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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邢颖律师2022.02.10465人阅读
导读:

保证人的需要承担的责任商业银行的担保规定对于商业银行能否自愿做担保人我国没有做出禁止的规定,但是担保法里有说明,只要法人有能力清偿债务就可以做保证人,但是该法令附带了一个要求,就是不能强制性要求他人做保证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有法人资格,有能力偿还债务,出于自愿就可以做保证人。不过在显示的生活中,我国的商业银行只有总部具有法人资格,另外的分支是没有资格的,但是分行和支行可以在总部授权的情况下提供担保,但是担保的范围是在总部授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人的需要承担的责任商业银行的担保规定对于商业银行能否自愿做担保人我国没有做出禁止的规定,但是担保法里有说明,只要法人有能力清偿债务就可以做保证人,但是该法令附带了一个要求,就是不能强制性要求他人做保证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有法人资格,有能力偿还债务,出于自愿就可以做保证人。不过在显示的生活中,我国的商业银行只有总部具有法人资格,另外的分支是没有资格的,但是分行和支行可以在总部授权的情况下提供担保,但是担保的范围是在总部授权的范围之内。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人的审核

在做银行担保的时候,银行首先会对保证人进行审核,只有经过银行的评估才有资格能为银行的担保人,一般做为保证人要出示的证件有房产证,存款流水或者是行车证等证明,还需要审批保证人所在的公司的人力部或者是财务部出具收入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材料。

保证人的需要承担的责任

商业银行的担保规定

对于商业银行能否自愿做担保人我国没有做出禁止的规定,但是担保法里有说明,只要法人有能力清偿债务就可以做保证人,但是该法令附带了一个要求,就是不能强制性要求他人做保证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有法人资格,有能力偿还债务,出于自愿就可以做保证人。不过在显示的生活中,我国的商业银行只有总部具有法人资格,另外的分支是没有资格的,但是分行和支行可以在总部授权的情况下提供担保,但是担保的范围是在总部授权的范围之内。

我国的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10条有详细的说明,职能部门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不能成为保证人,但是可以通过授权等方式,在授权的方式内成为保证人。另外第11条说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制性的要求金融机构和为别人提供担保,对于违法的行为,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可以拒绝。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延伸阅读:

担保人干什么的,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

不想担保了,银行贷款担保人怎么退出?

担保贷款人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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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行业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担保行业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内容:融资担保是担保业务中最主要的品种之一,是随着商业信用、金融信用的发展需要和担保对象的融资需求而产生的的一种信用中介行为。融资担保通过利用自身的第三方信用为自己供给和资金需求方双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以此促进双方交易的完成。那么担保行业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101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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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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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是如何规定反担保的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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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法律是如何规定反担保的

    内容:法律是如何规定反担保的纳税记录:企业能尽量合法纳税,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其经营状况比较能够获得担保公司和银行的认可。按照净资产价值和市值综合测算质押率。担保公司与银行对比在可接受担保上的区别:1、抵质押率:相同的资产担保公司可提供更高的抵质押率,最高为100%。担保公司主要从资金风险考察,在合法范围内协调解决政策风险问题。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反担保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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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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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保证担保人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 反担保合同生效要件以及反担保法律规定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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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反担保合同生效要件以及反担保法律规定

    内容:反担保合同生效要件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成立的合同要产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就必须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2、履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手续。那么反担保合同生效要件以及反担保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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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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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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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被担保债权无效,担保债权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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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什么情况被担保债权无效,担保债权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担保法解释》第三条,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那么什么情况被担保债权无效,担保债权在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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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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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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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保证人的需要承担的责任商业银行的担保规定对于商业银行能否自愿做担保人我国没有做出禁止的规定,但是担保法里有说明,只要法人有能力清偿债务就可以做保证人,但是该法令附带了一个要求,就是不能强制性要求他人做保证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只要有法人资格,有能力偿还债务,出于自愿就可以做保证人。不过在显示的生活中,我国的商业银行只有总部具有法人资格,另外的分支是没有资格的,但是分行和支行可以在总部授权的情况下提供担保,但是担保的范围是在总部授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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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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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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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无效后规定的法律责任分别有,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担保合同双方或一方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股权质押是否有担保期限呢?有相关规定吗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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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股权质押是否有担保期限呢?有相关规定吗

    内容: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一般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担保,而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很多,权利质押就是其中一种方式,可以质押的权利有银行票据、股权等,那么股权质押有担保期限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四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担保法》没有对担保期限作强制性规定,因而担保期限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当事人对担保期限的约定只有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时,才导致无效。那么股权质押是否有担保期限呢?有相关规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946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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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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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的,网络安全涉及到国家安全,建议积极配合
  • 法律中规定的关联担保是什么意思?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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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法律中规定的关联担保是什么意思?

