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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样板房与实际房屋严重不符,应该如何维权

于海明律师2022.03.24852人阅读
导读:

2、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当然,实际中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少之又少。

一、样板房与实际房屋严重不符,应该如何维权

1、样板房与实际房屋严重不符的,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标准的,业主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

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对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是否一致作出说明

1、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一致的情况

如果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一致,但是实际交付房屋却又和样板房不一致时,开发商就是显而易见的违约,此时购房者可以依据上述方式进行维权,同样的购房者也是要对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承担举证责任的。因此建议购房者在选购房屋时应当在参观样板房时保留以后可以留作证据的材料。

2、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

当然,实际中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少之又少。如果真有这种约定,那么实际交付的房屋与样板房不一致时开发商当然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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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合同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应该采取以下办法解决:1、若只是当事人书写错误,则当事人更正后合同仍然有效;2、若是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3、若该合同是一方被欺诈或者产生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则合同在被撤销后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失信人黑名单应该怎么解除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失信人黑名单应该怎么解除

    内容: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失信人黑名单的记录不仅会影响到个人或企业的社会信用和生活,还会对其职业发展造成影响,另外,如果个人或企业因欠款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需要及时与债权人进行协商解决,此外,对于已经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的个人或企业,应该积极使用失信人黑名单的公开查询功能,对失信记录进行核实和调查,避免出现误判或错误情况更加严重,首先,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的人或企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主动采取措施进行解除,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的人或企业面临的不仅有失信记录的影响,还包括信用评价下降、信用等级的降低、社会声誉的下降等,许多人因为某些原因而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这不仅会影响到他们的社会信用和生活,还会对其职业发展造成影响。

    周春花律师
    2023.06.0879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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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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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数额与实际不符,合同有效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借款合同数额与实际不符,合同有效吗

    内容:借款合同数额与实际不符,合同有效吗如果签订借款合同时有完全民事行为行为能力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完全自由且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借款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话,那么这个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这个实际的借款数额小于借款合同规定的数额时,出借人就会构成违约,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借出相应数额的款项,或者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过后修改合同的数额。如果这个实际的借款数额大于借款合同规定的数额时,借款人就应当归还超出部分的数额,或者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过后修改合同的数额。也就是说,履约行为不会影响到合同行为的效力。所以说借款合同数额与实际不相符是合同仍然有效。那么借款合同数额与实际不符,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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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77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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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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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释法:同居期间所购房屋应该如何分割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以案释法:同居期间所购房屋应该如何分割

    内容:判决结果:房屋归男方所有,须付折价款28万一审法院认为,房屋产权人登记为谭小姐、顾先生,因此该房的产权属两人共有。现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房屋应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及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予以分割,而从双方提供的购房及还贷凭证来看,证明顾先生的出资多于谭小姐,故应由顾先生取得房屋所有权,顾先生支付谭小姐相应的房屋折价款。据此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房屋归顾先生所有,顾先生支付谭小姐房屋折价款284000元。那么以案释法:同居期间所购房屋应该如何分割。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2962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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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出租方违约应该怎么赔偿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房屋租赁出租方违约应该怎么赔偿

    内容:《合同法》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责任;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房屋租赁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违约方不负其责任的话,守约方完全有权起诉违约方。在我国,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毁坏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采取补救措施,修复房屋或者是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想毁约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扣除定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那么房屋租赁出租方违约应该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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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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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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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租赁房屋签合同须避免维权无依据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租赁房屋签合同须避免维权无依据

    内容:租房时,顾女士要求房主将屋中的床搬走,中介公司口头同意,但房主没有搬走。处理过程及结果消协工作人员接到顾女士投诉后,马上向中介公司了解情况,指出其作为专业房屋租赁中介公司,在代理租房业务时,应与消费者签订正式的文本合同,消费者并非专业人士,不了解具体情况。现在双方发生纠纷,中介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加之在该纠纷中,中介公司并没有实际损失,因此,应退还消费者租房意向金6300元,在消协的调解下,商家已退还消费者租房意向金6300元,顾女士表示十分满意。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那么租赁房屋签合同须避免维权无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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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710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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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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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漏水业主的维权方法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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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房屋漏水业主的维权方法有哪些

    内容:售房者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而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也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无论是在竣工验收阶段还是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只要出现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均可要求退房及要求赔偿损失。因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事故比如倒塌、脱落、塌陷、漏水侵蚀腐朽等而致人损伤或致物损害的,受害人或购买者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售房者交付不合格的房屋,给购房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那么房屋漏水业主的维权方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88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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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叫违法强拆,应该怎么办?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什么叫违法强拆,应该怎么办?

