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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李楠楠律师2022.04.02555人阅读
导读:

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这类的停车位主要是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进行租赁,由有需求的业主前往签租赁合同。

一、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1.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一般推定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二、哪些停车场是不可以买卖

1、如果说停车场是属于公共用地的话,那么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没有任何权利进行出售。这类的停车位主要是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进行租赁,由有需求的业主前往签租赁合同。而所得的租金作为维修资金,不得擅自挪用。

2、若是开发商在出售住房的时候,并没有将停车场的占地面积算入公摊面积之中,那么停车场就是属于开发商所有,这时开发商就有权利对停车场位置进行出售,不过小区的停车场位置只能够出售给小区内部的居民,而不能外售。

3、若是开发商在出售住房的过程中,就已经将停车场面积算入进公摊面积之后,那么后期开发商是没有权利进行停车场位置出售的。而且对于停车场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它只能由业主委员会进行代理出租,将所得的钱用作小区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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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停车场怎么收取物业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地下停车场怎么收取物业费

    内容:对进入小区执行任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及业主搬家车、送货车和临时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那么地下停车场怎么收取物业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3169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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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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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内容: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这类的停车位主要是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进行租赁,由有需求的业主前往签租赁合同。

    孔孟廷律师
    2022.04.0255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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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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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地下的停车位一般归业主。小区内车位在法律性质上应属于小区业主共用的附属设施,是可以单独为特定人所有的附属设施,但以定期收费为条件向全体业主提供服务,或者该特定人的范围必须是业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 房屋所有权的继承取得的形式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房屋所有权的继承取得的形式有哪些

    内容: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产生效力,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保护购房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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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墙面不属于单个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保留外墙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首先,依据《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在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簿上,也不可能将特定房屋的特定外墙面登记在单个业主名下,那么只能属于该特定房屋的全体业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同部分: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属于特定房屋全体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不享有已出售房屋外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姜某利用与其商铺相连的外墙面从事经营活动,属于合理使用,无需支付费用。
  • 婚前购买婚后还贷房产所有权争议适用法律规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婚前购买婚后还贷房产所有权争议适用法律规定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离婚诉讼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那么婚前购买婚后还贷房产所有权争议适用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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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13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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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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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小区地下室产权归谁所有?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居住小区地下室产权归谁所有?

    内容:前不久,我所代理了一起关于居住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权及经营收益的案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将管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被告利用属于业主所有的地下室进行经营,侵犯了全体业主的财产收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地下室的的经营行为,将地下室的经营权交给业主委员会,返还历年的租金收入,并赔偿全体业主的经济损失。上述观点的理由是:一、依据所有权原理,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而居住小区的开发商作为房屋及辅助设施的建设单位,对于地下室的产权属于原始取得。因此,地下室中未分摊的部位和空间的产权并没有转移,仍属于开发商所有。那么居住小区地下室产权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1.12.3051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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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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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律后果分析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律后果分析

    内容: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律后果分析近期因房产公司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买受人依“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据,提请仲裁或诉讼的案件逐步增多,使房产公司不得不将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列入议事日程并引起高度重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本文就“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引起的相关案件,对该行为后果作浅要分析:关于提起仲裁的法律依据房屋权属证书是享有房产所有权的法定要件,在商品房买卖中,出卖人交付房屋并办妥房屋产权证是房地产出卖人约定的基本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等。那么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律后果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3113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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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需要看小区规划。
  • 私人停车场和小区停车场该由谁定价?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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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私人停车场和小区停车场该由谁定价?

    内容:私人停车场收费涨幅高是否合理?私人停车场产权人可自主定价。某景点旁的私人停车场收费从5块涨到20块合理吗?一般来说,商业配套停车场和露天停车场,其所有权容易明确,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无须报发改部门审批或备案,但只要在收费场所、出入口处等醒目地方做好了明码标价就可以了。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停车场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属于自有产权的停车场,由停车场经营者按产权人委托决定。对于住宅小区的室内停车场,除人防车位外,产权人有权决定租还是售。对于已经销售出去的车位,由车位所有人处理,对于出租的车位,产权人有权委托物业公司实行市场调节价。那么私人停车场和小区停车场该由谁定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1.12.3051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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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一般推定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 小区商业广告收益是物业所有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小区商业广告收益是物业所有吗

    内容:小区商业广告收益是物业所有吗业主对住宅小区内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在小区投放广告广告收益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人如果物业公司占为己有的就侵犯业主权利。所以小区商业广告收益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那么小区商业广告收益是物业所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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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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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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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会所的收益该归谁所有?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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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小区会所的收益该归谁所有?

    内容:依照惯例,高层住宅和公寓的会所往往被安排在一、二层或者地下室;而在楼群林立的小区里,会所一般是一座独立建筑,是置业者除家以外最近的“另一个空间”。目前在部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相应的会所是开发商的一项行政义务。小区会所是以经营为目的的场所,在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带来一定的收益。其关键是要弄清楚小区会所的所有权归谁所有。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所有权的规定,当会所建筑本身的产权归属开发商后,会所的所有权归开发商,开发商可以行使经营的权利,经营收益归开发商所有。业主对于会所并不享有经营的权利,也无权要求分享会所经营的收益。那么小区会所的收益该归谁所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30103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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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1,如果小区内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是归属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出售或者出租、转赠是可以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只租不卖或者只卖不租是不违法的。如果小区有占用公共场地来修建的车位,该车位的所有权是不归属开发商的,所有权是归属全体业主的。2,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小区停车位归谁所有?物业有权利收取小区停车费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小区停车位归谁所有?物业有权利收取小区停车费吗?

