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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借他人名义登记结婚起诉离婚谁为被告

张旭律师2022.02.11375人阅读
导读:

相关侵害自己有关权利问题的保护方式,由其自己选择。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借他人名义登记结婚起诉离婚谁为被告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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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借他人名义登记结婚起诉离婚谁为被告

【案情】

李某与胡二妹在外打工,相识二年后,准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因胡二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胡二妹携带自己与李某的结婚照片和家里的户口簿,以户口簿中的姐姐胡*妹的名义和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5月20日,李某因与胡二妹感情原因,难以共同生活,向法院提出申请确认其与胡二妹婚姻无效,并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分歧】

对该案件的诉讼主体,有多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作原告,胡二妹作被告,胡*妹作第三人,请求为:申请确认无效婚姻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纠纷。认为:胡*妹作第三人,是因为在法律意义上的妻子是胡*妹,虽然胡*妹在本案中没有过错行为,但是,在没有发生李某与胡二妹向法院申请之前,胡*妹的姓名权和依法享有的婚姻权利受到侵害和剥夺,将其作第三人的理由是她本应当是当然的原告,但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其自己没有提出,就不在言中。如果不将其列入本案当事人,那张因“偷梁换柱”行为所得到的结婚证的事实就得不到质证,其姓名权的侵害和依法享有的婚姻权利可以一同得到保护,避免再重复诉讼。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作原告,胡二妹、胡*妹作被告,请求为:申请确认无效婚姻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纠纷。认为李某在客观事实上与胡二妹是夫妻关系、而在法律事实上与胡*妹是夫妻关系,从李某的诉讼请求不难看出,其与胡二妹感情出现裂缝,说明他们这种看似合法,实不合法;感情危机,法律难维的婚姻到头了。李某既要申请与胡二妹多年的“非法同居关系”,又要解决没有事实上的与胡*妹法律夫妻关系。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作原告,胡*妹作被告,请求为:申请确认无效婚姻;其主要理由是以结婚证为起诉依据,从宣布该结婚证的无效结果,证明与胡二妹的共同生活是非法同居关系。最后,另起诉胡二妹作被告,请求为: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纠纷。

第四种意见认为,李某作原告,胡二妹作被告,请求为:申请确认无效婚姻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纠纷。

【管析】

笔者同意第四种意见。理由是李某申请婚姻无效的理由是因为采取蒙骗手段领取了与胡二妹结婚的“有效法律证件”,其行为违返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第1款第1项“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的规定,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的规定,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

李某申请婚姻无效的目的,则是因与胡二妹感情发生破裂,请求解除“合法同居关系”问题。法院应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审理案件。

至于胡*妹姓名权和婚姻权受到侵害的问题,应该是属于胡*妹个人诉请问题,属于实体法问题,其本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予以纠正,至于相关侵害自己有关权利问题的保护方式,由其自己选择。这些与李某向法院提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纠纷无不可回避关联。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审理该案件结束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纠正登记错误,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与批评教育,并要求该部门协助该当事人户口管理机关,理顺好户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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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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