    内容:非法拆除毁坏他人房屋的行为和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相抵触,我国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但非法拆迁者往往得不到法律的制裁。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那么什么叫违法强拆,应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911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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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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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工遭遇工资拖欠应该如何维权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农民工遭遇工资拖欠应该如何维权

    内容:农民工遭遇工资拖欠应该如何维权

    崔玉君律师
    2023.04.143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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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抵押应该怎样维权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民间借贷抵押应该怎样维权

    内容:民间借贷抵押应该怎样维权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要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而且应当签订书面的反担保合同,这样,才能敦促债务人及时还款,保障自己的住房不至于被冻结、执行。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同时,由于不办理登记,房管部门屡屡发现,在民间个人借贷中有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因此房管部门提醒民间借贷抵押当事人,在发生借款时,要充分考察借款人的信用,查实借款人的房屋状况,签署好所有的法律文件,并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合同登记,领取他项权证。那么民间借贷抵押应该怎样维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0749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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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退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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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退

    内容:然后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向相关管理部门(住建局物管科)提出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关情况,如情况属实,还需要在小区进行维修公示并确定预算金额,房屋维修基金应该怎么使用1、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在没有成立委员会的小区,如果业主想要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话,应该在发生公共设施或者公共面积严重损坏时,需要由业主提出申请,并经过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过占地总面积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

    吴梦云律师
    2023.07.0477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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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应该怎样分割共有的房屋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离婚时应该怎样分割共有的房屋

    内容: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那么离婚时应该怎样分割共有的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257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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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建议与卖家协商退货汇款事宜,如果不能解决可以在相关平台反映投诉,也可以向12345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
  • 借款合同与借据金额不一致,借条的金额和实际不符怎么办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借款合同与借据金额不一致,借条的金额和实际不符怎么办

    内容:借条的金额和实际不符怎么办法律分析:建议以实际欠款数额诉讼,2、如果实际借款金额与欠条借款金额不符,除非有足够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借款金额,那么应当以借条金额为准,如果实际借款金额与欠条借款金额不符,除非有足够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借款金额,那么应当以借条金额为准,诉讼时提供原来欠款的借条为立案证据,开庭审理时说明实际欠款与借条差额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即可,为立案证据,开庭审理时说明实际欠款与借条差额的原因,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即可。

    林艳英律师
    2023.12.2242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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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样板房与实际房屋严重不符,应该如何维权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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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样板房与实际房屋严重不符,应该如何维权

    内容:2、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当然,实际中合同约定样板房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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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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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内容:具体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同时违约金并不应该过高,以避免给租客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压力和不必要的困难,在租赁协议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我们要了解租赁协议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违约金是指租赁协议中约定的,当一方违反协议条款时要向另一方支付的赔偿金,但是,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呢,如果房屋租赁协议中的违约金超过了正当范围,租客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违约金。

    王熙律师
    2023.07.1081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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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的拆迁补偿费有哪些?房屋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房屋的拆迁补偿费有哪些?房屋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

    内容: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二)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三)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四)被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那么房屋的拆迁补偿费有哪些?房屋拆迁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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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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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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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客户为希腊某律所股东,在网络上遭受了严重的网络侵权,导致律所流失了大量客户,天用律师团队帮助其维权成功,造谣者进行删帖-道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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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年维权经历,困难重重,元甲律师助力获赔近86万!这一面锦旗倾注了律师大量心血,属实来之不易! 2016年,杨女士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因现场情况复杂,事故责任无法划分。杨女士受伤严重,共27处损伤。元甲律所专案组通过诉讼争取有利的责任比例, 案件经历鉴定、重新鉴定、补充鉴定、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穷尽了所有司法程序,历经4年之久的艰辛维权之路,终于在元甲律师的努力下二审维持原判,帮助伤者获得赔偿85924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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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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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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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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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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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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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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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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