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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要如何界定

刘晓红律师2022.02.11344人阅读
导读:

在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五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实际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要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五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实际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要如何界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五类。

一、工资、奖金。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说,工资、奖金应该是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这里面的含义不是单纯的仅指工资和奖金,还包括单位支付的各种津贴、补贴、补助等各种合法收入。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经济的发展使得部分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生产、经营的收益。但是由于有些家庭,往往是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少参与,甚至根本不参与,故对于此部分的收入在认定财产的性质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实践中,对股份、股权这种资本性为主的收益的认定和处理难点较多,涉及公司法等其他法律的问题,有待于立法上去完善解决,根据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方精神,现在司法实践中有几个问题应该明确:1、股份(或股权)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形式;2、股份(股权)作为一种公司股东的权益,在认定和处理时要考虑公司法的相关规定;3、在审判实践中,要考虑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如保护弱者,尤其是妇女合法权益,当出现婚姻法与公司法的冲突时,既要考虑夫妻共同对外的义务,又要考虑夫妻间的基本公平。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十二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实际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实际取得财产权的,赠予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予财产,不是夫妻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条属于兜底条款,因为财产形式多样,不可能全面都列举,这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条件是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处理。法院在实践中总结出,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个人财产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该部分财产的认定,主要是登记的时间为分界点。登记前取得的财产都是个人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比如、工伤事故等受到伤害而得的,残疾赔偿金(不包括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属于对于身体受伤的补偿,但对于工伤的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存在争议。对于医疗费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受伤后,已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医疗费,后又取得此部分的赔偿款,那么原来用于支付的医疗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个容易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丈母娘房价的现实情况下,年轻人刚入社会凭自己的经济能力能购房的毕竟是少数,依靠父母的资助是常态。父母往往为子女的幸福倾注全部的积蓄,且一般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的协议。如果离婚时将房屋一概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父母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中国国情和社会常理。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些供夫或妻一方专门的生活用品,如果衣服、鞋帽、领带等小额物品,仅能供一方专用,且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互换使用,故应视为一方个人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也属于兜底条款,给法发挥的空间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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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要如何界定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要如何界定

    内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的法定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要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157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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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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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内容: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又称补充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没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其约定无效时,依照法律规定所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因此,法定夫妻财产制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财产制度。劳动所得共同制,指仅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收入作为共同财产,其他财产仍旧归个人所有。再次,婚后所得共同制将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作了严格界定,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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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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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内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三是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那么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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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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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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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的法定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书面形式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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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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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民法典中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民法典中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

    内容: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的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分给被执行人配偶,有的被执行人配偶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被执行人仅分得少量随身物品,债务都由被执行人承担,以此逃避债务。那么民法典中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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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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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如何界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如何界定

    内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的法定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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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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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还需具体分析。如女方母亲未明确赠与的对象,不应根据权属登记推定受赠人,而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父母赠与的动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该动产仅是对一方个人的赠与,方可阻却对方参与对该动产的分配。
  •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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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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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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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王某将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产卖掉后所得的价款仍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卖掉房产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其个人财产,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或者房产所处地段等原因,按照投资收益原理,该增值部分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如果增值部分是因双方的共同行为如婚后对房屋的装修、维护管理等原因所致,则应将该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王某将卖房所得50万元全额重新购得的房产,虽然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的房产但系用其婚前财产购买的,且其登记在个人名下,证明其没有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意思表示,故该新购房屋所有权的确定可依照前述对于增值部分的认定加以确定。
  • 夫妻个人财产如何界定,法律对离婚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夫妻个人财产如何界定,法律对离婚财产的规定有哪些

    内容: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法律对离婚财产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个人财产如何界定,法律对离婚财产的规定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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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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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前买的,属于婚前财产,没有约定的话属于个人财产
  •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如何界定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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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如何界定

    内容: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作如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从法院的判决规则来说,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那么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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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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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定: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是夫妻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期间双方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等是夫妻共有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何界定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如何界定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呢

    内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的法定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那么如何界定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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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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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是离婚时财产分割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是离婚时财产分割

    内容:1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它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二)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修改后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应当体现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是我国婚姻制度的根本原则之一,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上要求男女双方都有平等分割财产的权利。那么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是离婚时财产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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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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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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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

    内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的法定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1635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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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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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要如何界定

    内容:在法定财产制下,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五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实际继承或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则属于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要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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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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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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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界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界定

    内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的法定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那么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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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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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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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个人财产要如何界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夫妻个人财产要如何界定

