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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担保人中断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李维律师2022.02.10695人阅读
导读:

担保人中断诉讼时效规定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以书面口头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债务,这些都是属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对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日期作了规定,但在第二十六条中对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条件和起算日期却只字未提。比如说一般的保证债务,他的诉讼时效计算是应当从判决或者是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之日起开始计算的。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担保人中断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担保人中断诉讼时效规定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以书面口头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债务,这些都是属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对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日期作了规定,但在第二十六条中对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条件和起算日期却只字未提。比如说一般的保证债务,他的诉讼时效计算是应当从判决或者是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之日起开始计算的。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担保人中断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担保人中断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担保人中断诉讼时效规定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以书面口头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债务,这些都是属于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首先要看担保是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可以参见以下法条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担保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和主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是不同的,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而在保证债务中,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也有很大的差别,我们分别来看:

1、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时间。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和最高法院上述“解释”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起算的前提条件是债权人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起算的时间是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计算。就是说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而不必直接向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权利。但是,此时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并不开始计算,只有等待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主债务的诉讼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决生效之日,才开始计算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这样,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时间就大大延长。反之如果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在保证期间内没有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因除斥期间已过,则很快就丧失了对一般保证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权,亦即保证债权消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法律法规之所以这样规定,意在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尽早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

2、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时间。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对一般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的条件和日期作了规定,但在第二十六条中对连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条件和起算日期却只字未提。这并不是立法者的疏忽,这是因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承担着同样的责任和义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承担义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义务,又可以同时要求主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承担义务。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合同纠纷已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义务后,才承担不能执行的部分的义务。

在我们国家担保的话,它是存在着一般的保证,还有一种是连带的保证,这两种不同方式的保证是诉讼时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比如说一般的保证债务,他的诉讼时效计算是应当从判决或者是仲裁机关所作出的仲裁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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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签订之后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如果单位未缴纳可以要求补缴所欠的社保。如果单位不补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
  • 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时间是否受限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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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时间是否受限制

    内容: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和次数都是不受法律限制的,这只能根据当时的情况实际分析。对于担保人而言,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必须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才能有针对性的答案。那么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时间是否受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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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行政诉讼无时效中断。《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之所以没有规定诉讼中断的法定事由及情形,因为行政诉讼时效中断将重新计算诉讼期间,导致行政行为长期得不到实际执行,同时违背行政诉讼的一事不再理制度,造成行政相对人逃避行政行为约束或滥用诉权。其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系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相对人作出的且须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行政相对人一般应知道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内容及相关诉权。本案应适用该规定,即起诉期限自2016年6月刘某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再次,本案虽然涉及不动产,但刘某系行政相对人而非行政利害关系人,并不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20年最长起诉期限,刘某起诉时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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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有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定?

    内容:连带责任相应的保证诉讼时效的起算相对应的条件和时间是:二、其他争议而诉讼时效在开始起算之后,能否中止或者说中断情况略有不同:在一般的保证当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时候,其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随着一起中断了。但是在连带责任的保证当中,即使是主债务相应的诉讼时效中断了,其保证债务时效是不会中断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要借款而且数额比较巨大的话,通常情况下都存在着保证人这一说法,而保证的话,分为一般的保证人和年代的保证人两种保障的性质在法律当中存在着区别,不管是哪一种保证,它都存在着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那么担保有诉讼时效的中断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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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担保人证明催款过算诉讼时效中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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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对于担保人证明催款过算诉讼时效中断吗

    内容: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在此种意义上,民法学称诉讼时效中断为根本性障碍。那么对于担保人证明催款过算诉讼时效中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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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保证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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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一般保证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一般保证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仲裁。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不管是一般的保证责任,或者是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人都是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以及终止的规定的,在中断或者是中止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是不得主张自己的权益的,并且而不得以对方没有履行义务为由,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那么一般保证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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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还款后追偿诉讼时效,担保人还款后追偿诉讼时效从哪天算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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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担保人还款后追偿诉讼时效,担保人还款后追偿诉讼时效从哪天算

    内容: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追偿诉讼时效的具体期限,比如,当债权人对担保人提起诉讼后,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那么追偿诉讼时效将被中止或延长,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民事诉讼行为可能会中断或延长追偿诉讼时效,总的来说,担保人还款后的追偿诉讼时效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还款后的追偿诉讼时效并非绝对适用于全部情况,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追偿诉讼时效的期限,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默认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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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保证人主张中断诉讼时效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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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向保证人主张中断诉讼时效是否可以?

    内容:向保证人主张中断诉讼时效是可以的,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时间是不受限制的,只能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那么向保证人主张中断诉讼时效是否可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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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担保人证明催款过诉讼时效算中断吗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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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对于担保人证明催款过诉讼时效算中断吗

    内容: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那么对于担保人证明催款过诉讼时效算中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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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应否担责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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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主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应否担责

    内容:主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应否担责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第二种意见认为,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且已过了担保期限,担保人虽然在催收通知书上签了字,但并没有形成新的担保,曹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主债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故应认定主债务因已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而致其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基于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那么主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应否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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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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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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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规定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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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规定

    内容:担保人追偿权时效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追偿权是有时效的,一般时效为2年。 担保人 对 债务人 行使追偿权的 诉讼时效 ,自保 证人 向 债权人 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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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还款后追偿诉讼时效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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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担保人还款后追偿诉讼时效多久

    内容:因此,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一般是在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之日起3年内行使,同时要受到主债务的诉讼时效的限制。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也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规定。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那么担保人还款后追偿诉讼时效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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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怎么中断合法有效(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最新规定)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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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怎么中断合法有效(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最新规定)

    内容: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向借款人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此种行为即属于主张权利性质的行为,从银行发出贷款本息催收通知书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信贷业务实践中,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没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银行通常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而较少使用仲裁这种方式,向当事人发出律师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发律师函能中断诉讼时效,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规定了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包括诉讼、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等,对于发律师函是可以认定为提出请求的行为,是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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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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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买卖合同诉讼时效中断规定

    内容:”规定五: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3月在答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2005〕民二他字第35号〗中,明确表达了“未定履行期限的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期限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那么买卖合同诉讼时效中断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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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规定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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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抵押权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规定

    内容:②若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经过,抵押权人获得抗辩权,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那么抵押权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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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担保诉讼时效是什么以及担保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内容:对于抵押贷款,对抵押财产有诉讼限制,在诉讼时效期间,法院将接受被担保人的诉讼,在此诉讼时效之后,法院可能不会受到影响。担保诉讼时效是什么担保期限也就是保证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延长,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期间早于、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保证期间是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是二年,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受诉讼时效的制约。依担保法解释,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那么担保诉讼时效是什么以及担保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952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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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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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王熙 163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12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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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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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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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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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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