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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

任冰峰律师2022.02.10258人阅读
导读: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五)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治理开发者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后执行。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权利期限内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五)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治理开发者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后执行。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权利期限内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是可以通过遗嘱继承的但是个人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所以土地使用权属于遗产的范围。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九条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土地使用权的特征包含什么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主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有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组农民集体三种属于不同主体所有的土地由不同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为

(1)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要求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此外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和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也可以申请宅基地。

(2)集体农用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则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集体所有的“四荒”土地使用权主体可以为本集体组织成员也可以为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享有优先权。如果“四荒”土地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的同意。

(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集体土地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但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可以征用集体土地。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征用土地的被征地集体不得妨碍或阻挠。

(三)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应依法按标准严格审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也可以经批准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应当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持有关批准文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四)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锝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五)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

(1)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治理开发者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后执行。

(2)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

(3)权利期限内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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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乡镇企业破产、兼并,企业的资产发生转移而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等设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将不允许转让,也不得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民法典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立遗嘱让别人继承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民法典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立遗嘱让别人继承吗

    内容: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故不能继承,而且只有本村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村民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继承该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那么民法典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立遗嘱让别人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3063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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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工业土地性质的写字楼能否买卖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民法典工业土地性质的写字楼能否买卖

    内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林艳英律师
    2022.03.3150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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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公司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民法典中如何通过债务重组取得土地使用权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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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中如何通过债务重组取得土地使用权

    内容:第三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发布后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那么民法典中如何通过债务重组取得土地使用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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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墙面不属于单个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外墙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首先,依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在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簿上,也不可能将特定房屋的特定外墙面登记在单个业主名下,那么只能属于该特定房屋的全体业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同部分: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属于特定房屋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不享有已出售房屋外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姜某利用与其商铺相连的外墙面从事经营活动,属于合理使用,无需支付费用。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

    内容: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五)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治理开发者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后执行。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权利期限内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民法典中土地使用权能否立遗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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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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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如下:1。招标转让。2.拍卖转让。3.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的行为。
  • 民法典中夫妻财产分割能否强制执行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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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民法典中夫妻财产分割能否强制执行

    内容: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民法典中夫妻财产分割能否强制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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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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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出嫁女的土地征收补偿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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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民法典出嫁女的土地征收补偿

    内容:此外,对于出嫁女在征收补偿中的权益,民法典也作出了规定,对于征收补偿的款项,应该由家庭成员共同签收,如果出嫁女年龄较小或无法亲自签收的,应该由其他家庭成员代为签收,其次,对于出嫁女的补偿,法律也作出了规定,征收补偿应该充分考虑到出嫁女的实际生活和收入来源,因此,征收补偿应该给予出嫁女的比例应该与其他家庭成员相同,而民法典颁布后,出嫁女的土地征收补偿问题也得以规范和保障,总的来说,民法典的颁布给出嫁女在土地征收补偿中带来了法律保障,她们在征收补偿中要求平等和公正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保障,在土地征收补偿时,出嫁女享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同等的权利,包括土地被征收时的占有权、使用权等,其中一个备受关注的群体便是出嫁女,她们在征收补偿中往往被忽略或者是不公,这不仅迫使她们失去生存的保障,同时也违反了她们的合法权益。

    孔孟廷律师
    2023.06.0210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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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临终遗言能否作为口头遗嘱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民法典中临终遗言能否作为口头遗嘱

    内容: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那么民法典中临终遗言能否作为口头遗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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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77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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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房子赠与子女没有过户的话原房主是有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可以写一份保证书。
  • 民法典土地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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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民法典土地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那么民法典土地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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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71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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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虚拟财产能否作为夫妻财产分割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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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民法典中虚拟财产能否作为夫妻财产分割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二种类型的虚拟财产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为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第三种为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这包括社交软件账号、电子信箱及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第三类是一个包容性、兜底类型,只要非虚拟网络本身,也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的虚拟财产以外的网络虚拟财产,均可以归属于第三类。那么民法典中虚拟财产能否作为夫妻财产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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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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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能继承父母土地使用权吗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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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子女能继承父母土地使用权吗

    内容:子女能继承父母土地使用权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需要看具体情况。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那么子女能继承父母土地使用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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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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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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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土地持有人去世谁有继承权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民法典土地持有人去世谁有继承权

    内容: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些继承纠纷均可依法进行处理。那么民法典土地持有人去世谁有继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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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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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拆迁协议能否办遗嘱公证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民法典中拆迁协议能否办遗嘱公证

    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上述情形,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那么民法典中拆迁协议能否办遗嘱公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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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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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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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是以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进行补偿,但是实际面积可以进行争取。可委托律师进行谈判沟通或索赔
  • 民法典中祖父的财产能否直接给孙子继承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民法典中祖父的财产能否直接给孙子继承

    内容: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那么民法典中祖父的财产能否直接给孙子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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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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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加建的房屋能否土地确权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违法加建的房屋能否土地确权

    内容:违法加建的房屋能否土地确权1.违法加建部分房屋不能确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其他必要材料。那么违法加建的房屋能否土地确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070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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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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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未拆迁的房子能否写进遗嘱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民法典中未拆迁的房子能否写进遗嘱

    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那么民法典中未拆迁的房子能否写进遗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024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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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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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典案例分享,没有工程确认单,没有对方签字,到底能否拿到满意的判决,所有的细节都在这个突破点上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56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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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北京法律咨询 90评论
  • 🚩哪些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全部无效的,自始不发生效力,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立新的遗嘱,那么遗产将被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遗嘱部分无效的,其他内容仍然有效,继续实行,无效部分涉及的财产既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也可以由被继承人另立遗嘱进行处理。
    大律云律师团 35评论
  • 🚩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最后应该以哪份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普法讲堂 立遗嘱之后感到后悔了,可以将遗嘱全部撤回,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也可以只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还可以立一份新的遗嘱,使旧的遗嘱自动失效。立有数份遗嘱,均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内容为准。《民法典》取消了之前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具有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同等的法律效力。

    大律云律师团 539评论
  • 1,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2,《民法典》在原《继承法》规定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基础上,将遗嘱形式扩展为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使我们在立遗嘱的选择上形式更多,也更加规范。 3,为了促进遗嘱人意思自治的实现,《民法典》还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地位,构建起多种遗嘱形式效力平行的格局,有助于保障人们利用遗嘱形式处分财产的权利。

    姚平 217评论
  • 🚩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立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是有效的,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尽量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立遗嘱:(1)自书遗嘱,即自己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须注明年、月、日。(2)代书遗嘱,即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之一可以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3)打印遗嘱,即通过技术设备书写、打印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4)录音录像遗嘱,即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5)公证遗嘱,即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除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外,以其他方式立遗嘱时均需要邀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并签名,否则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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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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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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