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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龙珊律师2022.02.11280人阅读
导读: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监护关系的解除原因如下:1、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律事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无须进行某种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形式。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监护关系的解除原因如下:1、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律事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无须进行某种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形式。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等。出于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为他人收养,父母不能行使的原因消灭,撤销无行为能力的宣告等。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

怎么解除监护关系

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所以当被监护人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关系即应解除。监护关系的解除原因如下:

1、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律事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无须进行某种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形式。但是对于解除原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关系,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方可撤消其监护;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及合法权益的,则应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程序,撤消原监护人,重新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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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权的终止的情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监护权的终止的情形

    内容:监护权的终止的情形-离婚代理律师监护因一定原因而产生,因此,监护也会在一定条件即发生监护的要件消灭的情况下终止。监护关系的终止还有绝对终止和相对终止之分,前者是监护的职务已失去存在的依据,是指监护职责的消灭;而后者是指监护职责的转移,即监护未终止,但监护人因被卸任、辞任、死亡等原因而使该监护人的监护职务终止。终止监护后监护人的义务。监护人在监护关系终止时应会同监护监督机关所指定的人进行财产清算。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那么监护权的终止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1966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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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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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怎样变更监护人(变更监护人的情形和怎样变更)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怎样变更监护人(变更监护人的情形和怎样变更)

    内容:④监护人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监护人资格被依法撤销。②协议变更监护人的,由监护人之间签订监护协议书,变更监护人。③对确认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由上述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监护关系的终止的,将引起监护关系的绝对终止。

    张旭律师
    2022.04.15963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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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致收养关系作废的情形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导致收养关系作废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而现实中,收养关系可以具体分为有效或者无效两种。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的,也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要是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的话,那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得不到保障,此时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是比较大的。而法律中也是规定了了可能会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建议当事人最好事先了解一下,以免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那么导致收养关系作废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2337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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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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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被监护人的精神病已经治愈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被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4.配偶担任监护人的,因离婚而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民法典中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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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民法典中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那么民法典中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165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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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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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导致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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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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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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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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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还可以要求监护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还可以要求监护吗

    内容: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不需要向法院宣告。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那么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还可以要求监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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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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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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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呢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呢

    内容: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那么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3037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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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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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时可以终止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何时可以终止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内容: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何时可以终止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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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41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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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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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是否导致婚姻关系终止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协议是否导致婚姻关系终止

    内容:一离婚协议是否导致婚姻关系终止1离婚协议是不会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离婚协议只是男女双方对离婚问题协商后签订的文书要办理离婚登记才会导致婚姻关系终止。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那么离婚协议是否导致婚姻关系终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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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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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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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致收养关系作废的情形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导致收养关系作废的情形是什么

    内容:一旦收养关系被认定为无效,肯定就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时,1999年民政部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据此,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的,也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而实践中,导致收养关系无效之后,也是会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这些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比较大,因此一定要注意避免出现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况。那么导致收养关系作废的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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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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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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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死亡后要多久终止婚姻关系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配偶死亡后要多久终止婚姻关系

    内容: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二婚姻关系终止的情形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灭。自然死亡是配偶一方或双方确定的实际死亡这时无论法律是否明文规定其婚姻自然终止。因此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既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发给离婚证也不需要人民法院的宣告婚姻关系就自然终止。那么配偶死亡后要多久终止婚姻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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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19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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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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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形可以导致收养关系停止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哪些情形可以导致收养关系停止

    内容:但是,由于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收养关系的恶化与事实上的解体。因此,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据此,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就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哪些情形可以导致收养关系停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2230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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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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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实行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制,一旦双方登记结婚,在没有其它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情形会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呢?一、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二、因离婚而终止。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自然也使得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三、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依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从而开始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及财产分割。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民法典中监护关系终止后还需监护的怎么办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民法典中监护关系终止后还需监护的怎么办

    内容:但是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那么民法典中监护关系终止后还需监护的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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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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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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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法典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内容: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那么民法典的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34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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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因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内容: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这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使债务人的债务消灭的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因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56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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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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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41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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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29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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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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