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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恋爱未结婚一方能否提精神损害赔偿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1477人阅读
导读:

恋爱中双方都有权利义务,无论哪方提出分手,另一方都不能以“青春损失”或者“不忠”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婚姻法及其解释明确规定了请求赔偿主体为无过错方、赔偿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赔偿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请求赔偿情形和提起赔偿的期间等。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恋爱未结婚一方能否提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恋爱中双方都有权利义务,无论哪方提出分手,另一方都不能以“青春损失”或者“不忠”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婚姻法及其解释明确规定了请求赔偿主体为无过错方、赔偿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赔偿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请求赔偿情形和提起赔偿的期间等。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恋爱未结婚一方能否提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恋爱未结婚一方能否提精神损害赔偿

不能。

在恋爱关系中,更多的是一种情感交流,人品、精神方面的认可,与婚姻关系有着很大不同。婚姻里除了双方的精神交流,还涉及家庭财产、后代的抚养等问题,内涵远远大于恋爱关系。因此,“恋爱不受保护,婚姻受保护”不仅是现阶段我国法律的规定,也是伦理道德的要求。恋爱中双方都有权利义务,无论哪方提出分手,另一方都不能以“青春损失”或者“不忠”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二、分手费与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

(一)在夫妻(包括同居)共同财产方面。在解除同居或婚姻关系时,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均作了明确规定。

(二)在子女抚养费方面。抚养子女是男女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

而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对分手费尚未作任何规定。所以,分手费的产生仅限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自我救济领域,即分手费基于男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公力救济则不能产生分手费,即法院判决解除男女双方同居或婚姻关系时,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经济帮助以及损害赔偿等可依法作出判决,但不能判决确定分手费,因为以公力救济方式产生分手费缺乏法律依据。

(三)在经济帮助方面。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适当帮助。”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时,一方是否应给予另一方经济帮助以及帮助多少,法院可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和具体案情作出判决。

(四)在损害赔偿方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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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非亲生子离婚时能否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抚养非亲生子离婚时能否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被告郑某亦同意与原告范某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不同意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欺诈性抚养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欺诈性抚养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违法行为,故对于原告范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郑某隐瞒女儿非原告范某亲生事实,应当认定为是侵权行为。对于欺诈性抚养案件,受欺诈一方所支付的抚育费和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如何处理,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再次,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进行综合考虑。不能因为支付过高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而严重影响非婚生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环境。那么抚养非亲生子离婚时能否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159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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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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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瞒着丈夫擅自堕胎丈夫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妻子瞒着丈夫擅自堕胎丈夫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妻子瞒着丈夫擅自堕胎,丈夫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因为不符合法定赔偿情形。按照目前新婚姻法的规定,丈夫不能请求赔偿,但是据此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因此,通过离婚保护男性生育权是目前法律所规定的救济措施。那么妻子瞒着丈夫擅自堕胎丈夫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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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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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家暴另一方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妻一方家暴另一方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夫妻一方家暴另一方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家暴另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我国民法典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本案中王某要求江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法院应该予以支持。那么夫妻一方家暴另一方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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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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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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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恋爱未结婚一方能否提精神损害赔偿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恋爱未结婚一方能否提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恋爱中双方都有权利义务,无论哪方提出分手,另一方都不能以“青春损失”或者“不忠”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婚姻法及其解释明确规定了请求赔偿主体为无过错方、赔偿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赔偿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请求赔偿情形和提起赔偿的期间等。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恋爱未结婚一方能否提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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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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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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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出轨离婚时另一方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一方出轨离婚时另一方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一方出轨离婚时另一方能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婚内出轨造成离婚的另一方是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出轨方违背了婚姻法夫妻双方相互忠诚的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那么一方出轨离婚时另一方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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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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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郎取消婚期女方能否获得精神赔偿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新郎取消婚期女方能否获得精神赔偿

    内容: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婚约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婚约的约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所以一方违反婚约,无论其是否有过错,均不能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均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协议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约时,可以单方解除。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那么新郎取消婚期女方能否获得精神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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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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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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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只有无过错方才能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

    内容:如有的在论及离婚损害赔偿中的损害时认为,其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并认为物质损害包括对财产的侵占、毁坏等。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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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447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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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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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出轨导致离婚,另一方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夫妻一方出轨导致离婚,另一方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近日,江苏常熟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男方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被告贺昕辩称,因原告婚外生育子女,要求给予被告精神损失赔偿金20万元。法官说法依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夫妻一方出轨导致离婚,另一方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0789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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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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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骗与有精神病的丈夫结婚能否要求赔偿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被骗与有精神病的丈夫结婚能否要求赔偿

    内容:被骗与有精神病的丈夫结婚,离婚时不能要求赔偿。《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凡属这种情形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被骗与有精神病的丈夫结婚能否要求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66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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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其配偶存在重大过错,包括配偶与他人重婚、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的可以提出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关于离婚精神赔偿,协议离婚后能否索精神损害赔偿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关于离婚精神赔偿,协议离婚后能否索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协议离婚后能否索精神损害赔偿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你离婚的协议没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意味着放弃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只要未过诉讼时效,现在向前夫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犹未为晚,只要证据充足,必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精神损害的主体指精神利益遭受侵害的受害人。争议点在于法人和死者能否成为精神损害主体。精神损害的对象不同于精神损害的客体。那么关于离婚精神赔偿,协议离婚后能否索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11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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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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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是精神病患者另一方能否提出离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夫妻一方是精神病患者另一方能否提出离婚

    内容:夫妻一方是精神病患者另一方能不能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意见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是否判决准予离婚的关键是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愈。无论精神病患于何时对方在结婚前是否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只要可以确定夫妻一方的精神病经治不愈或者久治不愈即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夫妻一方是精神病患者另一方能否提出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2100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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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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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否对婚外情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能否对婚外情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

    内容:能否对婚外情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可以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对此法律可规定如下,“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赌博、吸毒或有其他危害家庭不良行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受害人可以在离婚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配偶权中的大部分即是权利也是义务,一方不承担同居义务、生育义务、监护子女义务、扶养扶助义务,实质上是以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了对方的配偶权,违背了婚姻家庭的本意,因上述原因产生严重后果当事人要求离婚,受害方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应明确加以保护。那么能否对婚外情提起精神损失费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142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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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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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时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江某(女)在2008年9月与田某结识,在2009年4月登记结婚,2010年12月生下一女。田某越想越可疑,于是于2011年6月偷偷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是女儿跟自己没有亲子血缘关系,田某随后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江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江某同意离婚,但是拒绝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本案江某与田某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怀孕并产下女儿,但女儿与田某没有亲自血缘关系,可认定江某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条款的第二种情形,田某可请求损害赔偿。那么离婚时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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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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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出轨一般无法要精神损害赔偿,但其出轨的行为应当达到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或者重婚的,请过错行为给女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则可以要求离婚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离婚案件中,能否向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离婚案件中,能否向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内容: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曾经有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对第三者施以惩罚,或者确立无过错方可以向离婚诉讼中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最终因为法律概念不好界定,证据难以获得,以及避免激化社会矛盾,最终没有对第三者赔偿作出规定,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也没有规定。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离婚案件中,能否向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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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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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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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条件中,精神病患者能结婚。我国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和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结婚、重婚三种,精神病患者没有在此限制范围之内,所以可以结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 夫妻一方能否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夫妻一方能否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

    内容: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那么夫妻一方能否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21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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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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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发现对方出轨,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元甲婚姻家事 423评论
  •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邢颖 480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62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0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376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499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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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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