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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什么条件下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林艳英律师2022.03.27129人阅读
导读: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界定  1.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许多相同或相近之处,两罪同时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之中。由于私分国有资产罪在主体上肯定不是一人而是数人所为,所以,私分国有资产罪与数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共同贪污罪容易被混淆;  2.有人认为私分国有资产给个别人是贪污行为,其实,这是一个误解,贪污罪是建立在个别人自己私自私分给自己的前提上,而不是单位私分给个人。从主体上讲,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单位,是以单位名义私分的,贪污罪的主体是个人,并不体现单位意志。

  一、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什么条件下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1、(1)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单位,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方面具有私分和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故意;

  (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4)犯罪的客体是国家的财产所有权,即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界定

  1.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许多相同或相近之处,两罪同时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之中。由于私分国有资产罪在主体上肯定不是一人而是数人所为,所以,私分国有资产罪与数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共同贪污罪容易被混淆;

  2.有人认为私分国有资产给个别人是贪污行为,其实,这是一个误解,贪污罪是建立在个别人自己私自私分给自己的前提上,而不是单位私分给个人。从主体上讲,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单位,是以单位名义私分的,贪污罪的主体是个人,并不体现单位意志。从财物的流向来看,私分国有资产罪中被私分的财物未必是给了做出私分决定的人,而贪污罪中被贪污的财物则是到了贪污人手中;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有公司、企业违反国家规定,在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司、企业财产,转为职工集体持股的改制后公司、企业所有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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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条件包括:1、主体为国有公同、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2、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3、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4、主观方面为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什么条件下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什么条件下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内容: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界定  1.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有许多相同或相近之处,两罪同时被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之中。由于私分国有资产罪在主体上肯定不是一人而是数人所为,所以,私分国有资产罪与数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共同贪污罪容易被混淆;  2.有人认为私分国有资产给个别人是贪污行为,其实,这是一个误解,贪污罪是建立在个别人自己私自私分给自己的前提上,而不是单位私分给个人。从主体上讲,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单位,是以单位名义私分的,贪污罪的主体是个人,并不体现单位意志。

    崔玉君律师
    2022.03.2712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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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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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呢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呢

    内容:具体到离婚损害赔偿而言,就是看是否违反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二)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要求必须有离婚这一结果要件。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四)违法行为人存有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要求配偶一方在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时主观上具有过错。因此,民法和婚姻法上的过错不是单纯指行为人主观状态上的过错,而同时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道德,并造成对他人的损害,过错体现了法律和道德对行为人行为的否定评价。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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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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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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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内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所以,对单位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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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711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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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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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规定怎样处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规定怎样处罚

    内容: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李孟阳律师
    2022.04.13372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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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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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条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条件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条件:1、侵权行为的发生。应将赌博、吸毒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无过错方的过错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不是指没有任何过错。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产生的损害后果。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62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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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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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医疗事故的必备条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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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构成医疗事故的必备条件

    内容:认定医疗事故须具备哪些条件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什么是构成医疗事故的必备条件1、法律主观:造成医疗事故所需要构成的条件如下: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造成医疗事故所需要构成的条件如下: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陈明月律师
    2023.09.2623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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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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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满足什么条件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二)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要求必须有离婚这一结果要件。配偶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并导致离婚的,都会对对方的非财产利益造成损害。(四)违法行为人存有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要求配偶一方在实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时主观上具有过错。因此,民法和婚姻法上的过错不是单纯指行为人主观状态上的过错,而同时意味着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和道德,并造成对他人的损害,过错体现了法律和道德对行为人行为的否定评价。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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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62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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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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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特别条件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特别条件是什么

    内容:侵害一般的财产不会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只有侵害特定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才有可能构成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那么侵害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特别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121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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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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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条件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哪些条件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内容: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等条件会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也就是说如果是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在拘役到三年有期徒刑这个幅度内从重处罚,根据情节判三年或很接近三年。

