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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法院确定子女归谁抚养的一般原则

陈明月律师2022.02.12843人阅读
导读: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法院确定子女归谁抚养的一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法院确定子女归谁抚养的一般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法院确定子女归谁抚养的一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法院确定子女归谁抚养的一般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法院确定子女归谁抚养的一般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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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法院确定子女归谁抚养的一般原则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法院确定子女归谁抚养的一般原则

    内容: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法院确定子女归谁抚养的一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法院确定子女归谁抚养的一般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284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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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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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内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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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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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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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子女由哪方抚养应如何确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离婚案件中,子女由哪方抚养应如何确定?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根据以下情况判决子女由哪方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那么离婚案件中,子女由哪方抚养应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22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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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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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两岁以上的子女,双方应当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当起诉,并提供证据证明抚养子女比另一方更有利于子女,如更好的生活条件、更高的质量和更多的休息时间。
  • 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内容:离婚时是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权的一般情况下是先由父母进行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再由法官进行判决。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那么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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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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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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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确定

    内容: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协议离婚由双方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书。《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例外情形对不需要进行母乳喂养的子女的抚养权的处理原则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那么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223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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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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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首先,“婚姻法”确立的子女抚养费的一般原则。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建立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措施:1,保管儿童哺乳期。离婚后,在喂哺母乳的儿童监护权的母亲用母乳哺育支持的原则。两年多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首先由双方协议,如果谈判失败,,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利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或决定。司法实践中,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可以考虑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4,父母双方对10岁以下的儿童居住争端未成年人的,应当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6,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反过来受供养子女的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允许。那么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13102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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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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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争议的特点及法院处理原则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争议的特点及法院处理原则

    内容: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争议的特点及法院处理原则1、要求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增多近年来,主张增加、给付抚养费的案件,除主张定期给付的以外,还有多起案件是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从而造成不同案件中主张的抚养费最高数额与最低数额之间的差距加大。这种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较大,处理有难度,特别是被告婚外与第三人同居后又生育子女的情况,由于被告通常情况下亦有婚生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在给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上,很难与原告达成一致。那么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争议的特点及法院处理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282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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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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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归属的原则,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归属的原则,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内容:(二)哺乳期内孩子归女方的原则一般来说,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孩子应随女方生活。本条原则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孩子的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以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形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判给孩子的父亲。那么怎么确定未成年子女归属的原则,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263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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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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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子女抚养,法院怎么判?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离婚时子女抚养,法院怎么判?

    内容:2、经双方协议可由父亲直接抚养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抚养费一般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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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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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会判决协议离婚子女抚养权。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其他问题能协商解决的,仅就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就抚养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子女抚养权法院如何判,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样确定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子女抚养权法院如何判,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样确定

    内容: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那么子女抚养权法院如何判,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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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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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需要准守的原则分别有: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原则;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兼顾各级人民法院的职能和工作均衡负担的原则;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定其他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法院怎样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法院怎样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内容:法院怎样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给付的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进一步阐明了抚养费的具体内容为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同时该司法解释还对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范围进行了界定。针对夫妻双方不能协议而须由法院判决的情况,该意见规定一般按照不同收入标准的20%—30%来确定抚养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50%。同时还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涉及抚养费给付的相关事实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那么法院怎样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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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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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及变更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及变更

    内容: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及变更(一)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那么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及变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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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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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内容: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法院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那么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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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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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基本原则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基本原则

    内容: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先由双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那么离婚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基本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245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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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标准,哪些情况孩子判归女方抚养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标准,哪些情况孩子判归女方抚养

    内容: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那么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标准,哪些情况孩子判归女方抚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661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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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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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周春花 266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19评论
  • 抚养费法院判决是孩子年满18周岁,但是通过专业人介入调解,让对方支付到孩子年满23周岁,可以说是超预期达到委托人的诉求。
    姚平 310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533评论
  • 离婚后没有分居,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分居后主张该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会支持。

    北京法律咨询 806评论
  •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姚平 543评论
  • 🚩离婚时这7种情况,可以多分财产! 对方出轨了,我能多分财产吗? 我要离婚了,财产能不一人一半吗? 1.隐藏财产。如将车辆、首饰等动产藏起来。由于法院尚未全面推行财产申报制度,未主动申报的财产,是否可以视为隐藏财产,实务中处理不一。 2.转移财产。转移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 3.变卖财产。如私自将房屋变卖,但变卖财产并不必然会对夫妻财产造成减损,只是改变财产形态。如果将变卖房子的钱存起来,并未进行消费,最终未必会少分。当然,如果私自变卖房产后,房产涨价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4.毁损财产。在实务中,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亦可主张多分财产。 5.伪造债务。在实务中,针对银行流水的支出,法院一般会审查。 6.一方有过错,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酌情多分财产。 7.对方获得子女抚养权。
    大律云律师团 345评论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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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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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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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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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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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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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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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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