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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哪些动产可以用于质押担保?

杨一凡律师2022.02.10467人阅读
导读:

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哪些动产可以用于质押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哪些动产可以用于质押担保?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哪些动产可以用于质押担保?

我国的动产抵押制度并没有一般性限制条件,仅除《担保法》第37条规定的不可抵押的财产就没什么了。也就是说我国的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有如下几类: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

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 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

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因而,我觉得对此类动产应当分别设立专门的登记制度及登记机关。应该说,对这种 动产进行专门的抵押登记,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比较便于第三人掌握。且这几类动产流 动性小,采登记制度不会对交易之顺畅产生太大影响。但需说明的一点是,可抵押之牲畜应仅限于生产性牲畜,而对于羊、猪、鸡、鸭之类不具生产力者,则不应允许设立抵押。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

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而采取登记制度,规定第三人的查询义务、又势必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因而,此类动产不应允许单独设立抵押,但可与企业其他财产一并设立浮动担保。

二、动产抵押要怎么办理

动产抵押的办理要注意登记资料和登记内容两方面的内容,如下:

1、登记资料

动产抵押登记可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2、登记内容

(1)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名称(姓名)、住所地;

(2)代理人名称(姓名);

(3)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4)担保的范围;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6)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7)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动产抵押,也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抵押基本上具备了不动产抵押所具有的一切属性。但动产与不动产相比可知动产是可自由移动的物,是比不动产丰富多样而其价值又不亚于不动产的物。

当企业在办理抵押贷款时需要向抵押登记机关提交登记书以及抵押物的产权证明等材料,同时在办理抵押贷款时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如果抵押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规定来偿还贷款金额时,抵押贷款机构也是可以将申请人的抵押物依法进行拍卖或者进行出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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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质押担保合同(样本)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动产质押担保合同(样本)

    内容: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条保险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那么动产质押担保合同(样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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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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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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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抵押担保与动产质押担保有什么不同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动产抵押担保与动产质押担保有什么不同

    内容:动产抵押反担保和动产质押反担保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区别:一、反担保物的关联方式不同动产抵押反担保与动产质押反担保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对反担保物的占有。动产抵押后,抵押物仍归抵押人(债务人)占有使用,而动产质押后,质物需移产质权人(担保人)占有。那么动产抵押担保与动产质押担保有什么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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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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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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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也就是说,经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押权,不论二者产生的时间先后,抵押权人均优先于质押权人受偿。综上所述,关于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我们要注意,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那么比较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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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担保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质押担保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内容:质押担保包括的范围有哪些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那么质押担保包括的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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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股权具有一定的担保期限。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期限的,按其约定的期限进行担保,但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质押算不算担保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质押算不算担保

    内容: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因保管质物不善使之灭失或毁损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可能造成灭失或毁损质物时,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而质权人则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对质物拍卖或变卖后用于优先受偿或者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那么质押算不算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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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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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哪几点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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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动产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哪几点

    内容:法定的担保范围,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未获清偿时,质权人可就质物要求出质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担保法》规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但如果质权人出于非保管质物的目的而支出的费用,则不属于质押担保范围,应由质权人自负。约定的担保范围是指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担保范围。但需要指出的是,质押担保的最大范围与主合同债务的范围是一致的,约定或推定的担保范围都不能超过此范围,当约定的担保范围超过主合同债务范围的,质押担保范围应减为法定担保范围。那么动产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哪几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63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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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不动产质押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质押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不动产质押吗?

    内容:质押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不动产质押,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或者第三方也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而为债务人提供担保。质押担保的范围,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的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不超过主债务范围,而又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那么质押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不动产质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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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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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质押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关于质押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是什么?

    内容:质押就是指债务人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所有,将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关于质押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是:(一)动产质押第八十四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七条、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关于质押的担保法司法解释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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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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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哪些动产可以用于质押担保?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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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哪些动产可以用于质押担保?

    内容: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 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故而有人称其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 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 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哪些动产可以用于质押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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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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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质押合同的具体内容主要有:1、动产质押合同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3、债务人的履债期限;4、动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5、担保的范围;6、动产的交付方式、时间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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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内容: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抵押担保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权人依然可以保管和使用抵押物,担保期间财产的损失由债务人负责,而质押担保则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由债权人保管,期间财产的损失由保管方即债权人负责;2、抵押担保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才有效,而质押担保则只要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即可;3、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在担保财产的形态上也不同,前者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而后者则一般是动产或权利的转移。综上所述,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都属于担保的范畴,都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那么质押担保与抵押担保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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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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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担保与动产质押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抵押担保与动产质押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内容:动产质押和动产质押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占有担保财产。动产质押的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并负有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此在合约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动产抵押,只有在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才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在此之前,抵押权人无权收取抵押财产的孳息。那么抵押担保与动产质押的区别主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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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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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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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质押担保合同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动产质押担保合同

    内容: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第四条保险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那么动产质押担保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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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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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动产在它们签订的抵押合同生效时而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使用动产质押担保应注意的问题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使用动产质押担保应注意的问题

    内容:在使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那么使用动产质押担保应注意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0159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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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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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以及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但上述权利必须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法律上动产质押有无担保期间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法律上动产质押有无担保期间

    内容:换言之,只要债权尚未消灭、抵押物尚未灭失等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效 力终止情形尚未出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后始终存在,而不依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抵押担保的信用取决于抵押物的价值维系,若允许当事人约定抵押期限以限制抵押权的效力,将直接降低抵押担保的信用。那么法律上动产质押有无担保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61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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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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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70评论
  • 发包人故意拖延结算,怎么办?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如何破解工程款拒绝支付难题? 谈判调解、财产保全、支付令、担保、债权转让,多种高效方法,破解疑难杂案! 3月23日14:00, 仅20个名额 ,私聊咨询直播密码,扫码观看

    张嘉娱 19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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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807评论
  • 夫妻登记结婚前举办婚礼所负债务(婚礼筹备金),不同于家庭生活开支,除非双方有共担之合意,否则不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但购置结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元甲婚姻家事 120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38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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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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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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