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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诉讼担保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

翁玉素律师2022.02.10818人阅读
导读:

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征税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诉讼担保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征税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诉讼担保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印花税”是我国的一个税种,涉及的范围很广,大到企事业单位,小到个人。“印花税”需要购买印花税票然后粘贴到应税凭证完成交税的。那么我国的法律是否规定了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诉讼担保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今天小就为大家带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诉讼担保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

税目中没有列举,不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文号: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此次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具体有: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

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

它们是: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

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1)资金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

我国法律并没有要求诉讼担保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但是希望大家在法律规定交纳印花税的范围内交纳相应的印花税。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如果你还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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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的诉讼时效在一般情况下为三年。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因担保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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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保全担保服务合同怎么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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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理合同是不一定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如果是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代理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不属于应纳税凭证。但是如果代理合同具有合同性质的,则代理合同为应纳税凭证,需要贴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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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代位权诉讼中担保人是否属于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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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需要按其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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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合同为诉讼担保合同仲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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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法主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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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担保法主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内容:担保法主合同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中断问题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是否导致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区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同的。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由于担保法第17条规定债权人必须首先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而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债权人一旦通过上述方式主张权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此时,根据担保法25的规定,保证期间的作用已经消灭,诉讼时效制度开始起作用。因此,无论对于主债务还是保证债务均应一律对待,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同时中止。那么担保法主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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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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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内容: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系诺成性合同,保证人与原告所签《保证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合法有效。则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原告与祝某仅建立70万元的借款合同关系,未形成其他借贷关系。诉讼中,七位保证人以从合同不应先于主合同签订、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及主债权金额不一致、本案所涉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无关联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并要求免除保证责任。法官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保证合同》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不代表其必然附属于主合同成立后签订,关于主从合同的签约顺序并无法律明文规定。那么担保合同早于借款合同,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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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期间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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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抵押期间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若抵押权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就可消灭,则有违物权法定原则。认定抵押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期间无效,对于登记机关设立的抵押期间笔者认为因该登记设定系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当事人另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宜直接通过判决确认其是否合法有效。另外,《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了抵押权行使的期限,即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人只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即使超出约定的担保期间申请担保物权的要求仍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抵押期间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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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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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4、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那么个人担保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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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仅就担保合同提起的诉讼管辖如何界定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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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仅就担保合同提起的诉讼管辖如何界定

    内容:仅就担保合同提起的诉讼管辖如何界定办今天跟小编学习一下。一般来说,若合同当事人仅就主合同或仅就担保合同提起的诉讼管辖,只需适用所争议的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或者在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即可。因此,尤其当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中仅其一约定了仲裁条款时,该等仲裁条款是否对另一合同产生扩张约束效力是确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管辖的关键所在。那么仅就担保合同提起的诉讼管辖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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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适用民事普通诉讼时效的。买卖合同纠纷是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生效、履行、变更、终止等引起的争议。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时间是否受限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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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时间是否受限制

    内容: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和次数都是不受法律限制的,这只能根据当时的情况实际分析。对于担保人而言,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必须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才能有针对性的答案。那么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时间是否受限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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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保证担保函是否必须签订保证合同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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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有保证担保函是否必须签订保证合同

    内容:担保函与担保合同,从法律效力角度,没有什么区别。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在一般保证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代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义务。抵押人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那么有保证担保函是否必须签订保证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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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合同诉讼期限届满担保合同是否受影响?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主合同诉讼期限届满担保合同是否受影响?

    内容:首先,按照合同当事人平等的原则,在主合同与保证合同之间,三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合同保证时效。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本案保证人林某的保证债务已经超过保证期间,主债务诉讼时效虽发生中断,但保证期间并没有发生中断,保证人林某可免除保证责任,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保证人林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那么主合同诉讼期限届满担保合同是否受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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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夫妻一方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担保人夫妻一方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担保人夫妻一方签字合同是否有效如果第三人不知情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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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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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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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诉讼担保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诉讼担保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

    内容: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征税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诉讼担保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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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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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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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间是否有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间是否有效

    内容: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间是否有效担保约定抵押期间,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实现抵押权。被告胡某辩称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间早已经过,某信用社没有及时主张权利,故其对抵押房产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认定抵押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期间无效,对于登记机关设立的抵押期间笔者认为因该登记设定系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当事人另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宜直接通过判决确认其是否合法有效。其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对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物权期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予以否定。那么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间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33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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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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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抵押担保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未成年人抵押担保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未成年人抵押担保房屋签订合同是否有效一主体适格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抵押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就是抵押当事人通过合同表达的意欲发生抵押权设定效果的意思。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应当表现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并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使其违背自己的真实意志而签订抵押合同。

    许瑞林律师
    2022.02.2213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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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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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5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216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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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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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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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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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458评论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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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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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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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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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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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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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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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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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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