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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女子伪造协议将丈夫婚前房产变成夫妻共有违不违法

刘晓红律师2022.02.11669人阅读
导读:

因认为住建委审查不严,使自己的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马先生将住建委告上法庭,并将自己的妻子追加为案件第三人,要求撤销目前两人共同拥有房产的房产证。马先生今年48岁,正和妻子闹离婚的他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昌平法院。6月底,他和李女士登记结婚。婚后,李女士利用夫妻关系,在办理房屋的网签和登记手续时,伪造共有协议,将房屋登记为二人共有且各占50%份额。住建委审查了李女士提交的申请材料,最终颁发了房屋的所有权证。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女子伪造协议将丈夫婚前房产变成夫妻共有违不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认为住建委审查不严,使自己的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马先生将住建委告上法庭,并将自己的妻子追加为案件第三人,要求撤销目前两人共同拥有房产的房产证。马先生今年48岁,正和妻子闹离婚的他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昌平法院。6月底,他和李女士登记结婚。婚后,李女士利用夫妻关系,在办理房屋的网签和登记手续时,伪造共有协议,将房屋登记为二人共有且各占50%份额。住建委审查了李女士提交的申请材料,最终颁发了房屋的所有权证。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女子伪造协议将丈夫婚前房产变成夫妻共有违不违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认为住建委审查不严,使自己的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马先生将住建委告上法庭,并将自己的妻子追加为案件第三人,要求撤销目前两人共同拥有房产的房产证。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马先生今年48岁,正和妻子闹离婚的他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昌平法院。马先生诉称,2009年6月17日,他支付15万首付,购买了位于昌平区南口镇的一处房屋。6月底,他和李女士登记结婚。婚后,李女士利用夫妻关系,在办理房屋的网签和登记手续时,伪造共有协议,将房屋登记为二人共有且各占50%份额。住建委审查了李女士提交的申请材料,最终颁发了房屋的所有权证。

马先生认为,住建委没有慎重审查申请登记人身份,没有取得他本人同意就将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为夫妻共有,显然是错误的。“所有的东西都是她签的,我没有签过,委托书也是她伪造的。”马先生说。

法庭上,李女士回忆,2009年7月30日,她拿着丈夫马先生写的委托书,到住建委办理了房子的相关过户手续,而且提交的材料里还有一份共有协议,约定房子是双方共有财产,并有双方的签字。

三方各执一词,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被告说法

按规定办理无过错

庭上表示,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合法有效的登记,未侵害马先生的合法权益,应予维持。住建委表示,他们是按照正规手续办理的,并不存在过错。

李女士婚前约定共同财产

法庭上,李女士说,两人目前正在闹离婚,才有的这个房产纠纷。结婚前,双方就说好房屋为共同财产,“现在他是无理取闹,不想把这50%的房子给我。”李女士说,要是没有这个50%房产权,我当年也不会跟他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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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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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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