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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醉酒的人是否可以认定共同犯罪

郭铭芝律师2022.03.26463人阅读
导读: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一、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醉酒的人是否可以认定共同犯罪

1、醉酒的人能认定共同犯罪,醉酒的人与他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的,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4、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共同犯罪的认定是怎样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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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如何认定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内容:熊选国以下简称熊根据刑法规定受贿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单独构成受贿罪。因此立法的演变不表明刑法取消了内外勾结的受贿罪共犯。苗无疑是否成立受贿罪的共犯应依照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去判断即决断于双方有无共同受贿的故意和行为。但由于受贿罪构成要件的复杂性实践中处理身份犯和非身份犯构成共同受贿犯罪的案件时认定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有一定难度。苗理论上说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现象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财产共有关系的人成立受贿罪的共犯二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财产共有关系的人成立受贿罪的共犯。

    于海明律师
    2022.01.1887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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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第六款的规定,电瓶车是否为机动车是本案的关键。通常,电瓶车被认为是非机动车辆,但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只要其技术参数列明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时速20公里的,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超过时速50公里的,可以认定为摩托车,我国也有将电瓶车限速在时速20公里以内的规定。因此,行驶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瓶车,便不属于非机动车,而应属于机动车。所以,在该案中,如果有证据证明撞到你的电瓶车当时时速超过20公里,你仍可被认定为工伤。
  •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

    内容:共犯中止与单独犯的中止构成条件在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特征的认定上并无太大出入,不同之处在于有效性特征的理解上。如何认定共犯中止的有效性特征显然是界定共犯中止是否成立的关键。在单独犯的场合,只要行为人能有效地防止本人行为可能造成的犯罪结果发生,就具备有效性。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部分犯罪人执意要把犯罪进行到底,部分自动放弃犯罪的人具备何种条件才能具有有效性?对此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和共同正犯关系的脱离(折衷说)三种不同学说。具体又有五种不同的观点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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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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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驾驶罪是否有共同犯罪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危险驾驶罪是否有共同犯罪

    内容: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危险驾驶罪作为故意犯罪也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形。二人以上以竞速为目的进行超速驾驶如果情节恶劣显然具有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当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2、行为人一人故意追赶其他机动车的行为。同乘人员胁迫或者教唆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或者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帮助均与机动车驾驶人系共同犯罪。如果甲借机动车时未醉酒而是借到车后饮酒并醉酒驾驶这时因为甲乙双方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乙的主观方面没有犯罪的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因此商业场所经营者出售酒水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那么危险驾驶罪是否有共同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2871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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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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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视同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机械公司提出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限已经超出了30日,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立法本意是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所以要求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并将申报时间限定为30天以内。但如果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同意,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符合法定程序,林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
  • 交通肇事后逃避酒精检测是否可以认定为酒后驾车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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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交通肇事后逃避酒精检测是否可以认定为酒后驾车

    内容:按照规定对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小于20毫克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酒后驾车。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5名证人证实被告人王某案发前和他们共同饮酒,且饮酒不少。综合丁某等6人的证言、饭店及KTV消费单据,被告人王某故意逃避酒精检测,虽然次日血检中未查出酒精成分,但我们基于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和王某主观逃避恶意,可以认定王某是酒后驾车,在量刑时应增加基准刑。那么交通肇事后逃避酒精检测是否可以认定为酒后驾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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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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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的共同行为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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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的共同行为

    内容: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共同行为人却因参与犯罪环节的不同、程度有差异而使得司法人员在认定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共同行为时产生认识上的偏差使某些应当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逃脱了法律的惩处又使某些应当以主犯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被错误认定为从犯得以从轻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共同行为人却因参与犯罪环节的不同、程度有差异而使得司法人员在认定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共同行为时产生认识上的偏差使某些应当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逃脱了法律的惩处又使某些应当以主犯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被错误认定为从犯得以从轻处罚。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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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的共同行为?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的共同行为?

