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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租赁物正常使用损坏承租人要赔偿吗

任冰峰律师2022.02.10448人阅读
导读: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租赁物正常使用损坏承租人要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租赁物正常使用损坏承租人要赔偿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租赁物正常使用损坏承租人要赔偿吗

1、在实践中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2、所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是指按照租赁物本身的属性如客运汽车是用来运送旅客的而不能用来运输货物。

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换句话说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致其损坏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规定民法典第百条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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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一事不再理,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再出现相同事实理由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 承租人致租赁物损坏谁赔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承租人致租赁物损坏谁赔偿

    内容:打球过程中,张某一次正常回球,导致球柄断裂。网球场称该球拍价值500元,不仅没收张某押金200元,还要求张某另行赔偿300元。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应予赔偿。张某交纳一定的押金,即是对使用网球拍可能被损坏的担保,现在球拍被损坏,在押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损失的情况下,张某还应另行赔偿。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张某在打球过程中,正常使用球拍,不存在违规或不当使用,其对球拍的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承租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致使租赁物损耗、折旧、甚至损坏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出租人自行承担。那么承租人致租赁物损坏谁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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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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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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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纠纷是怎样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房屋租赁纠纷是怎样

    内容: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那么房屋租赁纠纷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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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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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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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的房屋被拆迁了承租人有赔偿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租赁的房屋被拆迁了承租人有赔偿吗

    内容:确定申请行政复议的要按照下面的步骤来先看看满不满足可申请的条件①是认为政府拆迁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相对人②有明确的拆迁人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⑤相应的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取书面形式申请的主要是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会当场记录申请人相关信息。那么租赁的房屋被拆迁了承租人有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059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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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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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_承租人能改变房屋用途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_承租人能改变房屋用途吗

    内容: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姚平律师
    2022.05.06458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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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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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正常使用致租赁物损耗的,不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损毁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房屋租赁纠纷次承租人要求赔偿是否属于反诉?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房屋租赁纠纷次承租人要求赔偿是否属于反诉?

    内容: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具有诉讼被告的地位,因此,无论其提出什么主张,都不能构成反诉。但出于解决纠纷的考虑,如果次承租人提出此类主张的,可以在其另行提起诉讼后,将该诉讼与原租赁合同解除纠纷合并审理。起诉后,业主向次承租人告知了以上情况,表示次承租人须与业主签定新合同重新确定租金标准。最后能买单的诉状是:被告为承租人,第三人为所有次承租人,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及所有第三人将房屋归还原告使用。那么房屋租赁纠纷次承租人要求赔偿是否属于反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721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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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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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同意 承租人不能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未经同意 承租人不能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建

    内容:承租人若需改建、扩建、生建租赁房屋应经出租方同意,并应报房管、规划部门审批,否则即违章建筑,同时也侵犯了出租房屋所有权。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那么未经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1.12.2841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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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已经形成了租赁合同关系。如果家电因对方不当使用产生的损坏,应当找对方进行赔偿。是否解除合同关系,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 承租人非法转租,对租赁物造成损失应由谁赔偿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承租人非法转租,对租赁物造成损失应由谁赔偿

    内容: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由于甲非法转租,次承租人乙损坏房屋,您有权请求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承租人转租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承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义务。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出租人。

    崔玉君律师
    2022.04.18634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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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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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设备租赁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买卖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设备租赁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买卖合同违约金赔偿标准)

    内容:(九)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

    李楠楠律师
    2024.01.1962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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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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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他人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或收益的,该怎么处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因他人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或收益的,该怎么处理

    内容: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如第三人主张实现房屋的抵押权,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租住,这时的责任应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需要注意的是,承租人应当是善意相对人,即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人没有处分权,如果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出租人对该租赁物没有处分权,而愿意承担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风险的,出租人就不承担责任。在第三人主张权利时,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因承租人怠于通知致使出租人能够补救而未能补救的,出租人对承租人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因他人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或收益的,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24105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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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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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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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房屋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内容:房屋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1、出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租人交付房屋的房屋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房屋在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限期修复或者减少租金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承租人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由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应当对出租人检查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予以配合。那么房屋承租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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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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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依照租赁物的性质进行使用。按约使用致使租赁物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造成其价值减损的,应当对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租房损坏谁负责?签租赁合同时约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租房损坏谁负责?签租赁合同时约定

    内容:昨日,律师提醒,租赁人在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最好对房屋的使用和维修进行约定。据王先生介绍,几个月前搬进租赁房,房东提供了简单的家具、冰箱、热水器等设备,并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房屋合同。但房东却认为该问题发生在租赁期间,应由王先生自己掏钱。“最好是在租赁合同中提早明确,以免发生分歧。如未及时修缮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房屋。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那么租房损坏谁负责?签租赁合同时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1.12.2773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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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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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损坏应按下列方式予以赔偿:1、如果因承租人的原因造成房屋出现损坏的,由出租人进行赔偿,一般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的;2、如果承租人在按约定方法正常使用租赁物的过程中,租赁物损耗的,承租人不需承担损坏赔偿责任;3、如果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承租人提前中止租房合同要赔偿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承租人提前中止租房合同要赔偿吗

    内容: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或者租赁物危害健康迫使提前中止租房合同的,承租人不需要支付赔偿。第七百二十九条,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如因正常的期限届满而终止、无其他争议事项,双方履行退房手续、无须补偿。

    龙珊律师
    2022.04.0837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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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在出租期间被租客损坏,是可以要求租客按照租房合同来进行赔偿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把自己的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把自己的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内容:把自己的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赔偿责任谁来承担汽车借给别人开车出事故的相关责任划分分两种情况:1、如果出借汽车正常年检,借用人有相应驾驶资格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不负法律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承租人和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把自己的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赔偿责任谁来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436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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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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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设备损坏导致租客受伤,房东有责任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租房设备损坏导致租客受伤,房东有责任吗?

    内容:根据该条的反面解释,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承租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无损入住确认书、房屋损害确认书等所有与房屋租赁纠纷相关的书证。租赁损毁至租客受伤的,双方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在租赁物损毁时,租客不愿赔偿的一个常见原因就是,租赁损毁致使租客受了伤,其认为不但不需要赔偿,还有权向出租人索取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当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时候,租客正常使用租赁物,但因租赁物损毁导致租客受伤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那么租房设备损坏导致租客受伤,房东有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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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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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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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租赁物正常使用损坏承租人要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044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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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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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王熙 887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446评论
  • 真实案例,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它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如果你和你身边的朋友也遇见过相似的情况,可以咨询我,给到你专业的指导。
    林艳英 733评论
  • 想知道您能否可以拿到离婚的赔偿,请认真看完我的视频,多学法律不吃亏,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可以给我留言。

    林艳英 1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48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72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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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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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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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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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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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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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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