    内容:公司所遵照的法律中可能会出现叫做关联担保的名词,而作为公司的某种担保自然需要根据普通的担保进行规范,但是关联担保在其性质上有很大的出入而必须在公司运营的时候加以注意,对于老百姓来说可能更加会不了解,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关联担保是什么意思?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担保的主要形态不外乎三种,一是关联的公司互相担保;二是潜在关联的公司互相担保;三是无关联关系公司的连环担保。从关联交易角度看,上市公司互保中涉及关联担保的主要是两种情形。同日,中华企业公司也发布公告,为上海梅林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提供贷款担保,额度、期限完全相同。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关联担保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42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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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约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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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履约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内容:履约担保的法律规定1、《世行采购指南》对履约担保的规定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其金额足以抵偿借款人(发包人)在承包人违约时所遭受的损失。指缺陷责任期结束后28天履约保证金应保持有效,并应按规定的格式或发包人可接受的其他格式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营的银行开具。提供担保的机构须经发包人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发包人在按照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皆应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那么履约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020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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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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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法对外担保有哪些法律的规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公司法对外担保有哪些法律的规定

    内容:公司法对外担保有哪些法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那么公司法对外担保有哪些法律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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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的类别有哪些,担保债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担保的类别有哪些,担保债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担保的类别有哪些,担保债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担保的类别有哪些从现有的种类看,有四种分类:一是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特殊担保是指债务人用特定物担保的;三是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本担保是指担保人为主合同提供的担保。担保债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担保债权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那么担保的类别有哪些,担保债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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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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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休产假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女职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新生儿的出生证明等。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产假,还要根据地方的规定延长产假假期。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内容:同时公司对外担保还可能变相违反资本确定原则,不利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资本确定原则要求股东对公司的投资不能以任何形式撤回,而大股东往往可以利用担保暗渡陈仓,变相收回出资,严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从上述规定来看,原公司法对对外担保行为在实体上是有限制的,即对关联股东提供担保和个人债务担保作出了约束,但由于表述的不明确造成了理解上的混乱。那么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024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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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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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对连带责任担保期限的规定具体是《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其中明确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超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超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定

    内容:抵押担保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借款合同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如果能够设立有效的抵押担保,是欠款得以清偿的保证。同时超额抵押担保的设立也为人们的资金流动和借款提供便利。这种支付结构也称为是涡轮结构,因为它加速了债券本金的偿还从而为损失建立了一个超额抵押的缓冲。简单的说就是指抵押人以抵押物的同一个价值向一个或几个债权设定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总额大于抵押物的价值。担保法第35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这一规定表明,担保法禁止抵押人超额抵押。那么超额抵押担保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70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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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法律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内容: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有哪些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那么法律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081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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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担保以及法律如何规定的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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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担保以及法律如何规定的

    内容: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是确保被申请人将来能履行裁判,不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但是,申请人要正确行使这项诉讼权利,不得滥用,以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申请人败诉的情况下,证明申请人的申请有错误,因此,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的全部损失。因此,民诉法规定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依法为人民法院的命令提供担保,否则,驳回申请。以财物担保的,担保财物的价值不应低于受保全财产的价额。那么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担保以及法律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975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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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先诉抗辩权在以下情况之下不得行使:一是,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二是,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三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8102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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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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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600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323评论
  • 如果你正在遭遇家暴,不知如何摆脱。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第一步:立即报警。第二步:立即要求做伤情鉴定。第三步:其他证据证明。第四步:所有证据证明了家暴确实存在,那么对你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和轻伤以上的,他要去坐牢。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家暴尚未构成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那么对待家暴的第五步是什么?那就是起诉离婚。

    林艳英 814评论
  • 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51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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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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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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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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