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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探视权问题应遵循什么原则

姚平律师2022.02.11523人阅读
导读:

人民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应当针对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不能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如果当事人在法院释明后仍不主张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则不应当就探望权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应从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情况进行协商。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探视权问题应遵循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人民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应当针对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不能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如果当事人在法院释明后仍不主张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则不应当就探望权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应从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探视权问题应遵循什么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人民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是否以当事人明确提出请求为前提。

人民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应当针对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不能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主张探望权的情况下,法官应当就探望权问题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如果当事人在法院释明后仍不主张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则不应当就探望权作出判决。当事人在离婚后就探望权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另行起诉。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人民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内容宜粗还是宜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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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可以追究对方的责任。你只需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即可。因为对方可能涉及制造虚假印章。如果涉及犯罪的,是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内容是什么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内容是什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内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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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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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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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条第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15离婚后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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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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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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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内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对于双方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处理原则,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抚养子女;二是对于不听教育的人,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在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问题无法做出妥善安排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起诉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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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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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争养”和“都不养” 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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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都争养”和“都不养” 如何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内容: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关系问题发生争吵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对于这种拒绝抚养子女的当事人的处理原则,一是批评教育,做好其思想工作,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要求抚养子女;二是对于不听教育的人,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育,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在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育问题无法做出妥善安排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为他们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那么“都争养”和“都不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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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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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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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原则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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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原则

    内容: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归属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时要求以此作为分割财产、子女抚养的依据的,法院应不予支持。关于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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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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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探视权问题应遵循什么原则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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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探视权问题应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人民法院对探望权的判决应当针对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不能超出当事人请求范围。如果当事人在法院释明后仍不主张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则不应当就探望权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应从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情况进行协商。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探视权问题应遵循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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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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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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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内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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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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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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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现决定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等116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21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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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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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法院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离婚案件中法院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内容: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的审理原则是: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那么离婚案件中法院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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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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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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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处理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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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怎样处理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内容:一、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的处理方式协商解决:在处理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处理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进行裁决,然而,也有很多夫妻在结婚时没有拿结婚证,或者在离婚时没有处理好财产问题,双方可以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因此,在处理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时,需要遵循以下分割原则:均分原则:在处理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时,一般采用均分原则进行分割。

    翁玉素律师
    2023.10.2577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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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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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内容: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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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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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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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内容: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的确定标准民法典第千零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那么哺乳期后的子女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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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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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离婚案件之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有哪些原则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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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处理离婚案件之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有哪些原则

    内容:人民法院判决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由哪一方抚养子女。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所以,人民法院一般是不能判决轮流抚养的,只能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如果出现下列情形可以依法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抚养关系。那么处理离婚案件之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有哪些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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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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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分割应该遵循什么法律原则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夫妻财产分割应该遵循什么法律原则

    内容: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财产分割的范围现行《婚姻法》第18条增加规定了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夫妻财产分割的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夫妻财产分割应该遵循什么法律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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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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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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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那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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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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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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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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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 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驾驶的货车严重毁损! 七零八落的车辆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货车原本的样子了,更严重的是老王当场就被车祸夺去了生命。 随着交警不断深入处理,逐步查明了对方司机的后方反光涂装不合格、车辆超载等问题,但仍没拗过追尾这条“大腿”,给老王定了个主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老王作为家里顶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顾;下有3个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妻子也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 面对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这些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在悲痛之余,让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对主责不认可,怎么申请复核更改责任的问题。 他们一无显赫的家世背景、二无广泛的人脉资源,打听来打听去也只限于亲戚朋友的七言八语,也没有得出个所以然来。 复核申请的时间很短,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复核成功的难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认为,眼下最紧急的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帮他们提请复核,查清事实争取责任。 02 律师专业复核 成功更改责任 元甲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家属一同梳理事故情况及复核思路,在蛛丝马迹中有了重大发现: 对方在询问谈话中有明确表示过其车辆出现故障,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被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 元甲办案人员抓紧短暂的复核时间向警方申请查阅卷宗,明确了对方的货车型号及笔录中记载的自认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 “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正规货车......”种种迹象在专业的元甲交通办案团队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为严格的车辆故障处理规范,而且目前正规的重型半挂车都统一装配了北斗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记录行驶速度。 元甲团队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对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理不当,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增添其他车辆行车风险的重要原因,向复核机关提请了复核。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处理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从认定老王为主责,到以原交警队部分事实未认定为由发回重新认定,成功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03 案件亮点 抓住目前正规货车统一安装北斗监控系统的新形势让对方车速情况有迹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为切入明确对方被遗漏的严重违法事实。 04 办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锁定可能通行的道路,这是办案人员久经锻炼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寻求拥有这份能力的专业人士来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阴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来。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才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复核中,上级复核机关受理复核后仅对复核提出的异议及事故卷宗进行书面审核,如复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认定中的错误,则大概率会收到一份维持的结论。 事故认定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核,并匹配相关证据,才有可能削尖了脑袋,成为复核成功的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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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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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相爱容易却相处不易?为什么婚姻坎坷、感情不顺?如何正确处理婆媳关系? 如何更好地教育子女?9月23日9:00,优天赋讲座现场给你答案!人际关系中,懂比爱更重要!一场讲座,教你破译生命密码、看懂人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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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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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抚养费法院判决是月付,调解可以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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