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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网络金融平台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杨一凡律师2022.02.10581人阅读
导读:

网络金融平台发展越来越迅速网络金融股平台的发展给我国金融秩序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并催生出多样化的金融方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益来说,早已经说支付宝为首的已经扰乱了社会的正常金融秩序,并且不具有国家正式的银行类似的金融机构的资质,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支付宝是否已经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条件?区分社会变革和违法行为因此,深圳追债人认为,我们应理性对待这类新型的网络金融平台,不应简单地将其纳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范畴,应进行具体分析。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网络金融平台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网络金融平台发展越来越迅速网络金融股平台的发展给我国金融秩序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并催生出多样化的金融方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益来说,早已经说支付宝为首的已经扰乱了社会的正常金融秩序,并且不具有国家正式的银行类似的金融机构的资质,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支付宝是否已经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条件?区分社会变革和违法行为因此,深圳追债人认为,我们应理性对待这类新型的网络金融平台,不应简单地将其纳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范畴,应进行具体分析。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网络金融平台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网络金融平台发展越来越迅速

网络金融股平台的发展给我国金融秩序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并催生出多样化的金融方式。但是,除了我们常说的高风险的P2P之外,类似于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大家熟知的金融平台已经日益具有金融机构的作用,甚至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已经开始赶超银行,成为我们最喜欢用的金融支付平台。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益来说,早已经说支付宝为首的已经扰乱了社会的正常金融秩序,并且不具有国家正式的银行类似的金融机构的资质,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支付宝是否已经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条件?

区分社会变革和违法行为

因此,深圳追债人认为,我们应理性对待这类新型的网络金融平台,不应简单地将其纳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范畴,应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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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怎么追债?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怎么追债?

    内容: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怎么办如果我们的借款、债权、证券等被骗,对方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且可能已经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甚至很可能即将被国家立案侦查。而更为关键的是,如果对方被司法机关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么很可能在诉讼结束后对其进行判刑,如果对方犯罪情节较为严重,那么很可能将被判处数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对方都进入监狱了,我们的欠款更没法追回了。专业追债破解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难题对于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说,我们同对方的借贷合同、债权关系、基金购买关系等都是客观存在的,法律也会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是有充足的理由去追讨我们的款项的。那么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怎么追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85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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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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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达到非法集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是多少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关于达到非法集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数额是多少

    内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黄东洁律师
    2022.04.11182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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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

    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一般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郭铭芝律师
    2022.01.267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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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主要有以下规定:1、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则应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

    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是指,以非法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情节严重的可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该罪行涉及的对象为公众而非个人,即一次性向多人吸收存款,且金额较大,情节较严重。

    林艳英律师
    2023.08.2118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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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非法集资犯罪在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当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对其整体犯罪行为进行评价,不宜简单根据事后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将其中部分数额拆分进行认定。如果其用于个人挥霍的数额所占比重很小,所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能仅因极少数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就单独将该部分数额认定为集资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列举了八种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形规定:“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虽然对于何为“明显不成比例”没有进一步进行量化,实践中仍在探索总结,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大多数集资款用于生产经营了,那么该集资行为应当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行为人将大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或生产经营活动,而将少量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者挥霍的,不应仅以此便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本案被告人非法集资3亿多元,大部分用于经营活动,仅有几百万用于个人挥霍,不属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的”情形,应当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当然,实践中有一类非法集资行为,被告人前期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间因资金链断裂、被有关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改等已明知不能返还资金的情况下仍继续集资,拆东墙补西墙,这种情形下,被告人的前后行为系在不同的主观故意支配之下分别进行,应当对前期行为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后期行为认定为集资诈骗罪,然后数罪并罚。
  • 网络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网络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

    内容:即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风险。在P2P网络借贷过程中,平台仅仅是在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扮演了中介的角色,为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信息配对服务,协助双方顺利完成3、沉淀资金安全性低,有可能中途被网站等其它人员挪用。(二)借款人的法律风险1、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这意味着网络借贷应当受制于法律尺度的限制,不能稍有逾越。P2P网站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发布借贷信息的平台。网络借贷的特点:一、风险分散:网络是一个非常庞大的平台,P2P这种民间借贷转移到网络上,也是因为网络平台庞大的用户群。那么网络借贷有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77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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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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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内容:对这些组织上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本罪论处。。

