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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法院对家暴的标准认定

刘晓红律师2022.02.10300人阅读
导读: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法院对家暴的标准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法院对家暴的标准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法院对家暴的标准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法院对家暴的标准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法院对家暴的标准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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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犯罪数量认定试行标准的通知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犯罪数量认定试行标准的通知

    内容: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为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现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犯罪数量认定的试行标准通知如下一、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株为起点,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为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现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犯罪数量认定的试行标准通知如下一、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株为起点,关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犯罪数量认定试行标准的通知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三、本通知自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起执行,二、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株为起点,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邢颖律师
    2022.01.1785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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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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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你有履行能力。即使你每月能赚1万元,但如果你能够拿出一定数量的钱来还债,那么就能认定你有履行能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5月18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5月18日起施行,二○○○年五月十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00〕1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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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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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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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

    内容:二OO三年八月十二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3年8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我省认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标准规定如下一、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以8万元为起点二、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以40万元为起点三、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价值数额以40万元为起点,印发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已于2003年8月11日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印发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已于2003年8月11日由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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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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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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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时,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标准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诉讼离婚时,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标准是什么?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上述规定,法院对待离婚诉讼的裁判依据来说,唯一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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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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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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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反家暴法施行,北京法院签署人身保护令首例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2019反家暴法施行,北京法院签署人身保护令首例

    内容: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北京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61岁的谷女士1982年经人撮合与邻村的赵某相识,同年底登记结婚。伤情有所好转后,谷女士于12月25日愤然提出离婚,并于2017年2月29日,向房山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裁定签署保护令在法院的审查过程中,谷女士提交了受伤时的照片、诊断证明、医疗票据等证据。法院依法采信了谷女士提交的证据,对赵某实施暴力的事实进行了认定。此为反家暴法实施后,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王学瑞律师
    2022.03.2215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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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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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认定债务人确实无能力偿还的标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法院认定债务人确实无能力偿还的标准!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法院认定债务人确实无能力偿还的标准!通过计算企业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可以了解企业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通过计算资产负债率,可以了解企业偿还长期债务的能力。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补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那么法院认定债务人确实无能力偿还的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50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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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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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对家暴的认定标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法院对家暴的认定标准

    内容:根据该法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中相关条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显示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法实施后,在离婚案件中主张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据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大量出现,但对于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司法实践中标准并不统一。全社会应当改变、提升对家暴的认知,应当树立起“对亲人实施家庭暴力不得予以从轻、不得免予处罚”的观念,对亲人施暴不仅不应当免予处罚、相反应予从重处罚。那么法院对家暴的认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147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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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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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法院对家暴的标准认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法院对家暴的标准认定

    内容: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法院对家暴的标准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法院对家暴的标准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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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30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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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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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犯从犯是法院认定的吗_主犯认定标准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主犯从犯是法院认定的吗_主犯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主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主犯的认定标准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聚众犯罪与犯罪集团不同它是因进行一项犯罪将众人聚集起来的而不具有较固定的犯罪组织和成员。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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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7138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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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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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

    内容: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关于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标准,根据纪要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4.主要看放贷主体进行放贷时谋取的利率是否高额利率如果同一个放贷主体在两年内进行了10次以上的民间借贷行为,但是他进行民间借贷时他的出借资金的利率比较低,比如达到了年化10%或12%,并没有赚取高额的收益,这时仍然不能认定其为职业放贷行为。

    许瑞林律师
    2023.06.1477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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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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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对家暴的认定标准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司法对家暴的认定标准

    内容:如果仅仅是偶尔一两次争吵中发生打斗,虽然也是暴力行为,但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也不能仅以一两次打斗就认为构成符合离婚的条件。那么司法对家暴的认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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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426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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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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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对家暴的确定规范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法院对家暴的确定规范

    内容:根据该法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中相关条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显示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法实施后,在离婚案件中主张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并据此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大量出现,但对于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司法实践中标准并不统一。那么法院对家暴的确定规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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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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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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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诉讼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内容:诉讼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那么诉讼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0737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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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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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认定家暴的证据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法院认定家暴的证据

    内容: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时,应当根据此类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系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被告虽否认侵害由其所为但无反证的,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加害人在诉讼前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可以作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那么法院认定家暴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1460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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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哺乳期家暴认定标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哺乳期家暴认定标准

    内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哺乳期家暴认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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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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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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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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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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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891评论
  • 哪种情形录音证据副本视为原件 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是否可视为原件的电子复本,可依据以下情形进行考察: (1)可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的输出物或显示物;(2)具有最终完整性和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复本;(3)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异议的电子复本;(4)经公证机关有效公证、不利方当事人提供不出反证推翻的电子复本;(5)附加了可靠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电子复本;(6)满足法律另行规定或当事人专门约定的其他标准的电子复本。 针对录音证据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下面的这两则案例,即是录音副本因经公证机关公证而被法院认定视为原件的情形。

    赵金保 443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294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32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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