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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法律上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黄东洁律师2022.02.11125人阅读
导读:

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法律上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法律上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何理解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问题的意见》(粤高法[2000]18号)第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应以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为准。但时间方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1]44号)解释为: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生活,关系相对稳定,且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这可作为一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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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具体如下: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且前述过错行为必须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导致双方离婚的,另一方无过错,无过错方才可以主张离婚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_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_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1.发现对方有重婚行为的;2.发现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4.另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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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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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哪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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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哪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内容:修正后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过错赔偿原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110干警赶到现场后,将众人疏散,纠纷得以平息。事后,小易向法院起诉与大-林离婚,并举出当晚捉奸在床的证据,要求大-林赔偿其精神损害费2万元。因本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小易的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支持。在第一种情况重婚中,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形成事实婚姻的。那么有哪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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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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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1、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2、实施家庭暴力;3、虐待、遗弃家庭成员;4、其他重大过错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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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离婚损害赔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条件1、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意图违反婚姻法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这种过错必须是故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都要求对方给予离婚过错赔偿,或是过错较小的一方要求过错较大的一方给予赔偿,一般法院是不会支持的。由此可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发生不但要求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还要求该情形导致了离婚的发生。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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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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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那么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32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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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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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上规定可由无过错方要求离婚赔偿的法定情形如下:1、存在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其他法定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四种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四种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是什么

    内容:四种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是什么损害赔偿的产生是基于两个原因:或是侵权,或是违约。然而离婚损害赔偿是侵权之责,还是违约之责,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理论分析来看,其应当属于侵权之责。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那么四种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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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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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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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定情形具体如下: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且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诉讼法律尝试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离婚诉讼法律尝试

    内容: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离婚诉讼法律尝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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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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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并且前述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对此,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区认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请求精神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于海明律师
    2022.03.2387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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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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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时或者离婚之后,无过错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导致离婚的有过错一方有权请求给予其物质和精神的赔偿。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导致离婚的,才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的行使,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过错而导致离婚为前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第4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该制度有利于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家庭关系及无过错方的权益。《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法律上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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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法律上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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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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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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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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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最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那么最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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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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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支持离婚后主张损害赔偿吗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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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法律支持离婚后主张损害赔偿吗

    内容:法律制裁离婚后主张损害赔偿吗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婚姻法的第46条第一、二项规定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下,受害配偶可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第四项还规定遗弃家庭成员可诉请离婚损害赔偿。因此,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即使在离婚后,只要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且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的,都可以提出损害赔偿。那么法律支持离婚后主张损害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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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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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等。且必须是前述过错行为出现在婚姻存续期间,导致夫妻离婚的,无过错方才能气死主张离婚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财产损害是指过错方对无过错方财产权益的损害,可以分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两种。那么不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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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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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过错方要想获得离婚损害赔偿,过错方必须有下列行为之一:(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几种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几种

    内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对此,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区认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因此,符合上述的重婚条件的,有离婚精神赔偿。(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请求精神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精神损害赔偿。

    姚平律师
    2022.03.2369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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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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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如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哪些情形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哪些情形离婚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内容: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实践案例中当事人如果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要求赔偿,经查,不符合民法典1091条规定的四种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赔偿的诉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但登记离婚时,无过错方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则当事人不得再请求损害赔偿。

    杨一凡律师
    2022.03.2242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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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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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处理离婚后主张损害赔偿的方式如下:如果认定存在有法定的过错行为的,法院会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不符合赔偿条件,则驳回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的咨询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的咨询

    内容:律师在线咨询: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的咨询在线律师回答:1、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2、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4、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第叁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形有哪些的咨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142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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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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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法律规定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情形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后法律规定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情形有哪些

    内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那么离婚后法律规定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416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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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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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553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121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
    姚平 140评论
  • 如果你是离婚的无过错方,一定要及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保护自己的权益。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可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570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513评论
  • 离婚后没有分居,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分居后主张该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会支持。

    北京法律咨询 81评论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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