    王熙律师
    2022.04.0866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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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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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2P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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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P2P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内容: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陶某、陈某甲、许某、宋某、郑某、徐某甲明知该平台在向全国各地投资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仍然帮助徐某某及该平台进行非吸活动。那么P2P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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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31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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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和严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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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和严重情

    内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只有在满足数额较大并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会被立案侦查,不能只要符合犯罪条件都被认定为该罪。如果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20万或者是单位达到100万,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在30户,或者单位在150户以上的,以及个人非法吸收造成损失达到10万或者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50万的,都将被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是情节严重,都可以进行立案侦查。那么如何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和严重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88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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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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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网络金融平台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网络金融平台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内容:网络金融平台发展越来越迅速网络金融股平台的发展给我国金融秩序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并催生出多样化的金融方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益来说,早已经说支付宝为首的已经扰乱了社会的正常金融秩序,并且不具有国家正式的银行类似的金融机构的资质,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支付宝是否已经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条件?区分社会变革和违法行为因此,深圳追债人认为,我们应理性对待这类新型的网络金融平台,不应简单地将其纳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范畴,应进行具体分析。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网络金融平台是否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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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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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的认定

    内容: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犯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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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践中如何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实践中如何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

    内容:实践中如何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本质上来说因为其借贷的范围为具有不特定性,面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所以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正确认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按照刑法第176条的规定是指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那么实践中如何区分合法的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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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74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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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企业是否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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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破产企业是否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内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占有使用或挪用公众存款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行为。破产企业本身的破产和债务问题通常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范畴。

    黄东洁律师
    2023.12.18118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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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业务员如何判刑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业务员如何判刑

    内容: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业务员如何判刑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只有业务员知情并参与,且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才会被判刑,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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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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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应该如何区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应该如何区分

    内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借贷的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具有一些民间借贷的特征,不少受害人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后也误以为是民事纠纷,不知道向警方报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在于,后者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或是特定的个人和单位。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往往以高出银行利息4倍的高息为诱饵,吸收公众存款。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应该如何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76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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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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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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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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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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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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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用所)创办于2010年,地处北京CBD国贸。 天用所是一家新型综合智慧律所,以技术赋能、专业驱动为理念,是“植根本土、放眼国际”的特色云律所。天用所率行业之先引入法律技术产品,在国内各地设有云分支服务机构,形成覆盖全国的法律服务网络,各地服务机构与天用所资源共享、分工合作。云律所宗旨是整合律师行业优势资源、实现将首都律师、专家顾问的高水平法律服务推送到全国各地的客户,让客户体验新型法律服务的专业化、便捷化、科技化。云律所通过全国一体化运营,努力打造律师、客户之间“分享•共赢”的法律生态圈。 天用所与时俱进,为客户设计标准化法律服务产品,维护客户对法律需求的选择权,在数字时代享受便捷、普惠、专业、高水准的法律服务。 天用所怀着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胸襟情怀,汇集了实战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律人才,不断吸收拥有使命感、责任感的资深合伙人、青年才俊。天用所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知名高等学府,部分律师曾就职于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科研院校,不少律师现担任省市政府机关法律咨询专家或在各级律师协会兼任重要职务。天用所还聘用大量具有丰富司法工作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及其他有造诣的专业人士担任专家顾问,组建了实力强大的专家顾问团队,保证法律服务的高水准。 天用所秉持守护规则、尊崇品质、诚信重德的使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在公司证券金融、知识产权、数据安全与信息保护、破产重组清算、合规业务、房地产建设工程、婚姻家事、私人财富管理、物业、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辩护等多领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前瞻性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建所以来,天用所在专业服务能力上精益求精,深受客户、业界同仁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获赠无数客户锦旗,连续多年获得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社会机构的嘉奖,同时积极践行服务宗旨,在全国各地举办近百场法律公益讲座、上万次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被《CCTV栏目》、《方圆律政》、《法律与生活》、《法制晚报》、《法律生态圈》、《人民政协网》、《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商报》、《见证品牌》等主流媒体所报道。 不忘初心,方能恒远。天用所将一以贯之,以敬畏之心打造底蕴,以无畏精神铸就光辉,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持续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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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警方:这些人30日内投案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北京大兴警方通报,公安机关敦促各地“博康艾馨”公司及关联企业的从业、参与等相关人员(包含所有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人员),在本通告发布的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工资、奖金、提成费、代理费、好处费等)。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不及时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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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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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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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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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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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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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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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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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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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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