后还可以资产抵押吗,有哪些区别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股权质押后还可以资产抵押吗,有哪些区别

    内容:如果股权质押在先,且质押合同中就公司财产抵押、处置等有限制性规定的,遵从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定,如有违反,可以追究出质人的违约责任。如果公司财产抵押办理了登记,已经依法设立,通常情况下也不能以股权质押在先要求撤销财产抵押或确认无效。那么股权质押后还可以资产抵押吗,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48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分别有:合同的成立有瑕疵的一般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生效有瑕疵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要求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生效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质权是质押权吗?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区别?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质权是质押权吗?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区别?

    内容:质押权,通常情况下我们会简称质权,也就是小编上面所提到的概念以及特征等,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其实应该注意的是质押权、抵押权、留置权三者的区别以及优先受偿问题,因为三者更容易混淆。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根据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优先于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那么质权是质押权吗?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067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质押权和抵押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转质权的成立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有请求出质人支付保管标的物之费用的权利。在以上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的介绍中,需要明确的是,质押权的成立与设立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而且,质押权的设立是属于担保物权,主要是属于债务方面,并且,质押权的设立是需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的,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质押权的成立和设立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40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公司成立后,通常而言是不能以设立协议为据提出诉讼请求的。设立协议在公司成立后就完成了它的使命,因而确认设立协议无效的确认之诉或请求终止或解除设立协议的变更之诉是无从提起的。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

    内容:了解那些财产可用于抵押、质押和留置,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何特点以及设立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序,对于正确运用担保物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三)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的优先效力同一标的物上,留置权>抵押权>质权1、先抵后留 即抵押物被留置。先发生的留置权优先于后发生的抵押权,不论后设定的抵押权登记与否。另一种是留置权人以其占有的留置物向善意第三人设定的抵押权,后成立的抵押权优先于留置权,这种情形与质押物被质权人抵押的情形相似。那么留置担保和抵押担保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060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违反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的决议不成立,即此时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决议是成立了但不能发生效力。最终的法律效果类似,实践中一般不做详细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 股权质押与存单质押流程区别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股权质押与存单质押流程区别有哪些

    内容:股权质押与存单质押具有一定的共性,但作为两个概念,它们必然会有区别。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4、 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那么股权质押与存单质押流程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037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法律效力哪个优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法律效力哪个优先

    内容: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这种情况,留置权优先。如前述留置权人“先留后押”,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权情形,质权的效力优先于留置权。那么质押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有哪些?法律效力哪个优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28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569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475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222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64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评论
  • 本意是合伙共同成立公司经营,不料合伙人之间却产生分歧并导致被诉,邢律师再次力揽狂澜,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王熙 513评论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345评论
  • 李孟阳律师

    李孟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5.0分 服务: 457人 好评: 432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张嘉娱律师

    张嘉娱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5.0分 服务: 520人 好评: 883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张芸律师

    张芸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

    5.0分 服务: 3人 好评: 778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李维律师

    李维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5.0分 服务: 1174人 好评: 504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翁玉素律师

    翁玉素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5.0分 服务: 1人 好评: 460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王熙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0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