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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青春损失费是否受到法律支持

王学瑞律师2022.02.11129人阅读
导读: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青春损失费是否受到法律支持“青春补偿费”、“分手费”法律不支持。因此无过错方提出青春补偿费的要求。这种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青春损失费是否受到法律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青春损失费是否受到法律支持“青春补偿费”、“分手费”法律不支持。因此无过错方提出青春补偿费的要求。这种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青春损失费是否受到法律支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青春损失费是否受到法律支持

“青春补偿费”、“分手费”法律不支持。

在一些婚约纠纷中,有这样一种情况:订婚后,双方经过很长时间后才解除婚约,一方有过错,而另一方已过了适婚年龄。因此无过错方提出青春补偿费的要求。这种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如果由于过错方的原因,给无过错的一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绝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自愿给对方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能以法律不支持为由要回来吗

虽然“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且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则无论这笔自愿支付的费用是称为“青春损失费”还是“分手补偿费”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

然而,在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补偿费”即使已经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权起诉请求“第三者”予以返还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同居期间女方流产,可以要男方给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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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按消费者保护法是可以退的,但美容店肯定没那么容易答应你,做好他们用各种理由搪塞你的准备。 这时候你态度要强硬,强调消费者有选择、取消服务的自由 ,他们不怕就勇敢地向消协投诉,12315投诉。2、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个人借贷复利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个人借贷复利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内容:个人的借贷中约定复利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结果还是不能在六个月支付利息的期限内将利息支付,导致在一年的借款期限达到的时候被匡女士索要欠款和利息共计五万贰仟多元,苗先生实在难以接受。复利的概念很容易就和利滚利联系在一起,实际上也相当于如此,但是只要所有的利息部分按照比例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是可以不被认定为高利贷,完全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案例中匡女士索要的欠款和利息是将苗先生六个月时该支付的利息算入了本金加收了利息,这种复利在计算后得出的相应利息则属于超过了规定的利率,不能被法律保护。那么个人借贷复利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096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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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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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解除婚约关系后一方可否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解除婚约关系后一方可否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

    内容:于是我决定与任某解除婚约,没想到,任某很痛快地答应了,但要求我赔偿她“青春损失费”。然而,从法律上看,这种索要“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的行为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即使一方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请求,一般也不会予以支持。您与任某解除同居关系以后,可以协商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你们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那么解除婚约关系后一方可否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68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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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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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首先向男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其次房产能否认定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根据房子建成的时间是在结婚前还是结婚后,双方有无明确的约定来判断,如果房产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女方可以主张平均分配其中一部分,至于陪嫁的嫁妆,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应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 在我国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支持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在我国青春损失费法律上支持吗

    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青春损失费并不属于离婚之后的补偿也不属于损害赔偿范围,不能强制要求对方给付。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郭铭芝律师
    2022.05.10394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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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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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离婚有没有青春损失费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离婚有没有青春损失费

    内容:离婚有没有青春损失费有些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较短的时间内结婚又在较短的时间内离婚觉得自己作为女性是“亏”了因此在离婚时要求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承担青春损失费。离婚时一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法院是否支持?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青春损失费是一个民间发展而来的词是离婚的人因为自己心灵受到创伤认为自己在婚姻中处于劣势地位并且付出比对方多希望在离婚的时候获得经济上的补偿。那么离婚有没有青春损失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3113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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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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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女方放弃探视权法律是否支持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女方放弃探视权法律是否支持

    内容:离婚女方放弃探视权法律是否支持离婚协议写明一方放弃孩子探视权,法律上无效。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那么离婚女方放弃探视权法律是否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19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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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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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损失费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精神损失费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今年3月份,法院将吴某应给付精神损失费2万元执行到位。法院追加吕某为被执行人后,强制扣留吕某2万元精神损失费。第二种意见认为,吕某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属于吕某与章某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然而,在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精神损失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财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精神损失费是公民的人格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赔偿,应当归受害人个人所有,即使吕某是在与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取得的,可参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吕某的2万元精神损失费属个人财产。那么精神损失费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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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7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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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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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手要求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法可依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分手要求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法可依

    内容:分手要求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法可依首先,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一、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三、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四、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那么分手要求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法可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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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72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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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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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是否有规定青春损失费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民法典是否有规定青春损失费

    内容:民法典是否有规定青春损失费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其中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也就是说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不必要再为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忧虑。一般而言,青春损失费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那么民法典是否有规定青春损失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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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60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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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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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青春损失费,只有精神赔偿金!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没有青春损失费,只有精神赔偿金!