    内容:小区停车位归谁所有1、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开发建设单位可以依据《物权法》七十四条第二款通过约定的方式,对该车位予以出售、附赠或出租。《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是因为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小区道路除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而在其上设置的停车位,实质上是小区共有部位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满足小区业主停放汽车的一种管理措施。那么小区停车位归谁所有?物业有权利收取小区停车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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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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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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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内容: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虽规定大胜将为住房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但并未规定地下停车场为住户所有,也未规定住户可无偿使用停车车位,因此大胜将停车场转让给新光集团,新光集团按市价收费是完全合法的。据此可以认为大胜已放弃了停车场的所有权,而将该权利一并转让给了住户,因此大胜不得再针对停车场转让给新光集团,否则该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只要大胜没有明确放弃停车场的所有权,就不能否认其对地下停车场所享有的权利。那么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30102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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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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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地下车库不能进合法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小区地下车库不能进合法吗

    内容:物业不允许未购买地下停车位的住户进入停车场的合法性在法律层面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具有独立产权证书的地上停车位、停车场、地下车库等一般不会产生纠纷,而对于无法办理产权证书的地上停车位、地下车库等,需分情况对待:1、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未计入公摊面积且无产权证书的车位,开发商作为开发建设单位,并不因尚未进行登记就丧失车位的专有权,此种情况下开发商有权处分。那么小区地下车库不能进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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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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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下停车场违停被我刮了,这算谁的责任?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地下停车场违停被我刮了,这算谁的责任?

    内容:违停被刮了,违停者和肇事者都要负责任的。违停造成刮擦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违停后开车门导致后面的车直接刮擦上了,那么开车门的违停车要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那么地下停车场违停被我刮了,这算谁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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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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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小区地下车库的出售、出租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谈小区地下车库的出售、出租

    内容:笔者在法律咨询接待中,经常碰到市民了解小区地下车库出售、出租问题。在此情况下,关于开发商对地下车库的处分问题,上海市房地局于今年初发布的《关于地下车库预售申请及许可证发放等有关问题的操作口径》一文作了明确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的地下车库应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购买、租赁。对地下车库的出售,则仅规定优先满足本地块范围内的购买人,并未禁止出售给小区以外的购买人。如地下车库属“人防工程”,则开发商不得出售车库的产权。同时根据“谁投资、谁收益”原则,此种情形下的停车费收入应归投资人,即开发商所有。那么谈小区地下车库的出售、出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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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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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怎么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怎么分

    内容: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怎么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那么取得房产所有权离婚怎么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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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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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436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北京法律咨询 815评论
  • 法官这么一段暖心的话,真是很感人,离婚后不可避免会让孩子失去一个完整的家庭,为了给孩子弥补最大的亲情,让对方配合我方探望孩子。法院解决的是孩子抚养权,毕竟不是所有权,如果阻止探望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
    周春花 760评论
  • 法官这么一段暖心的话,真是很感人,离婚后不可避免会让孩子失去一个完整的家庭,为了给孩子弥补最大的亲情,让对方配合我方探望孩子。法院解决的是孩子抚养权,毕竟不是所有权,如果阻止探望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

    姚平 305评论
  • 长达20页的判决书中有这么一段彰显了公平,委托人出售婚前的房屋购买婚后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出资一小部分,登记为共同共有,大家以为共同所有是不是各50%呢? 经过努力争取,这个案件法官考虑了我方出售婚前房产的贡献,法院直接按我方计算的83.17%,对方16.83%的比例判决,虽然分居期间我方被迫搬离该房屋,依然是将房产判决归我方所有。所以自己的贡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并且也不是谁占有房屋,谁就能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每个案件的不同,判决结果也不同。
    姚平 745评论
  •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离婚时可以共同分割吗?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员,常年在外拍戏,小王是全职太太,负责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变淡,也有了离婚的打算。老李有一个舅舅在国外独居,因为年纪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国内的一套房产赠与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离婚,两人一合计,就签了一个赠与协议,协议写明这套房只归老李所有。 后来老李与小王诉讼离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经分割的财产,老李在婚姻期间还得到过他舅舅送的一套房,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进行分割。 案例的情况大致就是这样,你认为,小王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小王是全职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来自于老李,但根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的规定,老李的这些劳动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王对它们也享有所有权。 至于舅舅给老李赠与的这套房子,虽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为赠与合同中写明了“房子只归老李所有”,所以,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个人财产,小王自然也不能在离婚时主张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学会想,老李跟其舅舅这样签赠与协议,是不是在规避法律,损害女方的合法权益呢?当然不是。因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财产给谁,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恰恰是这样规定,才能保护财产赠与人对自己财产的合法支配权。

    姚平 471评论
  • 孩子抚养费法院判决是月付,调解可以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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