    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上述的法定的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书面形式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那么夫妻个人财产要如何界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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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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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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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326评论
  • 同居期间的赠与分手后能否要回吗? 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黄东洁 611评论
  • 【🚩🚩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是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所有收益都归双方共有,那么哪些不是呢?】 第一,银行利息。 第二,锁在保险箱里的金条、珠宝、古玩等。 如果你没去倒腾惦记,却一不小心价值翻倍。这两种收益,法律上叫“孳息和自然增值”,都不必归双方共有。而用婚前财产“投资”产生的婚后收益,才属于共同所有。 至于股票这类金融资产的收益,到底是不是“投资收益”,如何判定,我只问一句话:婚后,你对股票操作了吗?比如:卖出、买进、加仓、换股等。 如果没有任何操作,那么这部分收益,属于“自然增值”,法律真就认为这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比如你婚前买了100万股票,要是真的十年不动,翻了十倍,那这多出来的900万,就是你的,跟你的配偶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你婚后你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研究基本面、技术面,每天盯盘盯得颈椎都出毛病了,好不容易把账户做到翻倍,挣了100万。可恰恰是因为你是在婚后投入了时间心血,这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法律就默认这里面有配偶的支持和功劳,就会界定这多出来的100万是夫妻共有的。 说得通俗一点,人结了婚,钱跟时间,就都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了。 其他理财产品,也基本上是一样的道理。

    宋官骐|元甲律所 529评论
  • 【🚩🚩按照法律规定,并不是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所有收益都归双方共有,那么哪些不是呢?】 第一,银行利息。 第二,锁在保险箱里的金条、珠宝、古玩等。 如果你没去倒腾惦记,却一不小心价值翻倍。这两种收益,法律上叫“孳息和自然增值”,都不必归双方共有。而用婚前财产“投资”产生的婚后收益,才属于共同所有。 至于股票这类金融资产的收益,到底是不是“投资收益”,如何判定,我只问一句话:婚后,你对股票操作了吗?比如:卖出、买进、加仓、换股等。 如果没有任何操作,那么这部分收益,属于“自然增值”,法律真就认为这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比如你婚前买了100万股票,要是真的十年不动,翻了十倍,那这多出来的900万,就是你的,跟你的配偶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你婚后你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研究基本面、技术面,每天盯盘盯得颈椎都出毛病了,好不容易把账户做到翻倍,挣了100万。可恰恰是因为你是在婚后投入了时间心血,这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法律就默认这里面有配偶的支持和功劳,就会界定这多出来的100万是夫妻共有的。 说得通俗一点,人结了婚,钱跟时间,就都不是自己一个人的了。 其他理财产品,也基本上是一样的道理。

    宋官骐|元甲律所 219评论
  • 婚前男方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女方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如果男方在婚前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赠与女方,那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就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第二,如果男方在婚前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房子,即便是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要是这夫妻俩婚后要闹离婚,这套房产也不一定会五五分割。 一般法官会根据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以及各自对家庭的贡献,来决定房产的分割比例。 你清楚了吗?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关注我,帮您解决。

    姚平 54评论
  •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王是全职太太,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也有了离婚的打算。老李有一个舅舅在国外独居,因为年纪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离婚,两人一合计,就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写明这套房只归老李所有。 后来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经分割的财产,老李在婚姻期间还得到过他舅舅送的一套房,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你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小王是全职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来自于老李,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的规定,老李的这些劳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对它们也享有所有权。 至于舅舅给老李赠与的这套房子,虽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为赠与合同中写明了“房子只归老李所有”,所以,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个人财产,小王自然也不能在离婚时主张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学会想,老李跟其舅舅这样签赠与协议,是不是在规避法律,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呢?当然不是。因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财产给谁,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恰恰是这样规定,才能保护财产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支配权。
    姚平 100评论
  •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王是全职太太,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也有了离婚的打算。老李有一个舅舅在国外独居,因为年纪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离婚,两人一合计,就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写明这套房只归老李所有。 后来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经分割的财产,老李在婚姻期间还得到过他舅舅送的一套房,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你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小王是全职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来自于老李,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的规定,老李的这些劳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对它们也享有所有权。 至于舅舅给老李赠与的这套房子,虽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为赠与合同中写明了“房子只归老李所有”,所以,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个人财产,小王自然也不能在离婚时主张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学会想,老李跟其舅舅这样签赠与协议,是不是在规避法律,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呢?当然不是。因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财产给谁,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恰恰是这样规定,才能保护财产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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