    内容:青春损失费并非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名词,该名词在我国法律条文中均未出现过。青春损失费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因恋爱分手或婚姻关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自觉为对方付出较多,希望对方对自己的青春损失进行一定经济上的补偿。正因如此,当事人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主张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为此,在法律界关于“青春损失费”的争议不断。但主流观点认为:“青春损失费”应当按照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理解。关于青春损失费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来确定。那么没有青春损失费,只有精神赔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93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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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婚约关系后一方可否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解除婚约关系后一方可否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

    内容:从法律上看,这种索要“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的行为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即使一方提起了诉讼,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请求,一般也不会予以支持。若一方当事人以索要“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为由,对对方实施精神上的胁迫或身体上的强制、伤害,则应认定为敲诈勒索,受害方可根据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解除婚约关系后一方可否向另一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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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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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青年恋爱分手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合法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女青年恋爱分手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合法

    内容:两人在生活中的6年里,小丽为小平堕胎了6次,因为堕胎次数过多,小丽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分手后,小丽向人民法院起诉小平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一百万,请问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湖南楚章律师事务所许小军还解析说,案件中的男女双方之间是一种非法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家庭关系,从我国法律来看,法律不保护非法同居关系,只有以婚姻家庭关系作为社会基本关系的才受法律调整,如果小丽要求小平给予赔偿青春损失费,必须有证据证明小平侵害了其权利,仅仅就以青春损失费要求赔偿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的。青春损失费不属于民事侵权中的精神损失,不是一方非法侵害另一方所造成的。那么女青年恋爱分手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48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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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春损失补偿协议有效吗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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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青春损失补偿协议有效吗

    内容:前几天在中央二套看到一个案例讨论的节目,其中有个案例是关于经过公证的青春损失费是否有效进行讨论。小夏为了保证协议合法有效,特意与小刘到公证处,对此协议进行了公证。小夏一气之下,手持公证协议起诉,要求小刘赔偿自己青春损失费5万元整。法院裁定本协议不合法,故没有支持小夏5万元青春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所谓婚姻自由是指当事人双方结婚自由不受第三人的干涉,在双方协商并同意以青春损失费为条件约定结婚并没有受到第三人的干涉,也没有影响到其他人。作为民法来说,“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不能因为青春损失费在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则否认它的有效性。那么青春损失补偿协议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2347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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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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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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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青春损失费是否受到法律支持“青春补偿费”、“分手费”法律不支持。因此无过错方提出青春补偿费的要求。这种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经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损失费”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接受方返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青春损失费是否受到法律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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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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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可不可以向男方要青春损失费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可不可以向男方要青春损失费

    内容:女方事后觉得吃了亏,欲向男方讨要青春损失费。去年经亲戚介绍,和张先生确定恋爱关系,约定今年1月28日举办婚礼。为结婚,张先生买了房子,两人还于去年10月领了结婚证。今年1月10日,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他们认为,女方因为这场婚姻名誉权受到了损失,男方应该赔偿青春损失费。律师认为,陈小姐和张先生从结婚到离婚,均系双方自愿作出的决定。结婚后,虽然双方因感情基础不牢以致最终分手,但双方都不存在婚姻过错行为,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因此,陈小姐提出青春损失赔偿的要求,从法律上讲站不住脚。那么离婚可不可以向男方要青春损失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24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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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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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有没有青春损失费补偿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时有没有青春损失费补偿

    内容:离婚时有没有青春损失费补偿离婚时没有青春损失费补偿的。从法律的角度看,离婚青春损失费是没有被直接认可和支持的。我国《婚姻法》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青春费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无法律依据。然而,“离婚青春损失费”这个词在现实生活中被老百姓广泛地使用,司法实务也难以避免对这个问题的纷争。从法律条文的解释适用上看,与“离婚青春损失费”比较贴切的是“精神损害赔偿”。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会判决损害赔偿。那么离婚时有没有青春损失费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130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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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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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30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61评论
  • 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43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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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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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555评论
  •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姚平 73评论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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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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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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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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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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