    王熙律师
    2022.03.277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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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

    内容: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对肖像的使用需要获得被拍摄者的同意,如果未经被拍摄者同意使用肖像,就构成了侵权,总之,肖像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人格权利,肖像权的侵权行为会给被侵权人造成损失,因此在使用肖像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获得被拍摄者的同意,尊重被拍摄者的权益,如果未经被拍摄者同意使用肖像进行商业用途,就构成了侵权,如果使用肖像有损被拍摄者的名誉、尊严等权益,就构成了侵权,如果使用肖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就构成了侵权。

    刘晓红律师
    2023.06.1943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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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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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单位行贿罪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单位行贿罪

    内容:个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用单位的财物或者以单位的名义给国家工作人员等个人行贿,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应当以行贿罪论处。关于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单位行贿罪的问题上文进行了详细的讨论。

    李维律师
    2022.04.11212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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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那么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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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953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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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私分国有资产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从主体上讲,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是单位,是以单位名义私分的,贪污罪的主体是个人,并不体现单位意志。从财物的流向来看,私分国有资产罪中被私分的财物未必是给了做出私分决定的人,而贪污罪中被贪污的财物则是到了贪污人手中。

    任冰峰律师
    2022.05.10247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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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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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行政赔偿的四个条件,构成行政赔偿的要件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构成行政赔偿的四个条件,构成行政赔偿的要件有哪些

    内容:综上所述,构成行政赔偿的四个条件是行政权力的滥用、行政机关的过错、行政机关的损害行为以及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例如,行政机关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作出决定,导致公民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行政机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了权力滥用外,行政机关的过错也是构成行政赔偿的重要条件之一,第三个条件是行政机关的损害行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和公民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认定行政机关构成了行政赔偿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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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0344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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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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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私分国有资产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内容:所以,对单位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应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刑事责任。立法之所以规定单位犯罪,不称其为法人犯罪,也是为了能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关组织的犯罪行为。

    郭铭芝律师
    2022.04.09240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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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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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531评论
  •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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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了一些刮蹭事故,但是开车驶离了现场,也就是说车主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了肇事逃逸的现象。对于这种行为具体的惩罚措施还需要看其造成的事故影响如何,如果是轻微事故的话,一般情况下会处罚款;如果造成了别的事故的话,就要根据其情节的轻重来定。 对于轻微事故,例如将其他车辆出造成了刮蹭,但是在知道的情况下离开了现场,这就是属于知道性肇事逃逸,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造成了财产损失也可以进行协商的。但是这种情况已经造成了肇事逃逸,因为是在已知造成了刮蹭的情况下,视力现场的这种情况下会被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并处15天以下的拘留。 并且如果在其中一场交通事故人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的,但是根据证据能够证明其并不知道或者是没有发现现场发生事故时,是不能被判定为逃逸车辆的,因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应该是为了躲避法律责任或者是不想负责。并且逃离后是没有时间和场所限定的,因此出现以上这两种情形就不会被理解为肇事逃逸。 所以如果出现以上这种情况,一定要主动联系警方,说明缘由,然后让警方在中间进行协调和定责被定完责后,应当积极地负起责任,并且全程一定要认真的配合警察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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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撞死人是赔偿还是坐牢? 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发生,如果肇事司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并且追求其刑事责任,同时,作为死者家属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死亡赔偿金。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满足一定条件的话,即便赔偿了也要坐牢。值得一提的是,赔偿虽然不决定但是影响刑事犯罪的量刑,换言之,不赔偿一定坐牢,赔偿了也会坐牢,但是能减少坐牢的时间。 因为法律有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在和解协议中被告人要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过的事实。同时还要通过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以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在赔偿损失方面要写明赔偿数额与方式等。如果死者家属愿意和解,那么便可以请求或者同意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大律云律师团 38评论
  •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而我们常见的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李楠楠 334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486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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