    内容: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共同行为人却因参与犯罪环节的不同、程度有差异而使得司法人员在认定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共同行为时产生认识上的偏差使某些应当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逃脱了法律的惩处又使某些应当以主犯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被错误认定为从犯得以从轻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共同行为人却因参与犯罪环节的不同、程度有差异而使得司法人员在认定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共同行为时产生认识上的偏差使某些应当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逃脱了法律的惩处又使某些应当以主犯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被错误认定为从犯得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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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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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醉酒的人是否可以认定共同犯罪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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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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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律师
    2022.03.2646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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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毒品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与处罚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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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毒品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与处罚

    内容:可见认定毒品主从犯的基本标准是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主要作用即从主客观两方面来看对共同故意的形成或共同行为的实施、共同结果的发生、共同犯罪的完成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受雇于他人或受他人指使实施毒品犯罪的应根据其在犯罪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具体认定为主犯或从犯而不能一概认定为从犯,受雇佣、指使实施毒品犯罪的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具体认定为主犯或从犯,受雇佣、指使实施毒品犯罪的应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实际发挥的作用具体认定为主犯或从犯。

    段建国律师
    2022.01.1744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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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驾是否写入事故认定书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酒驾是否写入事故认定书

    内容:酒驾是否写入事故认定书酒驾肯定会写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责任认定书的酒驾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一般由酒驾者承担事故的责任。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那么酒驾是否写入事故认定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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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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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酒男租车驾驶酿祸身亡,租车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醉酒男租车驾驶酿祸身亡,租车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内容:林某容租车后在行驶途中碰撞路外沙土堆后翻车造成林某容当场死亡。经交警大队责任认定林某容属于醉酒后驾驶。原告认为被告明知林某容醉酒而将车辆租赁给他导致林某容驾车死亡被告应当对林某容死亡承担70的死亡赔偿责任诉求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54182.25元。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林某金损失共计108641元。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醉酒男租车驾驶酿祸身亡,租车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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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938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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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所有人放任醉酒者驾车发生事故,所有人是否构成犯罪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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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车辆所有人放任醉酒者驾车发生事故,所有人是否构成犯罪

    内容:本案中,陈XX动车行为是其主动、自愿行为,石XX机动车辆所有人和乘坐人,虽放任陈XX驾驶,但不存在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陈XX或者指使、强令陈XX驾驶情形,且交通肇事罪为过失性犯罪,除非法律明文规定,否则不存在共同犯罪。那么车辆所有人放任醉酒者驾车发生事故,所有人是否构成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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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438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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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酒驾车如何认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醉酒驾车如何认定

    内容:醉酒驾车如何认定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按血液中酒精浓度的不同来区分的。血液酒精浓度在0.8mg/ml(含)以上时属醉酒驾车。按照安全法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据经常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说酒量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其实没有关系。有的人酒量很好喝几杯感觉还是很清醒但是血液酒精浓度却已经很高了。如果喝得极少血液酒精浓度不到0.2mg/ml有两个简单的办法判断自己是否具备开车能力一是在地上画条直线看能否走得直。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那么醉酒驾车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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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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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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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的认定

    内容:1在挪用公款共同作案之前各共犯协商过获利后如何分赃的按事先约定按比例承担共同挪用数额已经归还的予以收缴按照事先约定分得的非法所得,其次应当根据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事前有无约定和是否分赃获利对其应承担的数额分别加以认定,其次应当根据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事前有无约定和是否分赃获利对其应承担的数额分别加以认定,在案发时未归还的根据各共犯实际分得的非法所得按比例承担共同挪用的公款数额并负责退还或退赔没收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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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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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酒驾是否会被认定危险驾驶的判定

    内容:酒驾是否会被认定危险驾驶的判定酒驾只是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酒驾是否会被认定危险驾驶的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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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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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违规行为予以协助是否认定犯罪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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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对违规行为予以协助是否认定犯罪

    内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第二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第三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那么对违规行为予以协助是否认定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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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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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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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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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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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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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452评论
  • 哪种情形录音证据副本视为原件 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是否可视为原件的电子复本,可依据以下情形进行考察: (1)可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的输出物或显示物;(2)具有最终完整性和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复本;(3)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异议的电子复本;(4)经公证机关有效公证、不利方当事人提供不出反证推翻的电子复本;(5)附加了可靠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电子复本;(6)满足法律另行规定或当事人专门约定的其他标准的电子复本。 针对录音证据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下面的这两则案例,即是录音副本因经公证机关公证而被法院认定视为原件的情形。

    赵金保 17评论
  •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而我们常见的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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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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